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糴論李悝為一般五口之家的農民算了一筆賬,認為他們種田百畝(合今三十畝左右),每年所收穫的糧食,待交完租稅,留足口糧,支付各種費用後,就所剩無幾了,連添製衣服也感到困難:“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如果遇上疾病、喪葬等事或國家增加苛稅,就更沒有辦法了。
為此李悝提出“盡地力”的辦法來解決農民的困難,這就充分發揮土地的潛力,以增加單位面積產量。他著重的並不是農業技術本身,而是推行封建制的生產關係,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並採取一種措施保證糧價穩定,以保障農民的生活。這種穩定糧價的措施就是“平糴論”。
平糴原理及實施
平糴論為了發展農業生產,戰勝自然災害,增加朝廷稅收,李悝根據“平糴論”的思想頒布了“平糴法” 。“平糴法”利用經濟槓桿來協調不同年景時的糧食價格,一舉解決了豐年多糧、災年少糧的矛盾,對後世影響很大。
“平糴法”規定每家農民收入的糧食中,除交十分之一的稅及自己食用、消費外,多餘的糧食由國家收購。法令把好年成分為上、中、下三等,壞年成也分為上、中、下三等,好年成由官府按好年成的等級出錢糴進一定數量的餘糧,壞年成由官府按壞年成的等級平價糶出一定數量的糧食。這樣“故雖遇飢、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
平糴論
平糴論1200年後,唐代著名理財家杜佑(735年—812年)在其《通典》中將李悝與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並列在一起,他評論道:“周之興也得太公,齊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強也得商鞅,後周有蘇綽,隋氏有高熲。此六賢者,上以成王業,興霸圖,次以富國強兵,立事可
平糴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