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醫護人員正在指導居民使用健康卡居民健康卡,相當於持有人在醫療領域的身份證,記錄持有者從生到死的所有醫療信息。持有一張居民健康卡,就等於擁有了一份隨身攜帶的電子病歷,預約掛號、查詢疫苗接種記錄、既往就診記錄和檢查檢驗結果都更加方便;同時也等於擁有了一張金融結算卡,能異地治療並即時結算。
主要功能
居民健康卡使用流程居民健康卡主要有4項功能:
一是身份識別;
二是跨機構就醫一卡通。通過區域衛生信息平台與各類業務套用資料庫進行互動處理,實現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逐步實現全國就醫一卡通;
三是存儲基礎健康與主要診療信息,實現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卡作為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的聯結載體,支撐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數據在各系統間的共享交換。還可以脫機存儲居民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有關信息,滿足異地交換共享和社區及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
四是新農合費用結算與擴展功能。支持金融等擴展功能,如與金融機構聯合發卡,用於金融結算等。
申領發行
居民健康卡該卡個人信息使用按照國家個人隱私保護有關規定執行。各地或者各醫療衛生機構發行的已有類似功能的健康(醫療)卡應當按照《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逐步過渡為居民健康卡。
製作標準
居民健康卡的製作應當符合衛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和相關配套技術規範,確保標準統一、全國通用。卡片和晶片提供機構、卡作業系統提供機構、密鑰管理系統提供機構、終端提供機構和制卡機構的資質等都由衛生部負責審核公布。衛生部統一為發行居民健康卡的受理終端分配標識號後,將審核各發行省份招標卡片和晶片提供機構、卡作業系統提供機構、終端提供機構和制卡機構的工作方案以及改變的發行計畫,中標結果需報衛生部備案。
信息安全
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個人信息的使用,按照國家個人隱私保護有關規定執行。健康卡信息必須由專門終端機具讀取和寫入,並與醫療機構套用系統進行後台綁定。居民健康卡套用過程中採用CA證書進行認證,保障讀寫數據人員的身份真實可靠。居民個人可以設定健康卡用戶口令,授權讀取內部信息。
全國規劃
居民健康卡《指導意見》提出,至“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的信息網路安全互聯;以區域為重點完成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資料庫建設,實現試點地區互聯互通;結合地方實際,合理構建四級信息平台,實現六大業務套用,基本覆蓋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縣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全覆蓋;在試點地區普及套用居民健康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