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劍[本溪強拆命案被告人]

張劍[本溪強拆命案被告人]

張劍,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東興街道辦事處長青社區22組居民,張劍刺死強拆房屋者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張劍殺人犯罪但未抵命,是中國新時期拆遷糾紛中出現的首例判決,可成為中國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

概述

張劍系遼寧省本溪市人,其父張志國在本溪市明山區天門路長青社區內擁有一座房屋,張劍與父親長年居住在一起。2006年5月,本溪市華廈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華廈公司)計畫開發一個名為“山水人家”的別墅項目,並取得拆遷許可證。張劍家恰位於拆遷範圍之內。但是接下來的兩年里,因為無法就補償安置方案達成一致,包括張劍家在內的多戶人家拒絕搬離居住了多年的老宅。為此,華廈公司曾多次組織工作人員進行違規拆遷,據一些拆遷戶稱,華廈公司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實施野蠻拆遷。而事實上,本溪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早在2006年12月12日,即向華廈公司下發了《關於立即停止違規拆遷的通知》。但華廈公司並未按照通知要求停止違規拆遷。

案發現場

張劍張劍
2008年4月30日,華廈公司派人來扒張家,張劍和父母不肯走出房門,才保存了一半房屋。2008年5月14日清晨,張劍和妻子抱著10個月大的女兒來到了父親家裡,來接替父母看管房子——為避免傷害孩子,張劍夫妻住到了約1公里外的奶奶家。本溪市平頂山下,一輛黑色轎車停住,5名男子走進了一戶張姓農家。他們是一群拆遷者。半月前,他們拆掉了張家一半的房子,他們這次試圖搞定另一半房子,徹底拔掉這一個拒絕合作的“釘子戶”。此時張劍正躺在炕上休息,他的妻子輕聲哄睡懷裡8個月大的女兒,母親在做飯。
突然闖入的不速之客拎著斧頭、鋸條和木棍,臉色鐵青。驚恐的婆婆叫兒媳抱著孩子出去,被人張開雙臂攔住,喝令不解決問題不要走。張劍起身,大喊別動俺媳婦,別嚇著孩子。妻子擔心丈夫挨打不願離開,卻被闖入者揪住拖出。掙扎中,女人被扇了兩記耳光,孩子驚醒,“哇”的一聲哭了出來。張劍要衝過來保護妻女,但被幾個人攔住,按倒在炕上。張暴喝著奮力掙開,抓起炕席下一把水果刀,向離他最近的人猛刺,形同瘋癲。一聲慘叫,一男子捂住肚子蹲了下去,這一變故讓在場者均感驚愕,不知所措。片刻的死寂之時,張劍衝出家門,跑進了平頂山的林子裡。被刺者是一個壯實、剃平頭的男子,被人扶出來,蹲在一個小土堆邊,“捂住自己的肚子,屁股撅得老高”,但包括華夏公司的人在內,並沒有人理睬他——華廈公司的人很快叫來推土機,熱火朝天推鏟張家的房子。
張劍的母親想叫救護車來救人,打開小靈通,時間正是8時20分。一個左手端磚,右手拿一根木棍的青年以為她要報警,來了一句,“姨,你就別報警了,他們不到俺們拆完是不會來的”。張母聽後更加生氣,就關上電話,和兒媳走了。圍觀的村民稱,平整張劍家的房子約花費了一小時,被刺的人才被帶走。2008年5月16日,被刺者不治身亡,法醫鑑定稱系肝臟被刺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

