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審理

在無效宣告程式中,有關當事人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並且說明理由。 複審請求人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 在無效宣告程式的口頭審理調查後,進行口頭審理辯論。

在無效宣告程式中,有關當事人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並且說明理由。請求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無效宣告程式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當事人一方要求同對方當面質證和辯論。
(2)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
(3)需要實物演示。
(4)需要請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
對於尚未進行口頭審理的無效宣告案件,專利複審委員會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收到當事人依據上述理由以書面方式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應當同意進行口頭審理。
在複審程式中,複審請求人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 並且說明理由。請求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複審請求人可以依據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或者陳述理由。
(2)需要實物演示。
複審請求人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
在無效宣告程式或者複審程式中,合議組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自行決定進行口頭審理。針對同一案件已經進行過口頭審理的,必要時可以再次進行口頭審理。
經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批准,專利複審委員會可以進行巡迴口頭審理,就地審理辦案,並承擔所需費用。
4.口頭審理前的準備
在口頭審理開始前,合議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將無效宣告程式中當事人提交的有關檔案轉送對方。
(2)閱讀和研究案卷,了解案情,掌握爭議的焦點和需要調查、辯論的主要問題。
(3)舉行口頭審理前的合議組會議,研究確定合議組成員在口頭審理中的分工,調查的順序和內容,應當重點查清的問題,以及口頭審理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及處置方案。
(4)準備必要的檔案。
(5)口頭審理兩天前應當公告進行該口頭審理的有關信息(口頭審理不公開進行的除外)。
(6)口頭審理其他事務性工作的準備。
5.1口頭審理第一階段
在口頭審理開始前,合議組應當核對參加口頭審理人員的身份證件,並確認其是否有參加口頭審理的資格。
口頭審理由合議組組長主持。合議組組長宣布口頭審理開始後,介紹合議組成員;由當事人介紹出席口頭審理的人員,有雙方當事人出庭的,還應當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於對方出席人員資格有無異議;合議組組長宣讀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請求審案人員迴避,是否請證人作證和請求演示物證。
在有雙方當事人參加的口頭審理中,還應當詢問當事人是否有和解的願望。雙方當事人均有和解願望並欲當庭協商的,暫停口頭審理;雙方和解條件差別較小的,可以中止口頭審理;雙方和解條件差別較大,難以短時間內達成和解協定的,或者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和解願望的,口頭審理繼續進行。
5.2口頭審理第二階段
在進行口頭審理調查之前,必要時,由合議組成員簡要介紹案情。然後,開始進行口頭審理調查。
在無效宣告程式的口頭審理中,先由無效宣告請求人陳述無效宣告請求的範圍及其理由,並簡要陳述有關事實和證據,再由專利權人進行答辯。其後,由合議組就案件的無效宣告請求的範圍、理由和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核對,確定口頭審理的審理範圍。當事人當庭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合議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判斷所述理由或者證據是否予以考慮。決定予以考慮的,合議組應當給予首次得知所述理由或者收到所述證據的對方當事人選擇當庭口頭答辯或者以後進行書面答辯的權利。接著,由無效宣告請求人就無效宣告理由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舉證,然後由專利權人進行質證,需要時專利權人可以提出反證,由對方當事人進行質證。案件存在多個無效宣告理由、待證事實或者證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按照無效宣告理由和待證事實逐個舉證和質證。
在複審程式的口頭審理中,在合議組告知複審請求人口頭審理調查的事項後,由複審請求人進行陳述。複審請求人當庭提交修改文本的,合議組應當審查該修改文本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
在口頭審理調查過程中,為了全面、客觀地查清案件事實,合議組成員可以就有關事實和證據向當事人或者證人提問,也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證人作出解釋。提問應當公正、客觀、具體、明確。
5.3口頭審理第三階段
在無效宣告程式的口頭審理調查後,進行口頭審理辯論。在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證據和事實無爭議的情況下,可以在雙方當事人對證據和事實予以確認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口頭審理辯論。由當事人就證據所表明的事實、爭議的問題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各自陳述其意見,並進行辯論。在口頭審理辯論時,合議組成員可以提問,但不得發表自己的傾向性意見,也不得與任何一方當事人辯論。在口頭審理辯論過程中,當事人又提出事先已提交過、但未經調查的事實或者證據的,合議組組長可以宣布中止辯論,恢復口頭審理調查。調查結束後,繼續進行口頭審理辯論。
在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意見表達完畢後,合議組組長宣布辯論終結,由雙方當事人作最後意見陳述。在進行最後意見陳述時,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堅持原無效宣告請求,也可以請求撤回無效宣告請求,還可以放棄無效宣告請求的部分理由及相應證據,或者縮小無效宣告請求的範圍;專利權人可以堅持要求駁回無效宣告請求人的無效宣告請求,也可以聲明縮小專利保護範圍或者放棄部分權利要求。此後,再次以前述方式處理和解事宜。
在複審程式的口頭審理調查後,合議組可以就有關問題發表傾向性意見,必要時將其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定的具體事實、理由和證據告知複審請求人,並聽取複審請求人的意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