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紹服務

婚姻介紹服務,是中國政府規定婚姻介紹的相關法規,從2009年12月1日起,婚介服務應規定服務期限,不應提供無限期或介紹到成功為止的服務。

簡介

它明確要求,婚姻介紹服務人員應持有相關職業(婚介師、婚姻家庭諮詢師、心理諮詢師)資格證書;上崗前和上崗後均應接受培訓,內容包括:服務意識和職業化、婚變心理學、溝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

過程規範 標準首次對婚姻介紹服務機構的服務過程進行了規範。其中提出:婚姻介紹服務機構應向徵婚者明確服務的內容、期限、質量要求及費用;婚介服務機構應查驗徵婚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身份證明檔案,並應讓有婚史的徵婚者出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

過程規範

信息保證 婚介機構應要求徵婚者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登記表,並簽署個人信息真實性聲明;對於徵婚者提出的問題要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信息保證

範本

該標準在附錄中首次提供了《婚姻介紹服務契約》的示範文本。文中規範了應包括徵婚者和婚介結構的名稱、婚介服務的內容和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的認定和爭議處理方法、訂約時間和地點。比如應規定單次介紹次數、給徵婚者提供令其滿意的徵婚對象資料、安排雙方互換聯繫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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