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實施方案

《山西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實施方案》的實施是為了落實從2008年秋季開學起對全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免學雜費政策。該方案是為了完善山西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精神所制定。該方案從2008年9月17日起執行。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晉政辦發[2008]81號
發布日期:2008-9-17
執行日期:2008-9-17

方案內容

山西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實施方案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為了完善我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5號)精神,決定從2008年秋季開學起對全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免學雜費政策。為將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科學發展觀,免除全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鞏固和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促進我省教育均衡發展。
二、實施範圍和資助標準
享受免學雜費政策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包括:城市(含縣級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城市(含縣級市)中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企業辦學和部門及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同步享受免學雜費政策。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按照我省“一費制”收費標準,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年250元,國中每生每年310元,特教學生每生每年310元。
三、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資金分擔辦法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籌落實。中央財政安排50%的獎勵資金,地方應安排的資金由省、市、縣財政按5:2:3比例予以安排。經費隸屬關係屬於省級管理的城市國小、國中免學雜費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負擔,企業辦學的免學雜費資金按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對財力薄弱的地區,省財政將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實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政策,要努力做到“補大於免”,使城市義務教育學校的運轉水平與免費前相比不降低。
四、統籌規劃,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權利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的政策。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和發展。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各市、縣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政府要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力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大對校長和教師配備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加強領導
各市要切實加強對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我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由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市、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要統籌安排當地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各項工作。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要求抓緊制訂本地區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落實經費分擔責任,加強資金管理
免除學雜費補助資金是城市中國小公用經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財政必須確保資金落實到位。省級財政將足額安排應由省級分擔的資金,並繼續完善省對下的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市級人民政府要按本規定的分擔比例足額安排落實本級人民政府應分擔的資金。免收學雜費政策實施後,市級財政原來安排的中國小預算內公用經費要繼續保留,足額安排預算內公用經費,確保學校運轉水平逐步提高。嚴禁將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沖減、抵頂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省財政廳將把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經費分擔和落實情況納入對市、縣的財政激勵約束機制範圍進行考核。要加強預算管理,健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和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確保資金的規範和有效使用。嚴禁任何部門、單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擠占、截留、挪用義務教育經費,或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三)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各市要進一步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保障教師合理待遇,逐步做到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二要逐步提高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並確保落實到位。要加大政府統籌力度,逐步使同一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運轉水平基本相當。三是在城鎮化和城市建設規劃中,統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地和建設,保證學生就近入學。公辦國小、國中校舍建設、維修改造資金由政府安排,嚴禁學校舉債建設。尤其要進一步擴大優質義務教育資源,逐步解決班額過大問題,加大城市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力度,縮小校際間差距。積極探索,逐步解決義務教育擇校問題。
(四)加大監督力度,規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管理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後,借讀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項目和標準,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04)72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各項收費的管理。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工作的監督,將免學雜費工作的落實情況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作為督查重點,真正使這項政策落到實處。對於弄虛作假、挪用資金和拒不落實有關政策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省公布。
(五)廣泛宣傳,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政策家喻戶曉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宣傳工作,制訂方案,廣泛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張貼、懸掛標語、掛圖、口號和利用板報、牆體、岩體等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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