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述

大寧元年,征授大理卿。 天統元年,遷度支尚書。 武平元年,除南兗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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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有乾用,年十八為濟州征東府鎧曹參軍。高道穆為御史中尉,啟為御史。遷大司馬清河王開府記室參軍,兼司徒主簿。太昌中,除尚書三公郎中,以平乾稱。天平中,增損舊事為《麟趾新格》,其名法科條,皆述刪定。梁散騎常侍陸晏子、沈警來聘,以述兼通直郎使梁。還,遷世宗大將軍府從事中郎,監京畿事。武定五年,除彭城太守、當郡督,再行東徐州刺史。武定七年,除廷尉少卿。八年,兼給事黃門侍郎。
齊受禪,與李獎等八人充大使,巡省方俗,問民疾苦。天保三年,除清河太守,遷司徒左長史,行東都事,尋除海州刺史。大寧元年,征授大理卿。河清三年,敕與錄尚書趙彥深、僕射魏收、尚書陽休之、國子祭酒馬敬德等議定律令。天統元年,遷度支尚書。三年,轉五兵尚書,加儀同三司。武平元年,除南兗州刺史。更滿還朝,除左光祿大夫,又除殿中尚書。
述久為法官,明解律令,議斷平允,深為時人所稱。而厚積財產,一無饋遺,雖至親密友貧病困篤,亦絕於拯濟,朝野物論甚鄙之。外貌方整而不免請謁,迴避進趨,頗致嗤駭。前妻河內司馬氏,一息為娶隴西李士元女,大輸財娉。及將成禮,猶競懸違。述忽取供養像對士元打像作誓,士元笑曰:“封公何處常得應急像,須誓便用。”一息娶范陽盧莊之女。述又逕府訴云:“送驘乃嫌腳跛,評田則雲鹵薄,銅器又嫌古廢。”皆為吝嗇所及,每致紛紜。子元,武平末太子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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