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國內生產總值

實際國內生產總值

GDP作為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核心指標,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如我們說的經濟要達到8%的增長目標,指的就是國內生產總值,亦即GDP要比去年增長8%。實際國民生產總值或實際國內生產總值:是指運用某一基期市場價格計算的最終產品的市場價格。實際國內生產總值指的是一國(或地區)一年以內在其境內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在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國內生產總值的上升只是一種假象,有實質性影響的還是實際國內生產總值變化率,所以使用國內生產總值這個指標時,還必須通過GDP縮減 指數,對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做出調整,從而精確地反映產出的實際變動。

定義

實際國內生產總值指的是一國(或地區)一年以內在其境內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NominalGDP)

與Real GDP相對應的是名義國民生產總值或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是指運用當期 市場價格計算的 最終產品的市場價格。

通俗點說,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定時間內所生產的商品與勞務的總量乘以“貨幣價格”或“ 市價”而得到的數字,所以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等於實際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與 通貨膨脹率之和。因此,即使總產量沒有增加,僅 價格水平上升,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仍然是會上升的。在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國內生產總值的上升只是一種假象,有實質性影響的還是實際國內生產總值變化率,所以使用國內生產總值這個指標時,還必須通過GDP縮減 指數,對 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做出調整,從而精確地反映產出的實際變動。

二者的關係

實質GDP和 名義GDP通常是不等的(只有計算實質GDP的 固定價格的基數年相等),它們之間的關係是:

實質GDP= 名義GDP÷本地生產總值平減 物價指數(指以 基期為100該期間的 指數),

名義GDP=實質GDPx本地生產總值平減 物價指數;

至於名義GDP增長率與實質GDP增長率的關係,則是

名義GDP增長率=[(1+實質GDP增長率)x(1+本地平減 物價指數升幅)x100%]-1

實質GDP增長率= 1+名義GDP增長率 X 100%-1
1+本地生產總值平減物價指數

因為物價一直在變動,計算GDP時是總量,由數量乘以價格得來。如果數量沒變的話,只是價格上升,GDP也是變大的,但是實際上一個 經濟體的產能並沒有擴大,GDP的增長就不能反映實際經濟。所以實際GDP中用了 不變價格,就是把今年的價格換算成比較期的價格,使得GDP的增長主要是由數量的增長引發的。所以要區分名義GDP與實際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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