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厝鄉人民政府

(3)負責鄉黨委、政府日常公文的處理和檔案起草、審核、分發歸檔、保密工作。 (6)負責聯繫工、青、婦、關工委等群團的工作。 (7)負責組織、人事、編制、鄉士人才管理等各項工作。

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搞好商品流通,促進經濟發展。
3、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管理本鄉教育、文化、科技體育、衛生、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做好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5、實施本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並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各單位工作。
做好定補、救災救濟扶貧、雙擁、優待、撫恤、老齡、五保、殯改等工作。
6、搞好本鄉民兵組織建設、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徵兵等工作。
7、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本鄉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年度計畫,做好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和統計工作。
8、編制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自籌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和管理,執行鄉人代會審查批准的財政收支預算和區政府下達的收支任務,做好各項財政收入的徵收管理、劃解工作。
9、建立健全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對本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財務指導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10、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11、完成上級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

辦公室機構設定

一、鄉機關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
黨政綜合辦公室
(1)承擔鄉黨委、政府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黨政領導講話等文稿的起草工作。(2)負責上級黨委、政府指示和淀領導批示的傳達和督辦落實。(3)負責鄉黨委、政府日常公文的處理和檔案起草、審核、分發歸檔、保密工作。(4)負責搞好基層組織建設,指導支部換屆、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協助搞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5)負責鄉機關財務、會議、來客、接待車輛調動、公物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務。(6)負責聯繫工、青、婦、關工委等群團的工作。(7)負責組織、人事、編制、鄉士人才管理等各項工作。(8)負責黨建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對鄉重要情況開展調研,向黨委、政府反映動態、提供信息、提出建議。(9)負責鄉統計工作。(10)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發展辦公室
(1)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本鄉科技、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2)負責對農村經營管理的指導以及農民經濟收支規劃和情況的編報。(3)負責村級財務檢查、監督、管理、審計工作,負責轄區內會計的輔導管理工作。(4)負責制定全鄉企業發展規劃和新辦企業的論證、立項,做好年度生產計畫下達、統計、並負責環保、審計、資產管理監督工作,做好礦產資源、新產品開發、產品撤銷、信息服務、做好招商引資及外引內聯工作。(5)負責協助糧食收購、農村商貿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6)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辦公室
(1)負責財政預決算,負責向人大起草預算和決算報告,接受市財政監督。(2)負責農業四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完成各種徵收任務。(3)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核拔。(4)負責各種支農周轉金的發放及回收工作。(5)負責轄區內行政、企業單位財務的檢查、監督、管理、指導。(6)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政辦公室
(1)負責制定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村鎮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2)指導村委會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科技普及、科教興鄉、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等工作。(3)負責本鄉社會救濟,做好災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災民的安置及救災物資的申報發放工作。(4)負責社會保障和福利事業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5)抓好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委會換屆工作。(6)負責制定並實施措施,落實責任制開展法律諮詢和宣傳,組織實施普法教育工作,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助上級及時、正確處理申訴、複議案件,協調好政法部門的關係,確保社會穩定。(7)負責開展統戰、民族、宗教事務工作。(8)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生育辦公室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制定本鄉計畫生育工作規劃和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搞好計生台賬及各類統計工作,並指導村管理員做好台賬工作。(3)組織搞好查環、查孕工作。(4)嚴格執行生育審批制度,做好獨生子女證的審批、準生證的審查和發放工作。(5)負責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工作。(6)負責處理涉及計畫生育工作的民眾來信來訪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7)負責本區域生育保健工作。(8)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依照規定保留的機構:人民武裝部、工會、團委、婦聯的主要職責
人民武裝部
人民武裝部在鄉黨委的領導和上級人民武裝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職責:(1)負責轄區內民兵、預備役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提高民兵、預備役的軍政素質。(2)負責轄區內兵役登記、徵兵和退伍軍人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3)負責轄區內的戰爭動員潛力調查,會有有關部門做好戰時兵員的各項準備工作。(4)負責對民兵幹部的培養、考核、教育和使用,不斷提高民兵幹部隊伍素質。(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擁優屬工作。(6)負責組織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和物質文明建設,開展以勞養武活動,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工會
工會在鄉黨委的領導和上級總工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職責:(1)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和執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示、決定、決議和工作部署,完成市總工會下達的年度工作任務。(2)搞好本鄉工會聯合會和工會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工會組織的戰鬥力。(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組織廣大職工投身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等民眾性經濟技術活動。(4)參與勞動爭議的協調與處理,發揮職工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5)積極配合鄉黨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
團委
團委在鄉黨委的領導和上級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職責:(1)負責團員、青年的基本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2)建立健全團委會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基層團支部班子的建設工作。(3)以培養“四有”新人為目標,組織開展各種適合農村青年特點的教育活動。(4)加強團的組織建設,嚴格履行《團章》規定的團員發展程式,負責團員發展和“推優”工作。(5)負責培養團幹部和青年人才,開展農村青年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和創業競賽活動。(6)當好黨委的助手,完成各中心任務,發展團辦實體,開展維權和助學活動。
婦聯
婦聯在鄉黨委的領導和上級婦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職責:(1)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鄉婦聯工作計畫,總結推廣婦女工作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婦女。(2)組織、發動婦女參與改革和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3)教育婦女提高自身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4)代表婦女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5)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推動、協調各有關部門為婦女服務,創辦婦女、兒童福利、保障事業。(6)組織各界婦女聯誼活動,促進了解,增進友誼。(7)完成鄉黨委和上級婦聯布置的任務,指導村婦代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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