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

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3年4月4日,是寧波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和其它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8家行業單位共同發起成立。

基本信息

協會概況

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3年4月4日,是寧波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和其它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8家行業單位共同發起成立。
協會性質:
本協會是寧波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和其它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寧波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行業性協會,具備社團法人資格。
協會宗旨: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組織制定行約、行規,實現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協調行業與政府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
協會職責: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網際網路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網際網路的發展政策、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網際網路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廣泛開展網際網路學術交流;積極開展網際網路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網際網路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建立寧波市網際網路基地,研究推廣適合的網際網路新技術;
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網際網路產品的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網際網路書刊、聲像資料;
完成政府或協會會員委託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為順利開展工作及為會員服務,協會擬設立若干個專門工作委員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逐步設立和完善。

機構設定

一、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原則上每三年召開一次,主要職責:
(一) 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通過重要決議;
(五) 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事項。
二、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會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 構等事項;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本會一般事項變更。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三、 秘書長
協會秘書長職責: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 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 秘書處
職責: 在秘書長的領導下,作為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處理協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五、 工作委員會
職責:工作委員會是協會根據職能、業務特點和工作內容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根據各工作委員會的特點分別掛靠相應的單位。

入會管理

入會須知

1、仔細閱讀協會章程與會籍管理辦法,了解協會的基本情況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2、根據單位自身實際情況確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會員資格,如一般會員單位、理事
會員單位或常務理事會員單位等,並在申請表備註欄中說明。
3、為保證會員單位與協會信息往來的快捷順暢,會員單位可申報2個以上相關負責
人,並詳細填寫聯繫方式,如手機、辦公電話、Email、詳細通信地址及郵編等(可在備註欄或附紙填寫)。
4、協會與會員的聯繫實行聯繫人專職負責制,聯繫人有責任將協會提供的各種信息
向負責人轉達,變更聯繫人時必須委託專人代理負責,以免出現聯繫脫節,影響會員單位整體利益。
5、會員單位變更地址或發生人員變動,務必及時通知協會,以保證信息暢通。
6、會員單位如希望通過協會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必須提交書面報告,協會將負責
向政府建議或轉達;如需要協會支持或聯合組織活動,請提前通知;會員的要求協會將做到及時反饋。
7、會員希望變更身份必須提出申請報告,申請成為理事或常務理事須經會員代表大
會或理事會通過。
8、個人會員的入會條件:①對本行業或本協會做出過較大貢獻,或在業內有較高聲望;②經2名以上會員推薦。
9、申請入會,可以在本刊複印會員登記表,有關入會各種事宜,可隨時向協會諮詢。

單位會員

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3年4月4日,由寧波市8家網際網路從業單位以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共同發起成立。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現任理事長為寧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陶成波副主任,協會現有會員60家,團體會員居多。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寧波市。
協會宗旨: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組織制定行約、行規,實現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協調行業與政府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
凡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均可申請加入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為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的團體會員。
申請辦法:
1、進入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網站,下載單位會員申請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後列印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將入會申請表寄往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秘書處(通訊地址:寧波市公園路186號人民大會堂A-2,郵編:315010);
3、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入會申請的,簽發會員證書。

