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藝術比賽

早期奧運會舉辦的文學、建築、繪畫、雕塑和音樂5個項目的比賽,也稱“繆斯五項藝術比賽”。1906年在巴黎舉行的第4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決定設立這5項比賽,並與體育比賽享有同樣的地位。但是這項計畫從一開始就不順利。

基本信息

奧林匹克藝術比賽(Olympic Arts Competitions)

【早期繆斯五項藝術比賽】

原準備在1908年的倫敦奧運會開始實施,倫敦奧運會組委會也對參賽藝術品的範圍做出界定,但是人們對這個藝術品參賽標準頗有不同意見,直到1907年10月還在爭論不休,使得國際奧委會無法做出決斷,最終未能在這屆奧運會上進行藝術比賽。

藝術比賽的歷史及發展

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時,組委會與瑞典的諸多藝術機構和團體進行了磋商,仍無法就藝術比賽的規則達成共識。如瑞典皇家藝術學院就認為"從藝術的角度來看,這種藝術比賽是毫無意義的",因此不支持這項比賽。組委會解決不了這一難題,只好將組織藝術比賽的責任推給國際奧委會,首次奧林匹克藝術比賽於是在國際奧委會的直接領導下進行。顧拜旦的名篇《體育頌》就是以霍羅德(G.Hohrod)和艾歇巴赫(M.Eschbach)為筆名參加這屆藝術比賽並獲得金牌的。在其後的36年中,奧林匹克藝術比賽始終為種種問題所困惑,如不同藝術形式評價標準的合理性與公正性、參賽樂隊的巨大開支、組織管理上的難度等。藝術比賽的參賽者多為職業藝術家,違背了奧林匹克業餘原則,對此,國際奧委會內部一些人士也有不同意見。

20世紀30年代後期,奧林匹克藝術比賽大項中出現了小項分類。1928年繪畫類分為古典繪畫、水彩畫與素描、套用繪畫(招貼畫、證書、郵票、圖章),以及其他類(木刻、蝕刻畫、版畫)文學比賽分為詩歌、戲劇和散文(包括小說、神話和幻想)3類。1936年音樂比賽分為交響樂、器樂和唱歌。

1948年倫敦奧運會舉辦了最後一屆奧林匹克藝術比賽,此後該項活動由奧林匹克藝術展覽取代,使奧林匹克運動和藝術兩者的關係更加趨於平衡、融洽和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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