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宋慈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漢族,建陽(今屬福建南平)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鄉,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縣,唐相宋璟後人,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醫學家,中外法醫界普遍認為是宋慈於公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因此宋慈被尊為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所著《洗冤集錄》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專著,在中國元、明、清三朝是刑、法官必讀之書,先後被譯成法、英、荷等多種文字。他比義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於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宋慈,宋代人,是我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曾任廣東、湖南等地提點刑獄官,辦案著重實地檢驗。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錄》五卷,是我國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專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廣傳國內外,對於醫學的發展有重大貢獻。

人物生平

宋慈宋慈

其祖上為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北宋時,宋慈的高祖宋世卿從浙江建德縣來建陽任建陽丞而家居此地。父宋鞏曾任廣州節度推官(節度使幕府掌管刑獄的官員),家境小康。宋慈從小受學於父,10歲時從學建陽縣學者、朱熹的高弟吳稚,並得到吳稚的同窗黃乾、李方子等名人指教。他重視實踐,力求真知。

南宋開禧元年(1205年),他進京入太學,深得太學博士真德秀的賞識,遂拜其為師。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進士,授浙江鄞縣(今浙江寧波市)縣尉,遇父病未赴任。

寶慶二年(1226年)始走上仕途,任江西省信豐縣主簿(典頒文書,辦理事務)。南宋時期的贛閩地區,民貧、地狹、人稠,人民處水深火熱中,民反和兵亂頻頻發生。安撫使鄭性之慕其有撥亂反治才,延入幕府參預軍事。劉克莊餞別宋慈時寫下《滿江紅·送宋惠父入江西幕》一詞。當時,江西南部三峒里少數民族發生變亂,贛南數百里地方都很混亂,劉克莊在詞中不僅希望宋慈儘快平定叛亂,好快點回家。也勸友人不要殘酷鎮壓起義的峒民,而應採取招安的措施,需要妥善處理好這件事,宋慈聽後當場允諾。

後來宋慈參與了平定“三峒賊”的戰役。他先賑濟六堡饑民,又率兵三百大破石門寨,俘獲敵酋,因戰功卓著而“特授舍人”。任期屆滿,江西提點刑獄使葉宰聘宋慈為幕僚。

不久,在真德秀推薦下,宋慈又進入福建路招捕使陳韡幕府,參加平定閩中叛亂。宋慈“提孤軍從竹洲進,且行且戰三百餘里”,就連久經鋒鏑的主帥也對他刮目相看,稱讚他“忠勇過武將矣”。在軍事謀劃方面也多咨訪於宋慈。

因得到陳賞識,紹定四年(1231年),宋慈被任命為長汀知縣。宋慈得任長汀縣令。縣境百姓苦於鹽價高昂,從海口溯閩江,鹽運至長汀,要隔年才能運到。他蒞任之初,改從潮洲沿韓江、汀江而至長汀,往返僅3月,大大節省運費。官府將鹽廉價出售,百姓無不謳歌載道。

時值宋理宗(趙昀)即位,南宋欲聯蒙古破金,結果兵敗於汴,加之賈似道擅權,理宗消極怠政,兵連禍結,境土日蹙,內政愈加腐敗。

端平三年(1236年),同知樞密使魏了翁聘宋慈為幕僚。

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他任職邵武軍(今屬福建)通判,僅及周年,民有餘念。次年,浙西饑荒,宋慈奉詔入境,嘆曰:"強宗巨室,始去籍以避賦,終閉糶以邀利,吾當其謀爾。"於是實行"濟糶法",將人戶分為五等;最富有者出存糧半濟半糶;較富有者只糶而濟助;中等不濟也不糶;次貧者半濟助;赤貧者全濟,濟米由官府撥付,停徵一半租稅。富戶不敢違命,貧者得以度過荒年。

