張桓瑞

張桓瑞

張桓瑞,男,中共黨員,河北省衡水市人,現居住北京,法學系畢業;記者、高級攝影師職稱。《現代消費導報》副社長、副總編輯。愛好公益事業,喜歡寫作、上網,擅長組織策劃論壇活動和公益活動。 2016年5月16日,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基本信息

工作經歷

最初實習於《法制日報》山西記者站,曾在《今日中國論壇》雜誌社、經濟日報旗下《名牌時報》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等多家中央級媒體任主編;

曾任《現代消費導報》社副社長兼副總編輯,中國日報網《網視中國》頻道特約顧問。

寫過的稿件曾多次被人民網、新華網、新浪網、搜狐網、法制網等新聞網站轉載,多篇深度文章被收錄在“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

2016年5月16日,因犯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刑。

活動經歷

2007年組織策劃“百度HI全球聖誕活動”榮獲百度全球一等獎,被貼吧100度首頁收錄為“策劃高手”。

2007年組織“山西新聞工作者聯盟”,並成功舉辦第一屆山西新聞工作者聯盟聚會,參加人數達百餘人,均為各中央駐晉新聞工作者、和本地新聞工作者。

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曾組織“山西新聞工作者賑災捐助活動”,眾多山西新聞工作者踴躍捐款,參加人員從中央駐地媒體總編輯、總監到省內主流媒體的記者等新聞工作者,得到山西紅十字會的表揚並頒發了榮譽證書,同年同時還組織網友舉辦了大型“5.12汶川大地震賑災義演”,得到了紅十字會的支持和表揚。

2013年10月因敲詐勒索被湖南衡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湖南省衡陽市公安機關認定“網路記者”格祺偉張桓瑞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日前,湖南衡陽市檢察院對格祺偉、張桓瑞等5人批准逮捕。

主要作品

《6歲男童乞討救父:從不吃肉 怕吃胖沒人給錢》

《80後大學畢業求財心切 冒名殘基會詐欺500萬》

《雲南“賽家鑫”李昌奎案》

07年組織山西新聞工作者聯盟 07年組織山西新聞工作者聯盟

《女大學生身患絕症 狠心母親要女兒去死》《信用社主任舉報18天開銷48萬天價菸酒費》

《信社出納挪用1千餘萬出逃14省區落網》

《柳林黃河三峽賦》、

《30年滄桑與榮辱 三晉大地的一顆明珠-晉祠》

《山西絕症女孩:大愛無邊 我會好好活下去》

《借奧運之風展山西風采 奧運特許商品火爆》《汽車進京受限 奧運期間火車票"一票難求"》

《商標屢屢被人搶注 山西省商標維權刻不容緩》

《"裸官"現象曝監管漏洞,山西反腐行動正在進行時》

等一大批新聞作品,其中首發稿《雲南“賽家鑫”李昌奎案》、《信用社主任舉報18天開銷48萬天價菸酒費》等作品均引起輿論媒體、網友大眾的廣泛關注。《女大學生身患絕症 狠心母親要女兒去死》一稿為當事人童雪飛3天募捐到50餘萬元的捐款。業餘愛好

敲詐勒索罪

據新華社2016年5月16日報導: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法院對張桓瑞、格祺偉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5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一審法院查明,被告人張桓瑞系現代消費導報社副社長、副總編輯,現代消費導報社現代消費網負責人。李洪洋為該報專題新聞部主任。張桓瑞先後招募樊莉娟、李曉偉到現代消費網擔任新聞部和事業部主管。在結識網路大V格祺偉後,力邀其加盟,並任命格祺偉為現代消費網新聞部副主任。

為謀取非法利益,張桓瑞糾集上述人員,通過線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負面信息,由張桓瑞選題後,其他人員分別進行採訪、撰稿、後續跟蹤報導,面談“定價”,利用涉事單位和個人懼怕輿論壓力,迫使對方主動上門“協商”。在此過程中,以刪除負面報導或不再跟蹤報導為條件,敲詐勒索對方錢財。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後作案4次,敲詐勒索杭州市餘杭供電局、山西省婁煩縣人民政府、山西省鄉寧縣國土局局長劉波、河北省曲周縣交通局局長呂峰山等單位和個人人民幣63萬元。其中,張桓瑞參與作案4次,涉案金額63萬元;格祺偉參與作案2次,涉案金額28萬元;樊莉娟參與作案4次,涉案金額63萬元;李曉偉參與作案2次,涉案金額35萬元;李洪洋參與作案1次,涉案金額20萬元。此外,格祺偉還單獨敲詐勒索2次,涉案金額18.5萬元(其中10萬元犯罪未遂)。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桓瑞、格祺偉、樊莉娟、李曉偉、李洪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或單獨以在網路媒體上發布或刪除負面信息等方式,威脅、要挾他人,索取錢財。張桓瑞、樊莉娟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格祺偉、李曉偉、李洪洋敲詐勒索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對公訴機關指控張桓瑞、格祺偉敲詐勒索河北衡水監獄5萬元,格祺偉單獨敲詐勒索祁東縣國土局等8個單位和個人總計38.8萬元,以及指控格祺偉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法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依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考慮樊莉娟有自首情節,格祺偉有立功情節,樊莉娟、李曉偉、李洪洋退賠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張桓瑞、格祺偉、李曉偉、李洪洋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年、2年4個月20天等不同的刑罰,並處罰金。樊莉娟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被宣告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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