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客體

所謂市場客體是指用於市場交換的指向物,即用於交換的物品和勞務。市場客體(Object of Market)

特性

一種物品或勞務要成為市場交換的客體,必須具備以下幾點特性:

①它必須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

②相交換的物品或勞務必需品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能夠分別滿足交換雙方的需要。

③能夠用於交換的必須是稀缺的經濟物品。

④相互交換的物品和勞務不僅要有不同的效用,而且還要有價值量的差別等等。

分類

1、按存在方式分為有形客體和無形客體

2、按使用相關性分為互補品和替代品

3、按最終用途分為消費性客體和生產性客體

4、按價格敏感性分為富有彈性客體和缺乏彈性客體

5、按標準化程度分為標準物品和非標準物品

6、按是否發生空間位移分為可移動物和不可移動物

具體形式

1、物質產品

(1)生活資料(消費品)

按產地來源可分為:農副產品、工業品;

按使用壽命可分為:耐用品、非耐用品(易耗品);

按需求程度可分為:生活必需品、非必需品、奢侈品。

(2)生產資料

按勞動資料(投資品)可分為:工具、設備等;

按勞動對象可非為:原材料、燃料動力產品。

2、服務

廣義服務:除物質生產部門之外的所有其他部門,包括商業、金融業、保險業、政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武裝力量和政府事業單位等提供的服務

狹義服務:生活服務、生產服務、流通服務、社會服務。

(1)公用事業;

(2)個人服務;

(3)企業服務;

(4)教育和社會慈善事業,及其他非盈利性單位提供的服務;

(5)各種修理服務

(6)法律、會計等專業性服務

3、生產要素

(1)勞動力;

(2)土地;

(3)資本;

(4)技術;

(5)信息;

(6)產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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