不久,他調任毗陵郡守。雖頻繁調任,但宋慈所到之處均入境問俗,惠愛子民,佳譽鵲起。

嘉熙三年(1239年)升任司農丞知贛州。次年,提點廣東刑獄,發現所屬官員多不履行職責,有拘押數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於是制訂辦案規約,責令所屬官員限期執行,僅8個月,就處理了200多個案犯。移任江西提點刑獄,為贛民作主,嚴辦違法的鹽販。

淳佑五年(1245年),轉任常州知州,議重修《毗陵志》,開始編輯洗冤錄資料。任滿,轉任廣西提點刑獄,巡行各部,雪冤禁暴,雖偏僻惡溺處所,亦必親往視察。宋慈廉政愛民,執法嚴明。尤其是"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淳佑七年(1247年),任直秘閣、湖南提點刑獄使。是年冬,撰成《洗冤集錄》。

南宋淳佑八年(1248年),任寶謨閣直學士,奉命巡迴四路,掌管刑獄。聽訟清明,決事果斷。翌年,升任煥章閣直學士、廣州知州與廣東經略安撫使。他忽患頭暈病,仍然參加祭孔典禮。從此委頓不起。同年三月初七逝世於廣州官寓,享年64歲。於次年七月十五日,歸葬建陽縣崇雒里(今崇雒鄉)建陽宋氏祖居地昌茂村。

著作

宋慈所著《洗冤集錄》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專著。

學術內容

證據的首要位置

南宋官府為探明案情真相,將證據擺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須查獲兇器;兇手定罪,須查獲屍體;屍體檢驗,須查驗到致命傷,否則不易結案,便為疑案。“大辟之獄,自檢驗始。”在“慎刑”的指導思想下,以有無犯罪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準則,而犯罪事實又必須以充足的證據作為根據,是所謂“旁求證左,或有偽也;直取證驗,斯為實也”。

宋慈在書中一再強調以查找證據為目的的檢驗勘查工作當慎之又慎,舉一例視之。由於致命傷的檢驗對加害人的定罪量刑關涉甚重,宋慈強調檢驗中定要仔細勘驗,“凡傷處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眾鬥毆,“如死人身上有兩痕,皆可致命,此兩痕若是一人下手,則無害;若是兩人,則一人償命,一人不償命,須是兩痕內,斟酌得最重者為致命。”然而,如果兩個人同時刺殺、同時打擊,要定哪個對致命傷負主要責任,就比較困難了。想到這一層,宋慈的考慮才算是完備。

“牢獄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國傳統社會向來重視口供的採集。口供固然重要,但這種獲得口供的非法手段早就被世人唾棄,更何況“證以人或容偽焉”,宋慈認為須“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且“告狀者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這一方面是因為“證以物必得實焉”,另一方面是不能聽從一面之詞,以防其中有弊。

不輕信口供在當時律法中亦有體現,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證據;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證確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須“據狀斷之”。

時間不可能穿越到過去,案情不可能“情景再現”,故所謂的“真相”並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還原,但是檢驗勘察,事關人命,必須將事後檢驗之事充分做到位,使之不斷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實,還事實以真相。

良吏的重要性

如何將檢驗之事做得充分、到位呢?除認識到證據的重要性外,宋慈認為主要取決於為官者。“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這是當時統治階級一直堅守的執政信念。他給今人的啟示是:相對於程式規則和證據規則而言,司法的組織規則更重要。法官不良,再好的程式和實體法有什麼用呢?

法令是如何謹慎的呢?宋慈在書中提及諸多,此處挑選幾點言之。

其一,差文官。由於武官“更歷未深”,若再碰上“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將會使案件變得模糊不清、撲朔迷離,從而難以查究。“如邊遠小縣”,實在缺文官,“復檢官權差識字武官”。

其二,事必躬親,不得專任吏胥。北宋時期太宗曾對宰相說:“頗聞台中鞫獄,御史多不躬親,垂簾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無冤濫,豈可得也?”宋慈在《條令》中亦稱“不親臨視”者,當“以違制論”。事必躬親要求檢驗官必須仔細審察、判別、監督,以防發生誤驗、漏驗之事及仵作、吏胥作弊等,而非僅僅在場遙遙相望,甚至“掩鼻而不屑”。“事必躬親”就是司法親歷性的古代版本。

