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尼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建立的過程是荷蘭商人、冒險家同政府聯合進行擴張的過程。荷蘭政府是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後台,是它的強有力的後盾,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首領有時就是國王,如荷蘭執政奧蘭治?威廉五世就是公司的掌控者。由於東印度公司的掌控者在共和國政府和議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東印度公司對國內政治影響很大。

基本信息

荷蘭船隊到東印度群島以後,荷蘭人紛紛組織貿易公司,想發大財。可是這時的亞洲已不是世紀初的亞洲了,東南亞已分別被葡萄牙和西班牙所控制。當荷蘭人進入印度尼西亞時,印度尼西亞的統治者和商人就利用荷蘭人和葡萄牙人之間的競爭來抬高物價和港務費等。
在商業貿易上,荷蘭的各貿易公司與葡萄牙等國的商人在商業貿易上的競爭十分激烈。荷蘭人意識到,要與西、葡爭奪東南亞的資源,必須有本國政府的支持和雄厚的資本。於是1602年經議長奧登巴思米爾特為首的議會批准,荷蘭工商業者以阿姆斯特丹為主,聯合其他城市,建立了“尼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資本650萬荷蘭盾,約50 萬英鎊。國會授予該公司特許狀,賦予諸多特權:有對從好望角越印度洋、太平洋至南美南端麥哲倫海峽(或合恩角) 一線的貿易壟斷權;有開戰、議和、建立殖民地、奪取海上外國船隻、建立城堡及鑄造貨幣等權力。這樣一來荷屬東印度公司實質上已成為荷蘭對外侵略和殖民統治的權力機構。荷蘭東印度公司帶著巨大的資本,持著國家賦予的種種權力,加上其強大的海上航運力量,向稱霸亞洲的葡萄牙東方殖民帝國挑戰。
有人統計,1602年~1610 年,東印度公司駛往亞洲的船隻總計60隻。又有人統計,17 世紀頭一二十年內,從歐洲開到東印度的船隻共250 艘,其中荷蘭占了半數。其後還不斷增加,1626年~1670 年則增為平均每年22 艘,1671年~1750 年又增為平均每年29 艘;而在此以前的1670 年,來往於荷蘭與東印度間船隻曾達到100 艘,其中多數載重量600 噸。這樣強大的海上勢力,對葡萄牙有壓倒性的優勢。
荷屬東印度公司建立的過程,就是荷蘭商人、冒險家同政府聯合進行擴張的過程。荷蘭政府是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後台,是它的強有力的後盾,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首領有時就是國王,如荷蘭執政奧蘭治?威廉五世就是公司的掌控者。由於東印度公司的掌控者在共和國政府和議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東印度公司對國內政治影響很大。
英屬東印度公司比荷屬東印度公司早建兩年,即1600年英國人已建立了,但是它競爭不過荷屬的東印度公司。因為英國公司的資本比荷屬東印度公司的資本小得多,而且英屬東印度公司從封建斯圖亞特王朝那裡得不到任何支持。因此荷屬東印度公司成立以後,在國際上就產生了很大影響,很多國家紛紛仿效它,建立自己的公司。丹麥、瑞典甚至還請荷蘭人去幫助他們建立商業壟斷公司。
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以後,荷蘭又任命總督和五人組成東印度委員會,以便統一和加強對東方的侵略。荷蘭早期殖民征服是在國家支持下,通過荷屬東、西印度公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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