事件經過

2008年4月30日,華廈公司派人將張劍家房屋中的一間半強行拆除,並打碎全部門窗。當年5月14日上午,華廈公司主管“山水人家”項目拆遷事宜的王維臣、周孟財帶領拆遷人員來到張劍家。事後,目擊事情經過的拆遷戶在警方的筆錄中稱,當時的拆遷人員多達四五十人,手中持有鎬把、螺紋鋼筋等器械。 拆遷人員來到現場後,約有十人左右強行進入張劍家中。據張劍的妻子信艷事後回憶,見到王維臣等人進屋後,她抱著十個月大的孩子準備出去躲避,但被王維臣攔住。隨後,信艷被對方中的一人強行拽到屋外,拖拽的過程中,她還被打了幾個耳光。 見到妻子被打,當時正在床上的張劍趕忙站了起來,卻被旁邊數人按倒在床上,反抗中,張劍從床上抄起一把水果刀,向離他最近的人猛扎幾刀,隨後逃離現場。事後得知,當時被張劍扎傷的人名叫趙君,為本溪市華廈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全,與“山水人家”拆遷項目並無直接關係,但王維臣等人事後的口供都稱,趙君是與他們一起到張劍家談拆遷的。他們在口供中否認曾動手毆打過張劍和他的妻子。張劍逃走後,王維臣立即組織附近工地的工程車,將張劍家的房屋強行拆除。兩天后,趙君不治身亡。
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張劍向宣武區公安機關投案。6月19日,張劍被本溪市公安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將張劍公訴至本溪市法院。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為,張劍與前來解決動遷事宜的華廈公司動遷辦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繼而廝打,在廝打中,張劍操起炕上的水果刀,向趙君胸部、腹部連刺幾刀,致其於兩日後死亡。
在2009年3月30日的庭審中,來自北京的辯護律師王才亮和王令為張劍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張劍的傷人行為發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分破壞,並有可能繼續面臨暴力侵害的情況下,他是為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免受破壞,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採取了自力救濟行動,應該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不應對其實施刑事處罰。該案沒有當庭判決。開庭當日,本溪上百名居民自發前往法院旁聽,其中有許多人與張劍一樣,屬於被拆遷戶。
2009年9月4日,遼寧本溪人張劍刺死強拆其房屋者,被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來京自首

出獄後的張劍回到家裡,一年多沒見面的孩子跟他已經有些生疏出獄後的張劍回到家裡,一年多沒見面的孩子跟他已經有些生疏
2008年6月16日,張劍來到北京,在律師王令的陪同下向北京警方自首,後被移交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書稱,張劍和前來解決拆遷事宜的華廈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繼而廝打。張劍無視國法,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王令和王才亮兩名北京律師為張劍作無罪辯護,稱檢方裁剪兇殺案背景,將華廈公司之前毀損張家,未經許可進入張家並先行暴力侵害張劍家人的犯罪行為簡單描述為張劍與被害人趙君等人廝打。律師認為,張劍的刺殺發生在暴力侵害、並有可能繼續面臨暴力侵害的情況下,他是為保護私人財產免受破壞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採取的自力救濟行動,應該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應免於刑事處罰。
面對律師的辯護,檢察官開始當庭發表“山水人家”項目是重點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遷人不要“漫天要價”的檢察意見時,引起旁聽席上一片噓聲。律師則指責稱,他們面對的“似乎不是代表公訴機關的公訴人,而是開發商的代理人”。才良律師事務所多人多次前往本溪會見張劍,但明山分局將該案定性為涉及國家機密案件而拒絕律師會見。張劍的父母也多次向本溪市、明山區兩級警方控告王維臣等人故意毀壞財物,警方不予立案,也沒有依法做出《不予立案通知書》。

法院判決

2009年9月4日,遼寧本溪人張劍刺死強拆其房屋者,被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是中國新時期拆遷糾紛中出現的首例判決。並稱該案向社會釋放出積極信號,可成為中國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有必要把鏡頭切換到那個令人驚心的上午。當時,張劍一家人正安靜地生活在自己家中,一群人衝進來,見人就打,見東西就砸。上述場景,是近年來各地暴力拆遷中常見的一幕。只是,當張劍拿起刀刺向拆遷人員之時,他一定沒想到,其結局是被“判三緩五”。

典型案例

這樣的結局,或許可以讓公眾長舒一口氣。善良的人們,當然不能接受“人在家裡坐,禍從天上來”的張劍,被“殺人償命”這樣的邏輯所傷害。而專業的法律界人士在這個判例中,則發現了一些令人欣喜的內容:“該案向社會釋放出積極信號,可成為中國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甚至還認為,張劍案的判決結果,是對法治精神的有效實踐,可成為中國保護公民私權法治進程中的里程碑。這些歡呼的聲音,用意很明顯:張劍用極為強硬的方式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輕判,“敲響了暴力拆遷者的警鐘”,對肆意侵害公民合法私權的人來說,這是個警示性的信號。
就以拆遷案為例。幾乎每個人,都能背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個故事。但另一方面,即便在《物權法》已經實施的情況下,在各地為保護被拆遷者利益,紛紛出台“禁止非法拆遷”的相關地方性條款的情況下,暴力拆遷的訊息還是層出不窮。而且,這類新聞的情節,幾乎是雷同的———拆遷方為趕走被拆遷者,暴力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在此語境下,張劍案的判決結果其實只是“非典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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