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育考試院

廣東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為副廳級事業單位,由廣東省教育廳管理。主要提供普通高考, 成人高考, 中等學校, 自學考試, 聯合招生, 其它考試等考試服務。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簡介

廣東教育考試院廣東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為副廳級事業單位,由廣東省教育廳管理。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中心承擔。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廣東省招生辦)是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它負責全省學生進入全國各類大學的報名、考試、錄取工作,此外還負責本省學生報考全國各地的碩士研究生、中專學校等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簡稱中國聯合招辦)附設在廣東省招生辦內,它主要負責內地高校招收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的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是廣東省自學考試工作的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廣東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省考辦)。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和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廣東省考試中心內。

職責

(一)具體編制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的招生計畫、自學考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承擔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以及中學會考、中學其他統一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
(三)承擔全省自學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評卷、考籍的組織、管理工作;
(四)受委託承擔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對華僑學生聯合招生的計畫具體擬訂、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
(五)承擔計算機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各類教育的水平性考試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
(六)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工作;
(七)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負責考試統計工作;
(八)負責普通高考命題的組織管理和研究工作;
(九)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中心工作協調、人事、文秘、保密、紀檢監察、宣傳、財務、後勤工作。承擔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
招生考試部
承擔普通、成人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研究生,專科升本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對港、澳、台、華僑學生聯合招生的計畫擬訂、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等工作。
自學考試部
承擔全省自學考試的計畫擬訂、報名、考試、評卷、考籍、社會助學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計算機等級考試等各類教育水平性考試的命題、考試、評卷的組織等工作。
試卷印製監管部
承擔試卷印製監管工作。
技術統計部
承擔各類教育招生、考試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承擔教育考試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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