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電價

峰谷電價

2010年11月,發展改革委、電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針對電力需求側提出了十六項定性或定量的管理和激勵措施,其中提到“將推動並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等,《辦法》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峰谷電價雖然好處不少,但畢竟人們長期形成的用電習慣改變需要一定的時間。非高峰價格的確定,要充分考慮非高峰時期的短期需求曲線的價格彈性,尤其要關注長期的需求曲線的價格彈性,再綜合考慮企業生產成本和相關的銷售資料,制定出恰當的非高峰價格。

數據統計

10月用電量與9月持平

全國階梯電價全國階梯電價

中電聯16

日披露數據,10月全社會用電3400億千瓦時,與受到節能減排等因素影響的9月基本持平,環比下滑2.8%。

但包括中信證券等分析機構的數據依然顯示,受到節能減排衝刺影響,高耗能地區的用電量仍然下滑,甚至出現負增長。

模型建立

1、電力供給能力已確定,即電力供應能力已確定。此時,供電量保持不變,因此,供給完全無彈性。

2、無論是峰電還是谷電,採取統一定價的方式。價格為P0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於電力的需求越來越大,電力供應矛盾愈加突出。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和居民的耗電量在一天24小時內變化很大,一般而言,夜晚,尤其是深夜耗電量要遠小於白天,人們將對電力需求最旺盛的時間稱為“高峰”時間,其餘則為“非高峰”時間。如果電能像一般商品那樣保存起來,那么高峰和非尖峰時間內的供電邊際成本不會有差別。然而,電力是一種特殊商品,難以儲存或儲存的成本高,屬於一種即時生產、即時消費的商品。為了應付一天中的高峰需求,供電廠必須按尖峰時間的需求來設計生產規模或供電能力,而其中一部分設備在非尖峰時間內是停轉閒置的。因而,尖峰時間供電的邊際成本較高,因為所有設備都投入滿負荷的運行;而非尖峰時間的邊際成本較低,因為只有最高效的發電機組在運轉。因而可以對電力在一天或一個固定周期內按不同時段的消費數量收取不同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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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實施峰谷不同電價,可以有效發揮電價的槓桿作用,抑制高峰時期用電量的快速增長,提高低谷時候的用電量,從而提高電網和整個社會的效益

1、在用電的高峰時期,供不應求。

在Dh0為峰電時期,此時在P0的價格下,電力的需求量大,而供給的量不足。電力的缺口為Qh0-Q0

2、在用電的低谷時期,供大於求。

在Dl0為谷電時期,此時在P0的價格下,電力的需求量小,而供應量相對大,電力的過剩為Q0- Qh0

各方反應

專家

專家稱“節能”非“節電”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所謂季節性電價一般指用電高峰季節如夏、冬兩季由於用電高峰時,電價較高,其他季節用電需求低,電價較低以鼓勵人們用電。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則是指對那些不能“隨意”停電的企業收取較高的電價,如煉鋼企業燒制鋼水,一旦停電對其影響非常大,因此電網企業可以對其收取較高的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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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副總工

程師對記者表示,這些電價政策的實施確實可以提高用電效率,但這些措施是否可以最終用節約的用電量來評估還值得商榷。他認為,節能減排並不是“節電減排”,如果制定強制性指標,有的地方可能會為了完成指標而“拉閘限電”,效果反而適得其反。

消費者

消費者擔心成本轉嫁

此外,該《辦法》指出電網企業是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主要力量,並頒布了激勵措施以鼓勵企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這些激勵措施包括:電力需求側管理所需資金來源於電價外附加徵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其他財政預算安排等;電網企業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合理的支出可計入供電成本。

有消費者擔心,用電需求側管理髮生的成本最終會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對此有不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從電網企業出發,電力需求側管理會增加成本,因此積極性並不高。而上述激勵措施其實也是一種政府的補貼,其本意就是希望降低由此帶來的對居民電價上漲的壓力。

制度完善

完善峰谷電價制度

各國居民千度電價各國居民千度電價

國家發改委等部委

日前聯合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辦法》指出,為了節約用電和科學用電,2011年起各地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各省制定年度電力節約指標,並將此納入地區能源和經濟發展規劃。

電力需求側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DSM),是指通過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和最佳化用電方式,在完成同樣用電功能的同時減少電量消耗和電力需求,達到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實現低成本電力服務所進行的用電管理活動。該《辦法》指出電力需求側管理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辦法》規定各省級電力主管部門應制定年度電力電量的節約指標,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同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推動並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辦法》指出各級用電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自明年1月1日實施。

相關不足

不足的原因

電價政策不允許對電價有太大的調整,即不能夠完全依靠峰谷電價調整,將供電與用電調整到完全均衡的狀態,實現供需平衡。

解決辦法

建立蓄能水電站,如天荒坪水庫,在用電低谷時抽水蓄能,在用電高峰時放水發電。

1、低谷時期:由於蓄能水電站的作用

2、高峰時期

實施問題

如果高峰價格與非高峰價格之間的差價過小,那么,非高峰價格的邊際效用降低,消費者調整其消費行為的願望也較低,峰谷價格的優勢無法體現。相反,如果價差過大,則電力公司可能會出現利潤下降,這也是不可能實施的。非高峰價格的確定,要充分考慮非高峰時期的短期需求曲線的價格彈性,尤其要關注長期的需求曲線的價格彈性,再綜合考慮企業生產成本和相關的銷售資料,制定出恰當的非高峰價格。

峰谷電價雖然好處不少,但畢竟人們長期形成的用電習慣改變需要一定的時間。並且,政府歷來採取向民用電傾斜的供電政策,這將進一步增大調整的難度。另一方面,工業用電占用電總量的一半以上,尤其大工業用電占有相當的份額,這將促進供電公司為了節約交易成本,而忽視在民用電用戶中推行峰谷電價。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促進峰谷電價能夠在更廣的範圍內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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