個人會員

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3年4月4日,由寧波市8家網際網路從業單位以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共同發起成立。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現任理事長為寧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陶成波副主任,協會現有會員60家,團體會員居多。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寧波市。
協會宗旨: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組織制定行約、行規,實現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協調行業與政府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
凡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加入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為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的個人會員。
申請辦法:
1、進入協會網站下載個人會員申請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後列印;
2、將入會申請表、個人情況簡介一同寄往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秘書處
(通訊地址:寧波市公園路186號人民大會堂A-2,郵編:315010);
3、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入會申請的,簽發會員證書。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中文名稱為“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Ningbo Internet Society”,縮寫為“NBIS”)。
第二條 本協會是寧波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和其它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寧波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行業性協會,具備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組織制定行約、行規,實現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協調行業與政府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寧波市信息產業局的業務指導,接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設在寧波市解放北路91號(人民大會堂A-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加強協會與政府、企業之間的聯繫。積極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促進政府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參與協調本行業價格爭議,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反映會員單位要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
(三)接受政府委託,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各種方式,開展與網際網路有關的諮詢和服務活動。圍繞網際網路的運用與發展,承擔有關的軟課題及其它研究工作。
(四)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查處無序違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保護行業整體利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五)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和經驗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組織新技術、新業務培訓,推進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六)受政府委託,參與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參與與行業有關的資質認定。
(七)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本市從事網際網路運行服務、套用服務、信息服務、網路產品和網路信息資源的開發、生產以及其他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寧波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承認本協會章程、遵守本協會規則,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通知被批准入會的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有獲得本協會提供服務和給予協助的權利;
(五) 向協會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六) 有退會的自由;
(七) 本協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會員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和各項決議,維護協會聲譽;
(二) 積極支持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完成協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和任務;
(三) 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四) 向本協會提供信息及統計資料;
(五) 接受本協會的協調和調解;
(六) 優先向本協會會員提供與網際網路有關的業務,並給予優惠;
(七)維護和增進行業之間的團結和協作,不做有損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的事;
(八) 本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對常務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向理事會提出申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六) 負責召開會員年會;
(七) 討論理事會提交的有關問題;
(八)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副理事長以上人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理事會的職責:
(一) 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制訂年度工作計畫;
(十) 審查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過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二、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過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4年。原則上從各電信運營企業和其它大型網際網路從業單位中選舉產生,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採用聘任制,通過公開方式向社會招聘,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聘任。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秘書長為專職;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年齡超過70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執行和處理本協會的日常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若干名,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聘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接受捐贈;
(三) 接受政府、有關單位、團體、個人的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國家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動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協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在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
(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第二次會員大會2007年5月31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中文名稱為"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Ningbo Internet Society",縮寫為"NBIS")。
第二條 本協會是寧波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和其它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寧波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行業性協會,具備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組織制定行約、行規,實現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協調行業與政府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寧波市信息產業局的業務指導,接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設在寧波市公園路18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加強協會與政府、企業之間的聯繫。積極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促進政府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參與協調本行業價格爭議,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反映會員單位要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
(三)接受政府委託,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各種方式,開展與網際網路有關的諮詢和服務活動。圍繞網際網路的運用與發展,承擔有關的軟課題及其它研究工作。
(四)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查處無序違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保護行業整體利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五)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和經驗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組織新技術、新業務培訓,推進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六)受政府委託,參與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參與與行業有關的資質認定。
(七)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本市從事網際網路運行服務、套用服務、信息服務、網路產品和網路信息資源的開發、生產以及其他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寧波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承認本協會章程、遵守本協會規則,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通知被批准入會的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有獲得本協會提供服務和給予協助的權利;
(五) 向協會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六) 有退會的自由;
(七) 本協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本協會規章制度和各項決議,維護協會聲譽;
(二) 積極支持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完成協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和任務;
(三) 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四) 向本協會提供信息及統計資料;
(五) 接受本協會的協調和調解;
(六) 優先向本協會會員提供與網際網路有關的業務,並給予優惠;
(七)維護和增進行業之間的團結和協作,不做有損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的事;
(八) 本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對常務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向理事會提出申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六) 負責召開會員年會;
(七) 討論理事會提交的有關問題;
(八)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副理事長以上人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理事會的職責:
(一) 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制訂年度工作計畫;
(十) 審查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過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二、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過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3年。原則上從各電信運營企業和其它大型網際網路從業單位中選舉產生,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採用聘任制,通過公開方式向社會招聘,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聘任。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秘書長為專職;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年齡超過70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寧波市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執行和處理本協會的日常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若干名,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聘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接受捐贈;
(三) 接受政府、有關單位、團體、個人的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國家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動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協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在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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