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稅[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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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稅,即對奢侈品徵收的一類消費稅。對於“奢侈品”中國國內並無準確定義和劃分標準,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奢侈”的定義總是相對的。所以,奢侈品稅需要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適時進行調整。2006年4月,中國調整了消費稅稅目,將部分游離於消費稅之外的奢侈品納入了課稅範圍,其目的在於調節貧富差異,促進社會公平。

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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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Luxury)在國際上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範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牌首先來自於它所服務的奢侈品。奢侈品在經濟學上講,指的是價值/品質關係比值最高的產品。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奢侈品又是指無形價值/有形價值關係比值最高的產品。

奢侈品是針對生活必需品而言的,奢侈消費行為則是針對維持基本生活的消費行為而言的。與維持基本生活的消費相比,奢侈消費或追求數量多,如滿衣櫥的衣服;或追求品質卓越,“食不厭細膾不厭精”,數百道工序的一套西裝;或追求稀有,如鑽石;或追求絕對的高科技新技術。

對某種奢侈行為是不是予以限制,要看兩種情況:一種是,這種消費是不是讓社會承擔成本,比如大量消耗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形成浪費,或排放污染,危害他人,對這類情況可以用稅收予以限制;另外一種情況是,這種消費由誰埋單,公款消費是公職人員奢侈,納稅人埋單。

開徵背景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新富階層迅速崛起,開展高爾夫運動以及購買遊艇、豪華型轎車和高檔名表成為中國少數富裕人群所熱衷的消費活動。

2005年9月美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在北京發布《中國:新的奢華風潮》報告指出,中國奢侈品市場的年銷售額約為20億美元,2015年中國奢侈品市場的銷售額將突破115億美元,占全球消費總量的29%。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2005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0493元人民幣,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僅為3255元人民幣,同時,中國還有3000萬農民的溫飽問題有待解決。這表明,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社會階層正在加速分化,收入差距越拉越大。鑒於單純的市場調控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中國政府有必要藉助各種經濟、法律、行政的手段對市場分配進行矯正。

2006年4月1日,中國政府調整消費稅稅目,希望藉以縮小中國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對奢侈品課稅是以調節收入分配為目的,政策所希望的結果是高收入階層在購買應稅奢侈品的同時,能夠向政府繳納更多的稅收,從而增強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幫助低收入階層的實力和基礎;而絕非抑制奢侈品市場,杜絕高收入階層的奢侈性消費。事實上,一個成熟完善的奢侈品市場正是政府奢侈品稅收收入的來源,也是政府利用轉移支付進行再分配的基礎。

課徵對象

奢侈品稅徵收對象奢侈品稅徵收對象

1994年中國開始對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機車、小汽車等11類商品徵收消費稅。

2006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從2006年4月1日起對消費稅制進行調整,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調整了白酒、小汽車、機車、汽車輪胎等部分應稅消費品的稅率,並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該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這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

消費影響

在中國,奢侈品的消費群體大約可分為幾個不同的層次:首先是頂級富豪,他們是真正的貴族,對奢侈品的消費強調品質與細節,注重品位與文化內涵;其次是富裕的中產階層,他們是中國奢侈品消費的主力軍;與此同時,並不富裕卻不乏購買慾望的一個群體正在興起。

對奢侈品課稅提高商品的價格,頂級富豪階層的消費行為幾乎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不過,這一階層畢竟僅是奢侈品市場上的極少數消費者。

中國品牌戰略協會的研究表明,中國內地目前(截至2012年)的奢侈品消費人群已經達到總人口的13%,約有1.6億人。因此,絕大部分的消費者即使不在乎應稅奢侈品本身價位的變化,但實際收入的下降一定會影響他們對於所有商品(包括應稅商品和免稅商品)的消費。由於奢侈品的需求收入彈性大於1,即需求量減少的幅度大於收入下降的幅度,所以奢侈品稅導致價格上升,從而使消費者實際收入下降,對於奢侈品需求量的影響,要遠遠大於同等條件下對必需品需求量的影響。

對頂級富豪消費行為的影響

對絕大部分人來說,同欲望相比,貨幣財富總是有限的。但作為主導奢侈品市場的領袖群體,頂級富豪們的財富卻接近於無窮大,其消費能力無可限量。所以,即使對奢侈品課稅導致商品價格上升,頂級富豪們的消費行為也幾乎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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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產階層消費行為的影響

作為中國奢侈品消費主力軍的是富裕的中產階層。根據其消費習慣,可分為甲、乙兩種類型:甲類消費者主要是對西方文化和品牌已有認識的企業家和時尚人士,在購買奢侈品時,不光為了產品的名氣,更是為了找到適合自己的商品,這一類消費者堪稱中國奢侈品市場上相對理性的消費者;而乙類消費者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貴”的典型代表,其消費行為的不夠理性是顯而易見的,他們依靠電視或雜誌上的廣告引導,購買市場上最有名的、最貴的產品,目的就是為了標榜自身的經濟實力。

