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民營企業管理局

(六)指導和推動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建立和健全信用體系,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提出改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建議。 副局長黃崧:協助局長分管企業管理股、新農村建設、十大體系、安全生產、能人創辦企業工作,局長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紀檢組長溫吉生: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經貿流通股、企業服務年活動、信息、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工作,局長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都縣委、寧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發〔2010〕11號),將寧都縣中小企業局更名為寧都縣民營企業管理局(掛縣手工業合作聯社牌子),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發展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草擬本縣有關發展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扶持規定或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研究提出全縣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民營(非公)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產業、產品、組織結構的調整;引導民營(非公)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向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集中;負責國家、省級、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規劃、申報、建設工作;組織建立健全民營(非公)經濟發展考核評價機制,負責對鄉、鎮民營(非公)經濟各項工作的指導。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縣民營(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聯社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
(四)負責指導和推進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加強基礎管理、質量和計量標準管理、環境保護和企業內部審計;指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聯社企業創建名優品牌,搞好市場行銷,增強市場競爭力。
(五)負責指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推進科技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開發套用工作。
(六)指導和推動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建立和健全信用體系,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提出改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建議。
(七)負責指導和推進以技術支持、管理諮詢、信息服務、銀企合作、創業指導、人才培訓與交流等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原創型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獲取政策、技術、市場、項目、資金、人才、信息和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提供創業服務。負責非國有企業人員專業職稱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職稱評審。
(八)組織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對外貿易、出口基地建設和申報自營出口經營權工作;開展與國際中小企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幫助企業引進先進技術、項目、資金,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九)研究提出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使用和管理縣財政扶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市、省、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全縣手工業合作聯社、二輕工業、城鎮集體經濟聯合組織、聯社成員單位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加強聯社組織建設,監督、管理聯社集體資產,開展經濟合作和經驗交流。
(十一)承擔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物資流通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參與編制和貫徹落實物資行業發展規劃,掌握分析物資行業生產經營動態,調查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特種物資的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組織指導物資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促進行業規範和自律。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營企業管理局(縣手工業合作聯社)內設五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計生、醫保工作;負責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發展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政策建議;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擬定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工作;指導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運行監測和經濟運行質量分析;負責發展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推薦,以及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協調行業管理工作。
(三)企業管理股
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體制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工作;負責企業基礎管理,現場管理,企業家隊伍建設;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負責申報企業集團的諮詢服務和協會的工作;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科技及人才的信息收集、整理和諮詢服務,指導企業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的開發與鑑定;組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申報省部組新產品、國家“星火計畫”項目;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開展人力資源開發、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系統專業職稱評定;指導企業開展勞動競賽,促進企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內勞模、企業家和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
(四)合作指導股
指導手工業聯社、二輕工業、城鎮集體經濟、聯合組織、聯社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督成員單位依法開展經營浩劫指導手工業聯社、二輕工業、城鎮集體經濟、聯合組織及聯社成員單位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和結構調整,推進技術進步;組織社務工作,協調聯社之間、聯社與企業之間的關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互助合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手工業合作聯社資產,維護聯社、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開展集體工業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提出促進集體工業發展的措施和意見;為集體工業經濟發展提供信息諮詢、教育、培訓等服務。
(五)經貿流通股
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產品展覽和展銷活動;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對外貿易、出口基地建設和申報自營出口經營權。參與編制生產資料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和協調發展,負責協助政府相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舊機動車、廢舊金屬材料、民用爆炸物品等特種物資、廢舊物資流通市場秩序;負責行業的信息統計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協會、學會的組織指導與協調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縣民營企業管理局(縣手工業合作聯社)事業編制1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

領導信息

局長彭柏生: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工作。
總支書記、副局長羅文賓:負責黨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局長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吳祖洪: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發展規劃股、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招商引資、企業轉制、機關事務、老幹部、統計、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工作,局長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黃崧:協助局長分管企業管理股、新農村建設、十大體系、安全生產、能人創辦企業工作,局長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紀檢組長溫吉生: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經貿流通股、企業服務年活動、信息、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工作,局長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工會主席何秋蘭:負責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合作指導股、計畫生育、婦女、社會保障工作,局長臨時分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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