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

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

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2年1月9日。由天津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的網路運營商、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等網際網路從業者自願組成。是經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天津市網際網路業的行業性協會,是溝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聯繫的橋樑紐帶。

基本信息

協會機構

協會目前設有通信運營市場工作委員會、聲訊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通信建設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協會理事長由李震平擔任,秘書長由劉建國擔任。協會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設一室兩部:辦公室、會員部和諮詢服務部。

協會宗旨

協會以“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為指針,以“服務、自律、協調、維權”為中心,以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主管部門、通信行業和消費者服務,為維護和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服務。

主要任務

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協調企業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促進通信業健康發展;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企業認可,組織制定專業規範和專業標準;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組織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企業資質的認證以及年檢工作;組織評優、表彰活動,交流、宣傳、推介企業管理經驗和優秀服務品牌;對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題調研,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組織開展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為企業提供質量、管理、企業文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組織開展通信服務質量測評活動,收集消費者對通信服務質量的反映與評價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轉達消費者的呼聲;組織開展國內外的經濟技術交流活動,舉辦相關會展,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搭建溝通交流平台;編輯出版協會刊物,辦好協會網站,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

協會活動

本協會會員需要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協會聲譽和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規定繳納會費;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歡迎全市從事通信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熱愛通信事業的個人,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為協會的發展壯大貢獻力量。

理事名單

天津市通信行業協會常務理事名單(相同職務以姓氏筆畫排序) :

理事長

理事長 李震平 男 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常務副理事長 趙寶華 男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副理事長

副理事長 王曉波 男 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副理事長 張學紅 男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天津有限公司
副理事長 李長祿 男 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副理事長 趙玉軍 男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副理事長 董蘇敏 男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天津市電信分公司

常務理

常務理事兼秘書長 劉建國 男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天津有限公司
常務理事 吳國慶 男 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常務理事 鄭洪光 男 天津市大港油田集團通信公司
常務理事 韓一明 男 天津市電力公司電力通信分公司

會員管理

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009年2月25日第二屆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的發展和管理,保護會員的權利,充分發揮本協會的作用,維護協會的聲譽,確保本協會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參考《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的入會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會員發展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
第四條 本協會會員應當遵章守法,自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本辦法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單位會員是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八條 個人會員是熱心於網際網路事業、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
第三章 入會程式
第九條 凡符合《天津市通網際網路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天津市網際網路行業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1、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應先填寫《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入會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2、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須有本協會2名以上會員推薦,同時填寫《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入會申請表》,並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第十一條 協會秘書處在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後,認為合格的,提交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常務理事會決定接納申請人為協會會員的,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在30日內辦理會員註冊手續。
已成為正式會員的,由協會頒發《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證》,並在本協會網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二條 入會申請人自接到本協會入會通知之日起即獲得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三條 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協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1、優先或優惠推薦參加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主辦的會議和活動;
2、免費或優惠參加本協會組織的論壇、講座、報告會、培訓與交流等活動;
3、免費或優惠獲得協會刊物和協會提供的網上信息服務;
4、優先獲得協會掌握的行業熱點信息;
5、本協會組織的重要活動的冠名優先權;
6、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其他業務活動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7、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會員在遵守本協會《章程》所規定義務的同時,還要履行:經常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主動向本協會提供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管理信息、調查報告、經驗總結、稿件等信息資料的義務。
第五章 會員管理
第十五條 每個會員單位應指派一名能夠代表該單位利益,在業界有一定影響,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的人員作為其會員代表,並書面報協會秘書處。
會員單位可以另派人員參加本協會分支機構的工作,該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單位會員的代表被選舉為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的,該會員單位即相應成為本協會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
第十七條 單位會員代表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其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書面委託或指派其它人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第六章 會費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員應當依照本協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費分為單位會員會費和個人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會費分為營利性單位會員會費和非營利性單位會員會費。
第二十條 個人會員年度會費為20元;非營利性單位會員年度會費為1000元;營利性單位會員年度會費為2000元。
第二十一條 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3000元;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5000元;副理事長單位年度會費為10000元。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分支機構不單獨向其成員單位另行收取會費。
第二十三條 新批准入會的單位會員,應按照上述會費標準於登記註冊時一次性交納會費。6月30日前入會的,交納全年會費;6月30日以後入會的,交納半年會費。以後按年度交納。
第二十四條 會員應於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上述會費標準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也可以一次性合併交納應屆的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會費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協會秘書處負責,秘書處建立健全財務制度,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設立會費收支帳冊,接受審計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
第七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二十六條會員要求退出協會的,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
第二十七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本辦法規定的,由協會秘書處報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會員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不交納會費的,則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的,由本協會秘書處在協會網站上公布。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亦自動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中文名稱為“天津市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Tianjin Internet Society”(簡稱TJIS)。
第二條 本會是由天津市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天津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服務、自律、協調和維權為基本職能,通過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會員的需要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產業、行業規範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
第五條 本會會所設在和平區衛津路73號嘉利中心100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
(二)制定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三)對網際網路協會的發展和管理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促進網際網路的發展、普及和套用,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研討、論壇等活動,促進網際網路內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網際網路對天津市經濟、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天津市網際網路企事業單位參與中國網際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在全國網際網路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
(六)辦好協會網站、編輯出版網際網路協會刊物、信息資料,為業界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七)按照自立、自治、自養方針,加強協會辦事機構的自身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文化、業務素質。
(八)承擔會員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個人會員總數不得超過會員的10%。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單位會員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理事長同意,報理事會批准或確認;
(三)由本會辦事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六)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每一單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通過會費收取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經理事會或1/3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大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章程的修改和廢止;
(二)理事、監事、理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三)本會的分立、合併與自行解散;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理事長候選人;選舉和罷免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會長或1/3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本會根據發展需要,可由常務理事會推舉支持我市網際網路事業的著名人士和熱心我市網際網路發展對網際網路事業確有實際貢獻的若干人為本會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指導本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網際網路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如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職務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會員表決通過,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2年以上,熟悉本行業情況,具有本行業專業知識;
(二)在行業內有較高的威信和相應的組織能力;
(三)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政府資助或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所獲得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9年3月25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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