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蘇里妥協案

密蘇里妥協案

美國獨立以後,南方的種植園經濟和北方的資本主義經濟發生矛盾,雙方因此經常在國會爭論不休。後來,南北雙方簽訂了一項協定,規定從麻薩諸塞州劃出一個緬因州,作為自由州加入合眾國,而密蘇里則作為蓄奴州加入合眾國;並且將蓄奴州和自由州劃分改為北緯36度30分為分界線,這條線以南的領土允許奴隸制存在,線以北的領土禁止奴隸制。1820年美國南部奴隸主同北部資產階級在國會中就密蘇里地域成立新州是否採取奴隸制問題通過的妥協定案。

來源

1790年,南北雙方的統治者就為新州變為自由州還是蓄奴州的問題達成一個協定,規定在北緯39度43分處劃一界線,線以北為自由州,線以南為畜奴州,以後新州加入合眾國都照此辦理。可是到了1820年,在國會討論密蘇里加入聯邦問題的時候,南北雙方又發生了爭吵。密蘇里中有大量奴隸主,但密蘇里的土地在界線以北,密蘇里究竟以自由州還是蓄奴州的身份加入合眾國,成為北部資產階級和南部種植場奴隸主爭執的中心。後來,南北雙方簽訂了一項協定,規定從麻薩諸塞州劃出一個緬因州,作為自由州加入合眾國,而密蘇里則作為蓄奴州加入合眾國;並且將蓄奴州和自由州劃分改為北緯36度30分為分界線,這條線以南的領土允許奴隸制存在,線以北的領土禁止奴隸制。這個協定表明,北部的資產階級向南部的種植奴隸主做了讓步,因此這個協定被稱為“密蘇里妥協案”。但是,由於南北雙方這一制度的根本矛盾沒有解決,所以妥協只能取得暫時的平衡。

詳解

1820年美國南部奴隸主同北部資產階級在國會中就密蘇里地域成立新州是否採取奴隸制問題通過的妥協定案。

在加入聯邦以前,密蘇里地域是路易斯安那購買地的一部分。大多數居民是自由白人。1818年,密蘇里居民人數達到 6.6萬人,符合建立新州的條件。當地政府申請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1790年曾劃定梅松-狄克遜線作為蓄奴州和自由州的分界線,南部奴隸主以密蘇里地域大部分地區位於梅松-狄克遜線以南為理由,堅持將該地域闢為蓄奴州。當時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數目相等,雙方在參議院的席位也相等,密蘇里作為自由州或者蓄奴州加入聯邦,將直接影響雙方力量的對比。為此,南部奴隸主和北部資產階級展開了激烈的爭論。1820年 3月 6日雙方達成了暫時的妥協,國會最後通過《密蘇里妥協案》。該法案允許從麻薩諸塞州劃出的緬因地區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授權密蘇里制定不禁止奴隸制的憲法,規定北緯36°30′線作為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分界線。1821年3月2日,國會作出有條件接納密蘇里加入聯邦的決議。8月10日,密蘇里作為蓄奴州加入聯邦。南部奴隸主的土地要求得到滿足。南北雙方在參議院的席位保持平衡。

該妥協案雖使南北之間的尖銳矛盾暫時緩和,但是北方工業制度和南方種植園制度之間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最終導致美國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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