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回潮率

回潮率有公定回潮率和實際回潮率之分。

公式

回潮率=(濕纖維重量-乾纖維重量)/乾纖維重量×100。

規定

紡織材料由於具有一定的吸濕能力,這種能力在不同的狀態下是不同的,為了使紡織材料的吸濕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時便於統一計量紡織材料的重量,一般我們規定標準大氣狀態,標準狀態的規定國際上是統一的,只是允許誤差範圍略有不同。 我國規定的標準狀態為:濕度65%±3%,溫度20含水率:纖維含水重量占纖維濕重的百分比,

即:含水率(纖維濕重-纖維乾重)/纖維濕重回潮率:纖維含水重量占纖維乾重的百分比,即:回潮率(纖維濕重-纖維乾重)/纖維乾重。

標準回潮率:

不用的大氣狀態纖維的回潮率是不同的標準回潮率就是指纖維在標準狀態下的回潮率。纖維的重量折算就是統一按國家標準回潮率進行折算交易的不同面料的回潮率是不同的,天然纖維的舒適性與其較高的回潮率有關。(表)我國常見纖維的公定回潮率單位:%

纖維種類公定回潮率纖維種類公定回潮率

原棉11.1 粘膠纖維13

同質洗淨毛16 滌綸0.4

異質洗淨毛15 錦綸4.5

桑蠶絲11 腈綸2

苧麻、亞麻12 維綸5

黃麻14 丙綸、氯綸0

測試方法

棉回潮率試驗方法採用烘箱法,具體步驟是:

撕樣:

稱好的試驗試樣在烘驗前應加以撕松。撕樣時下面放一光面紙,撕落的雜物和短纖維應

全部放回試驗試樣中,撕樣時發現的棉籽、油棉和特殊雜物等,應揀出並以相同質量的棉樣替換。經撕松的試驗試樣放入烘籃內並充滿其容積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烘驗:

開啟烘箱電源,待箱內溫度升至105±3℃時,將裝有試驗試樣的烘籃掛入箱內,待箱內溫度

州升至規定溫度時,記錄時間。烘至90min,關閉電源。停1min,進行第一次箱內稱量,

做好記錄。稱畢,復開電源。待箱內溫度同升至規定溫度後續烘15min,再按上述要求進行

第二次稱量。直至前後兩次質量差異不超過後一次質量的0.05%時,則後一次質量視為恆

量。每次稱完八個試驗試樣不應超過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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