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擬訂全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度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擬定縣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巨觀管理,編制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相配套的政策、法規,制定全縣公務員各項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制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及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撥申報工作。
(五)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
(六)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七)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貫徹執行人才流動政策法規,擬定人才流動有關規定,組織各類人才流動和智力交流,積極發展、依法規範和管理縣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參與高等院校、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擬定,組織指導高等院校、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承辦國家、省、市、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
(八)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縣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組織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補)貼、福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升級考核工作。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推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十一)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赴國(境)外培訓工作和因公出國(境)一般工作人員的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縣人事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各股室、中心、局屬各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宣傳報導、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機關退休人員管理等後勤行政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督辦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管理規則、辦法;負責受理並統籌協調相關股室處理來信、來訪接待、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綜合分析信訪信息;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諮詢及宣傳工作;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舉報;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擬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查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法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的用人單位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徵收及管理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三)就業和失業管理辦公室(就業和社會保障辦公室,副科級)
擬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有關職業中介機構初審及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公民來岳就業管理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交辦的工作。
(四)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工作;承辦全縣企業單位參保職工正常退休的審批工作和提前退休及退職的報批工作;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囑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組織認定職工工傷以及傷殘等級鑑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對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初審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五)公務員管理股
綜全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負責公務員招錄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錄用、考核、獎懲、培訓、職務管理、學歷管理、辭職辭退、流動調配等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公務員獎勵表彰等綜合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參與組織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建設管理和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調配事宜;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縣引進國外智力 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特殊津貼專家、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的推薦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制度;參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外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 ( 幹部退休管理 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國家工資政策執行與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獎金政策;負責工資年報統計、工資關係接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審核、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退休審批和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股(幹部教育培訓股)
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初任、任職、更新知識、專門業務的培訓;落實省、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布置的各項任務;承擔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軍轉幹部培訓工作,開展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課培訓;協助各行業各部門開展繼續教育專業課培訓;承辦各類人事考試的考前培訓;開展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培訓、考核工作;審批、指導、評估各類人力資源培訓基地;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全縣各類人力資源培訓證書的發放、驗印和管理工作。
(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 (副科級)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協調處理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十二)行政服務股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統一辦理本單位所有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審批、審核、許可、註冊、登記、年審、備案等相關事項;負責本單位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12名,工勤人員2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人員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
其他事項
根據機構改革的要求,原隸屬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