其三,“諸驗復之類應差官者,差無親嫌乾之人”,這規定了為官者的迴避制度。“大獄訟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財者勝,無財者負,有援者伸,無援者屈,豪強得志,貧弱銜冤,豈國家之福耶?愚願士大夫司聽斷者,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鑒,天下何患不太平?此句反映宋慈的穩定思想,事事至公,則天下穩定。

另外,律法規定官員三年一易,且不可在家鄉任職,這對於防止司法活動中親嫌、故舊、讎隙關係的干擾起到了很好的防範作用。

宋慈反覆強調檢驗案件,事關人命,“當是任者,切以究之”!他在書中寫道,檢驗官在接到檢驗公文之後,為防止奸欺,切“不可接見在近官員、秀才、僧道”,因為這些官員、秀才、僧道等在地方上有一定勢力,上能通官府,下能聚集民眾,一旦參與顛倒案情之事,將對探明案情真相極為不利。

除了對屍、傷及現場進行認真仔細的勘驗,檢驗官要重視對現場周圍以及相關人員的調查和訪問,只有把各方因素綜合思量之後,方能獲取正確而有效的證據,以使得自己的檢驗結果得到印證,探明案件真相。

要成為一個合格、出色的檢驗官,宋慈認為至少要有兩個絕招:一為屍、傷等檢驗的技術,二為綜合素質的考量。且後者更為要緊。

宋慈“博採近世所傳諸書”,“會兒粹之,厘而正之”,加上多年實踐經驗,“增以己見”,終寫成《洗冤集錄》。他四任提點刑獄司,以身作則,慎重獄事,正如其所言,他真正做到了“獨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宋慈提出了一個合格法官的普世標準—洗冤澤物!

人物思想

格物窮理

作為朱熹的同鄉和後學,宋慈受過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薰陶。少年時受業於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號)高第”吳稚。入太學後,又為當時著名理學家、朱熹再傳弟子真德秀所賞識,遂師事之。中進士後又多年為官。然而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並沒有表現出濃厚的理學唯心主義傾向。在其傳世名著中不但沒有空洞的理學唯心主義的說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實求真精神。

程朱理學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是一個理”,而人心之體又體現了理或天理,“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包萬理,萬理具於一心”“,聽訟務要從實,貴在審之無失”。這就是說,心中什麼理都有,無須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現實情況,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卻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義傾向的“格物窮理”之說,變成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向內心“窮理”,而是向實際求真。

民命為重

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於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官員或武人,這些人易於受到欺矇;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髒,又不對案情進行實地檢驗,或雖到案發地點,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他在聽訟理刑過程中,則以民命為重,實事求是。他說:“慈四叨臬寄(執法官),他無寸長,獨於獄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這一表白,確是他多年為刑獄之官認真態度的寫照。他尤為重視對案情的實際檢驗,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唯其如此,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走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務要從實”,一定要查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貴在審之無失”。而要做到這一點,宋氏認為當檢官員必須“親臨視”。無論案發於何處,也要“躬親詣屍首地頭”,“免致出脫重傷處”。否則,應以失職罪杖處之。即使案發於暑月,屍味難聞,臭不可近,當檢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實事求是

宋氏不泥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屍體的態度,特別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屍體的隱秘部分。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屍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於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屍體檢驗的禁區。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的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屍體抬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眾人見,一避嫌疑”。如此檢驗屍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將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只是由於宋氏出身於朱門,不便像同時期的陳亮、葉適等思想家那樣,公開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義。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提倡求實求真的唯物主義思想,此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樣的積極意義。

