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投資基金

契約型投資基金

契約型投資基金(constractual type funds)亦稱 “單位信託基金” 或 “投資信託基金”。在組織上,指按照一定的信託契約原則、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形成的投資基金組織; 在證券上,指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髮起人所發行的投資基金憑證。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最主要區別是,它在組織上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沒有自身的辦事機構系統,與此相應; 在證券上,它的發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為發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代理發行人。中國的香港、台灣等地區,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的投資基金,大多採用這種類型。

證券投資基金根據其組織形式不同,可分為契約型投資基金和公司型投資基金。我國最近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基金是契約型基金。英國、日本和我國香港、台灣地區多是契約型基金。

在國外,契約型基金依據其具體經營方式又可劃分為兩種類型:

(1)單位型。它的設定是以某一特定資本總額為限籌集資金組成單獨的基金,籌資額滿,不再籌集資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託契約也就解除,退回本金與收益。信託契約期限未滿,不得解約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資。如香港的單位信託基金就屬於此類。

(2)基金型。這類基金的規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這類基金是無限期的;在資本規模上,可以有資本總額限制,也可以沒有這種限制。基金單位價格由單位基金資產淨值、管理費及手續費等構成,原投資者可以以買價把受益憑證賣給代理投資機構,以解除信託契約抽回資金,也可以以賣價從代理投資機構那裡買入基金單位進行投資,建立信託契約。

基金主要種類

分類方式具體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公司型投資基金契約型投資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成長型投資基金收入型投資基金平衡型投資基金
根據投資對象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指數基金認股權證基金
根據投資貨幣種類美元基金日元基金歐元基金
根據資本來源和運用地域國際基金海外基金國內基金國家基金區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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