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喜平

尹喜平

尹喜平,男,1968年11月生,山西興縣魏家灘黃家溝村人,中共黨員,1987年11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函授大專學歷。曾任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黨委原書記、局長。 2017年2月23日,因受賄行賄被判一年八個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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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喜平帶藝考入特警學校的,入伍前學過散打。畢業後留任特警作戰隊提任作戰隊員。

1992年10月,身為作戰中隊副分隊長的尹喜平轉業被分配到山西省警衛處,擔任時任山西省委書記警衛員。

1993年給當時的山西省委書記胡富國擔任警衛秘書。

1998年7月,尹喜平離開了山西省警衛局的崗位,出任太原市交警支隊政委。

後歷任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交警支隊支隊長、黨委書記,現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太原市交警支隊支隊長、黨委書記等職務;

2012年任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警察總隊)局長(總隊長)、黨委書記。

2014年9月25日,被有關人員帶走。

人物事件

帶走調查

2014年9月25日,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尹喜平被有關人員帶走。與此前被免職的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長蘇浩、李亞力工作均有交集。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3日,經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黨委原書記、局長尹喜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尹喜平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求個人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壓案不辦。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為謀求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尹喜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2015年12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尹喜平(副廳級)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19日,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警察總隊)原黨委書記、局長(總隊長)尹喜平(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17年2月23日,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警察總隊)原黨委書記、局長(總隊長)尹喜平受賄、行賄一案,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尹喜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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