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協會

天津市信息協會

天津市信息協會於1985年4月經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主管單位是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組織、協調全市信息活動,傳遞、交流和利用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信息環境,在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政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努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基本信息

天津市信息協會於1985年4月經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主要任務是組織、協調全市信息活動,傳遞、交流和利用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信息環境,在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政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努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簡介

天津市信息協會是中國信息協會常務理事單位,主管單位是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會業務受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指導,協會活動受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指導,協會辦事機構依託在天津市信息中心

天津市信息協會有著與政府部門、產業界、學術界的密切聯繫,又有著與協會會員的密切聯繫。天津市信息協會是一個服務機構,協會會員是我們服務的主要對象。協會將努力為用戶創造直接交流的平台,組織各種有效的會議與活動,提供各種形式的溝通與交流機會,讓各會員單位從活動中得到更大的益處。

天津市信息協會會員由各級政府部門,從事各類信息的科研、生產、流通、服務的信息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組成。熱忱歡迎各級政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駐津機構加入協會。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天津市信息協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INFORMATIONASSOCIATION,縮寫為TIA。

第二條天津市信息協會是由經濟、科技、社會等領域從事信息工作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並經天津市社團管理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市性社會團體,是信息行業的非營利性中介服務組織。

第三條天津市信息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提倡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推動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天津市信息協會的任務是: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為中心,以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為重點,搭建政府與企事業單位、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作用,努力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努力使天津市信息協會成為獨立公正、按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和自律性組織

第五條天津市信息協會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社會活動接受天津市行業協會發展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登記機關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的指導,辦事機構依託天津市信息中心。

第六條天津市信息協會會址設在天津市河西區。

第二章業務範圍

(一)組織研究我市信息化和信息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等,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二)組織會員單位、分支機構和社會力量,對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電子社區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推動政務信息化、企業信息化和社區信息化進程。

(三)推動信息立法、信息標準化、信息安全、信息網路、信息資源庫等信息基礎工作的開展。積極組織有關單位推廣和套用信息技術。

(四)在遵守國家法律和保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組織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反映企業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部門進言獻策,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組織對信息服務業特別是信息內容業基本情況的調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信息服務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並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組織和推動相關企業開展業務交流和研討活動。

(六)編輯出版《天津信息化年鑑》和《信息網》會刊和有關資料,宣傳普及信息化知識,推進我市信息化教育。

(七)組織和開展信息技術、信息經濟、信息管理、信息內容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人才職業化、資格化培訓。

(八)承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工作方面的研究、諮詢、評估和評審工作。

(九)進一步加強協會信息網路建設,加強與中國信息協會、各省區市信息協會及其它協會的聯繫。加強同會員單位、各級政府及各事業單位聯繫與合作,推動全市信息協會整體優勢的發揮,促進各類信息機構和會員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

(十)建立與國際信息組織、港澳台地區信息組織的聯繫,促進境內外信息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組成。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九條本會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個人會員須為本行業內的專家、學者(即有相應的高級職稱);

(四)名譽會員,主要授予在信息行業的學術研究和工作實踐中有重大貢獻的知名專家和學者;

(五)擁護本會的章程;

(六)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七)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八)為方便團體會員與天津市信息協會的聯繫,團體會員單位可設聯絡員。

第十條本會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信息行業組織和專家、學者入會,所占比例不超過會員總數的20

外地會員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個人會員須為本行業內的專家、學者(即有相應的高級職稱);

(四)擁護本會的章程;

(五)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天津市信息協會頒發會員證。

會員享有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會員應履行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四條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民主表決機制,表決權具體分配標準

(一)每一單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

(二)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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