在《洗冤集錄》中,有一些檢驗方法雖屬於經驗範疇,但卻與現代科學相吻合,令人驚嘆。如用明油傘檢驗屍骨傷痕,就是一例:“驗屍併骨傷損處,痕跡未現,用糟(酒糟)、醋潑罨屍首,於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復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現。若陰雨,以熱炭隔照。此良法也”。“將紅油傘遮屍骨驗,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路,微蔭;骨斷處,其拉續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無血蔭,縱有損折,乃死後痕。”如此檢驗屍骨傷損,與現代用紫外線照射一樣,都是運用光學原理。只是宋慈限於當時的科技水平,處於尚未自覺的狀態,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屍骨是不透明的物體,它對陽光是有選擇地反射的。當光線通過明油傘或新油絹傘時,其中影響觀察的部分光線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傷痕。再如書中論述的救縊死法,與當代的人工呼吸法,幾乎沒有差別。還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藥物擁罨洗蓋傷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傷口的作用,也與現代科學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藥物不同而已。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作者運用和記載這些方法,目的在於查出真正的死傷原因,無不體現了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

軼事典故

有一天,他在一個已結案的卷牘中看到一樁自殺的命案,死者是一個莊稼漢,他覺得莊稼漢自殺的案例很少,必有萬不得已,非死不可的遭遇,才會走上絕路,而且案卷中並無自殺的詳細原因,於是他決定趁案發為時不久,重新加以審理。第一步,他先開棺驗屍,發現死者腹部的傷口,進刀輕、出刀重,據仵作的說法,案發後,刀子在死者手上,但並非緊握,他更覺得可疑,其中必有曲折。因此他探訪了死者的鄰居、親友,終於查出冤情,揭發了一件強掠婦女、殺害無辜的命案真相。

原來地方上有一個名叫吳良的官宦之後,仗恃著做過戶部尚書的父親餘蔭,貪酒好色,胡作非為,偏巧縣知事是他父親的門生,而且為官不正,往往使作奸犯科者逍遙法外,百姓早已怨聲載道。有一天吳良看到一位姿色出眾的少婦,意圖染指,打聽到原來她是莊稼漢的新婚妻子,助紂為虐的管家就獻計悄悄將莊稼漢害死,做成自殺的樣子擄走新婦。還拿出一筆銀子,在衙門上下大通關節,於是一樁命案,就草草了結。吳良不但逍遙法外,還享盡艷福。但宋慈將案子重新整理,拘捕吳良和管家治罪抵命,莊稼漢的冤情,終於平反,贏得當地民眾的稱讚,轟動一時。

人物評價

宋慈在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惟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文而勇武,兼有謀略,由主簿而知縣、知州,多所歷練,所以清人陸心源作《宋史翼》將宋慈列入《循吏傳》,並將其與辛棄疾媲美。

宋慈之墓

宋慈墓,坐落在福建省建陽市崇雒鄉昌茂村旁。該墓為石砌穹隆形封土堆,坐西北朝東南,面積約1000平方米,該墓長年失修,被埋於荒丘野草之中。經宋大仁教授呼籲,1955年組織力量經多方尋找,終於得尋斷碑:"慈字惠父宋公之墓",地點與道光《建陽縣誌》所載相符,1957年和1982年縣政府撥款對墓地進行全面修整,拓寬墓道,建亭。中國法醫學會學者、專家曾多次到此祭祀宋慈,並立碑為記,碑文曰:“業績垂千古,洗冤傳五洲”。 加築圍牆,植樹綠化,現列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藝術形象

《洗冤錄》

片名:《洗冤錄》

英文名:WitnessOfAProsecution

出品時間:1999

地區:中國香港

出品公司: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

宋慈扮演者:歐陽震華

《洗冤錄2》

片名:《洗冤錄2》

英文名:WitnessOfAProsecutionII

出品時間:2003

地區:中國香港

出品公司: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

宋慈扮演者:歐陽震華

《大宋提刑官》

片名:《大宋提刑官》

宋慈影視形象

宋慈影視形象

出品時間:2003

地區:中國大陸

宋慈扮演者:何冰

《大宋提刑官2》

片名:《大宋提刑官2》

出品時間:2005

地區:中國大陸

宋慈扮演者:王慶祥

《陰陽鑒》

片名:《陰陽鑒》

出品時間:1986

地區:中國大陸

宋慈扮演者: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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