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業務疑難精解

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業務疑難精解

《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業務疑難精解》是2010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作 者: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叢 書 名:

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業務疑難精解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業務疑難精解
出 版 社: 智慧財產權出版社ISBN:9787802479166出版時間:2010-03-01版 次:1頁 數:142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法律> 民法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網上業務論壇篩選整理而成。內容涉及專利複審、無效宣告程式問題,實體問題、證據問題等各個方面。本書能為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相關法律工作者從事實際工作提供幫助。
讀者範圍: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相關法律工作者及各界人士。

目錄

上編程式問題
問題1:複審程式中如何掌握“避免審級損失原則”與“程式節約原則”?
問題2:前置審查重新檢索是否違反“避免審級損失原則”?
問題3:前置審查中實質審查員可以改變原駁回理由嗎?
問題4:複審程式中能否引入新的對比檔案評述創造性?
問題5:申請因不具備創造性被駁回,在複審程式中請求人增加新的權利要求,如何審查?
問題6:複審程式中請求人可以隨時修改專利申請檔案嗎?
問題7:如何處理複審程式中的口頭審理請求?
問題8:實質審查員對對比檔案中的技術方案理解有誤,複審時應如何處理?
問題9:如何處理複審程式中的延期請求?
問題10:“案件複雜”可以作為恢復權利的理由嗎?
問題11:“撤銷原駁回決定”的案件要等待“起訴期”嗎?
問題12: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是非法人單位嗎?
問題13:無效宣告請求人是否可以依據原證據再次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問題14:無效宣告程式因專利權歸屬糾紛中止超過一年的,如何恢復?
問題15:針對同一專利權的在後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是否需要等待法院對在先審查決定作出生效判決?
問題16:“非典”期間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請求人要求延長舉證期限,該如何處理?
問題17:對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後提交的證據,合議組對哪些證據應當予以考慮?
問題18:無效宣告程式中請求人是否可以針對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提出新理由和新證據?
問題19:請求人針對無效宣告程式中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提出新的無效宣告理由和/或證據的,合議組對該新理由和新證據如何審查?
問題20:無效宣告請求人不答覆“外文證據通知書”時應如何處理?
問題21:無效宣告程式中,合議組可否對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主動進行審查?
問題22:可否依職權引入不符合《專利法》第9條的理由進行審理?
問題23:是否可以只依據多個無效宣告理由中的一個理由宣告專利權無效?
問題24:針對同時存在多個無效宣告請求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對是以分案審理,還是合案審理的方式進行審查的意見不一致,應當如何處理?
問題25:無效宣告程式中專利權人變更後應如何轉送
問題26:兩項同樣的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拒絕放棄其中之一,如何審查?
問題27:在無效宣告案件的審理中,專利權人提出自申請日起主動放棄被請求無效專利的專利權,如何結案?
問題28: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的後續法律程式是什麼?
問題29:應該如何審查年檢不合格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出的複審請求和無效宣告請求?
問題30:口頭審理中如何核實專利代理人的身份?
問題31:無效程式中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相關問題
問題32:什麼人有資格出席口頭審理?
問題33:證人出庭作證是否要經合議組批准?
問題34:當事人提出口頭審理要求時,什麼情況下必須安排口頭審理?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安排口頭審理?
問題35:當事人未出席口頭審理,口頭審理中的有關事項是否一定要書面告知該當事人?
問題36:口頭審理記錄的相關問題
下編 實體問題
問題37:實質審查程式是否存在審查文本錯誤
問題?問題38:實質審查認定審查文本有誤時,如何確定複審審查的文本?
問題39:實質審查程式不符合聽證原則,在撤銷駁回決定後,實質審查部門應在哪個文本基礎上繼續進行審查?
問題40:程式中如何對修改文本進行審查?
問題41:複審請求人堅持超出原始申請檔案記載範圍的修改文本時,合議組應當如何處理?
問題42:駁回決定所依據的文本錯誤該如何處理?
問題43:何種商業成功能夠證明申請具備創造性?
問題44:分案申請用原案中的修改是否算修改超範圍?
問題45:獨立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從屬權利要求是否必然具備這三性?
問題46:這種權利要求是否清楚?
問題47:如何理解權利要求中出現的“包括”一詞?
問題48:沒有對比檔案能否評述創造性?
問題49: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及其創造性的案件如何審查?1
問題50:這種情況是否屬於修改已經克服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
問題51:“中國家譜”申請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25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1款的規定?
問題52:對“使用公開”問題的質疑
問題53:從屬權利要求中的某一技術特徵在說明書中公開不充分時應如何處理?
問題54:應由誰舉證證明專利充分公開?
問題55:用產品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裝置不能實現說明書中公開的某種工藝,該裝置權利要求是否具備實用性?
問題56:同一型號的產品是否可以推定為結構相同?
問題57:一項外觀設計專利能否作為一項實用新型
……

文摘

關於請求人的資格問題在《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審查指南2001》中未作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單位”包括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其理由是:
《行政訴訟法》第24條規定:“依照本法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沒有主要負責人的,可以由推選的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
由此可見,在行政訴訟中,訴訟參加人可以是非法人單位。
此外,《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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