對於中產階層而言,不論其消費奢侈品的目的和習慣如何,奢侈品價格的上升都可能導致消費量下降,儘管消費量下降的幅度可能有所不同。

對並不富裕的消費群體消費行為的影響

奢侈品市場除擁有富裕的消費者外,還存在大量的並不富裕的消費者。根據南京大學杜駿飛教授的分析,世界上奢侈品消費的平均水平是用自身財富的4%左右去購買,而在中國,用40%甚至更多的比例購買的情況並不罕見。於是中國出現了“‘透支’奢侈者”,他們多為月薪數千元的白領,其對奢侈品的消費遠遠超過了自身的財力。房奴車奴卡奴正是這一消費群體的真實寫照。另外,還有一類奢侈品的購買者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最終消費者,其購買奢侈品的目的在於送禮,可稱之為“禮奴”。無論是購買以自用還是送禮,由於這部分消費者對某些奢侈品的購買慾望異常強烈,價格上揚所引起的替代效應非常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然而受其自身購買能力的限制,價格變化所帶來的收入效應將非常明顯。

觀點爭論

贊成觀點

首先徵收奢侈品消費稅有利於公平收入分配,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中國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有許多收入很高但是不領工資的私企老闆和其他的一些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並不能對其進行很好的調節。徵收奢侈品稅是對高收入階層稅收的一種補充,使稅收功能得到更公平的體現;其次開徵奢侈品稅可以彌補中國目前的稅制短板,從中國迅速增長的奢侈品消費中得到應得的財政收入。

開徵奢侈品稅可以合理引導消費,抑制超前消費。雖然中國已經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了,但是中國國民整體的收入水平還不高,對奢侈品的盲目消費會引起資源的浪費,還不利於建立良好的社會風氣,開徵奢侈品稅可以對盲目消費奢侈品的行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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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觀點

一種主要的論點是,由於奢侈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可能很高,徵收奢侈品消費稅就會對消費決策造成扭曲,消費者的滿足被剝奪,消費行為被扭曲,政府也只能獲得很少的收入。因此,從改進資源配置的角度看,對奢侈品徵稅並沒有充足的理由。

另一種反對意見是,奢侈品消費稅最容易被不恰當地使用。在理論上,奢侈品消費稅的確具有改進縱向公平的潛在作用,但實際上由於難以對奢侈品明確定義,所以,奢侈品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很容易被隨意擴大,稅率水平的確定也難免有隨意性和武斷性。

此外,由於物品或服務的奢侈性具有程度上的差別,因此隨著應稅奢侈品範圍的擴大,有可能擴大差別稅率的使用。這不僅干擾了人們的消費選擇,而且容易產生偷逃稅收問題。

還有有人質疑開徵奢侈品稅的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的功能,他們的主要依據是1990年美國對奢侈品徵稅的經歷,其目的本來是讓消費這些物品的富人交稅,以幫助窮人,但是徵稅後富人們轉向了其他商品的消費,最後受損的是高消費產業鏈上工人,這種稅不得不於1993年取消。他們擔心中國開徵了奢侈稅後也會產生類似的問題。還有人擔心開徵奢侈稅會引起國際貿易摩擦,也不贊成開徵奢侈稅。

市場作用

開徵奢侈品稅和奢侈稅可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將在更廣泛的範圍內體現社會公平。

對奢侈品徵收奢侈品稅和對奢侈性消費徵收奢侈稅,是對少數快富人群徵收可以承受和應該承擔的稅款,以此補貼給其他社會公眾,既可有效抑制奢侈性消費,又有利於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這是最大的國家慈善工程。

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槓桿之一,通過開徵奢侈稅,可以強化稅收的調節作用,對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有重要意義。

國外情況

保加利亞:保加利亞總理博伊科·鮑里索夫在內閣特別會議後向媒體表示,政府已作出決定,開始徵收“奢侈稅”。所謂奢侈稅,就是對150馬力以上或排量在3.0以上的汽車、遊艇、2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徵收特別稅。所謂固定比例稅,就是超過起征點之後,均按一個固定比例徵收所得稅。

日本:在日本,如果人們在餐館吃飯超過一定標準後必須交奢侈稅,以避免人們大吃大喝,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正是這種小處著眼,細節入手的國民素養在一定程度上鑄造了世界第二經濟強國。

美國:奢侈稅和奢侈品消費稅作為政府調節生產消費和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美國規定,對價格超過3萬美元的汽車加征10%的奢侈品稅。瑞典的消費稅一般是20%至25%左右,對政府不鼓勵消費的一些商品,如奢侈品等,稅後價格可能翻幾番。

中國情況

大陸

中國內地實行的是30%~50%的高額奢侈品關稅。

2011年6月中旬,商務部發言人稱,為擴大進口,中國將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財政部當即否認。稍後,商務部再次發言,中國降低奢侈品進口關稅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香港

2012年1月30日,在香港的澳洲會計師公會在最新發布的調查報告中,促請新一屆香港特區政府在2013年底之前引入3%的奢侈品稅,以擴充政府的稅收基礎、為中產階層減負。香港奢侈品市場每年最少實現500億港元的銷售額,如果開徵3%的銷售稅,每年將可為政府帶來約15億港元的稅收,可有效彌補調低中小企業利得稅率而少收的稅額。

台灣

2011年5月4日,台灣當局公布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俗稱“奢侈品稅”),該條例初稿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空地,在兩年內移轉,將分別按照實價課徵未滿1年者15%、1到2年者10%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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