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昆生

張昆生

張昆生,男,1958年8月生,出生於雲南昆明,籍貫山西 。法學博士研究生畢業。曾任駐美利堅合眾國大使館一秘,外交部禮賓司司長,外交部部長助理。 2016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5年-199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辦公廳科員、隨員、三秘;

1991年-1995年 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國際政治專業博士研究生;

1995年-1998年 外交部美大司二秘、副處長、一秘;

1998年-2001年 駐美利堅合眾國大使館一秘;

2001年-2003年 外交部美大司參贊;

2003年-2007年 外交部辦公廳參贊;

2007年-2011年 外交部禮賓司司長;

2011年-2015年1月外交部禮賓司司長兼任外交部部長助理。

2015年1月,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人物事件

外交鬥爭

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南聯盟大使館遭遇美國為首的北約的野蠻轟炸,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為解決炸館事件向美方進行了無數次的艱苦交涉,張昆生從多方面與美方展開了外交鬥爭,迫使美國五次向中方道歉、在犧牲的中國烈士遺骸運回國時美國降半旗致哀並向傷亡者和駐南使館作出賠償。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2日,因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5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外交部原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兼禮賓司司長張昆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昆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有關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昆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昆生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5月31日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外交部原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兼禮賓司司長張昆生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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