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酒

天價酒

696瓶洋酒價值近54萬元、茅台稅價合計95.8萬餘元……近日,有網民在網際網路上貼出發票照片,稱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購買幾百萬元高檔酒供私人支配。其新聞發言人證實2010年公司確實採購了數批酒,但稱屬於公司“非油品”經營項目。但相關知情人透露,沒聽說也沒見過公司出售這些高檔酒,所購酒部分是用於接待。

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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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一個題為《油價漲了好買酒,中石化買洋酒和茅台發票曝光》帖子在網上瘋傳,網帖還附有幾張購買高價酒的發票照片,13日,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新聞發言人首度開腔回應:“我們已經注意到相關的信息,目前已經組建調查組對此事件予以調查,結果出來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如果存在違規行為將依法嚴懲。”
雖然目前暫無結果,但焦點仍然集中帖子中涉及的過百萬“天價酒”到底去了哪裡? 

該公司隨後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承認情況屬實,卻對用途進行了辯解。最新訊息顯示,中石化總部已派調查組介入事件調查,相關領導表示,如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爭議

記者看到網上公布的照片,分別是2010年9月3日一張價值95.832萬元由“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開出的“貴州增值稅普通發票”,內含了30年的茅台30瓶、15年的茅台60瓶、50年的茅台30瓶以及新飛天茅台360瓶,另一張則是購貨票據,價值總額高達63.072萬元,包含了過萬元的1996年拉菲17瓶、近萬元的2003年拉菲17瓶等等。
另外還有兩張“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分別為10.7萬元和8.122萬元。而這當中,最吸引人眼球的便是購物方均寫著“中國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
一時間,網民對此熱議紛紛。這些發票到底是真是假?涉及總額到底多少?發票上提及的高檔酒是否上了餐桌?記者為此一一展開了暗訪。

去向

雖然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表示“事件正在調查中”,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私下向記者透露:“其實網上的發票,正是我們加油站易捷便利店的進貨發票,總額涉及158.9萬,到目前為止,易捷已經銷售出1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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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你說這批酒其實是你們採購的,為什麼上面發票的抬頭寫的是“中國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
工作人員:其實“易捷”只是我們便利店的統一品牌,在銷售過程中,採取的是“統購分銷”的方式,統一採購,由各地加油站進行分銷。
羊城晚報:那就是說,在加油站的便利店都能買到像茅台、拉菲這么貴的酒?
工作人員:這么說吧,中石化從2008年4月正式開展非油品經營業,而“易捷”便是非油品的品牌,在我們銷售的商品中,有貴州茅台、五糧液、中華煙、寧夏枸杞以及各類中高檔紅酒等高端商品。發票中提到的飛天茅台,確實經由“易捷”銷售出去的。不過,不是每個便利店都有茅台出售,我們選擇了城區內加油站的“易捷”店才能銷售茅台。
另一方面,關於50年的茅台、1996年的拉菲等高價酒,我們並沒有擺設在店面里,而是通過團購的方式進行銷售。
羊城晚報:這么貴的酒,能銷售出去嗎?
工作人員:網帖曝光的這批酒總額為158.904萬元,綜合的是一張茅台的發票以及拉菲的提貨單,另外兩張發票則是拉菲那邊分開的發票。這批酒到貨後,到今天已經銷售出去104多萬元,還有50萬元左右的酒在酒架上零售。
其實,很多人只知道中石化是賣油的,但是數據顯示,2010年中石化廣東分公司非油品營業額已經接近7億元,其中酒類就占了3.6%,2500多萬元。

醜聞

毫無疑問,這是在公共輿論空間裡新鮮上演的又一場央企財務醜聞,雖然具體事件發端於中石化的廣東石油分公司,款項暫且還局限在幾張被曝光的“天價酒”發票之內,但藉由這一偶然事件,哪怕以最簡單的倒推也能作出判斷,壟斷企業的奢華亂象絕非一日、一事之功。具體事件的調查,只要還願意秉持公心進行,就不難水落石出,哪怕即使是系統內自查,找一個不那么容易被證偽的理由,也不算難,可能只是需要一點迴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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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路的圍觀與質疑,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所給出的回應顯得笨拙而倉促,已經有真憑實據並被曝光的“天價酒”消費,還妄想通過幾句套話將其混到“非油品”項目這一所謂的正常經營的範疇,一邊說著將進一步調查,一邊又未經調查輕易排除了涉事總經理魯廣余的個人干係。過往經驗告訴人們,系統內部第一時間啟動的調查組,與其說是在進行事件調查,不啻說是在動用各種手段深挖“內鬼”,並且同時啟動危機公關給醜聞想轍、找理由。年初曾有報導揭出中石化內部組建網路水軍操縱公共輿論,而逢此事關央企形象的關鍵時刻,水軍可能業已出動。
據媒體調查,中石化加油站中的便利店,確有酒類商品銷售,但網上曝光發票顯示的那些單價過千、上萬元的高檔酒卻沒有出現在加油站的便利店中。話又說回來,誰會在加油站里買那些動輒上萬元的“天價酒”呢?接下來的問題其實還有,即便是那些在本事件中看起來不那么天價的普通茅台、五糧液,為什麼會出現在加油站里銷售?所謂的“非油品”經營,是不是在靠“不管買什麼都可以開汽油發票”這樣的手段來迎合和助長某些公款消費群體?這,或許算是此次事件不經意間曝光出來的其中一樁圈內醜聞吧。數據顯示,2010年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有近7億元利潤來自這個“非油品”經營項目,而整箇中石化系統在去年的“非油品”項目上的收益是57億元,2012年的銷售目標更高達100億元。

實質

事實上,公眾圍觀此次中石化爆出的“天價酒”醜聞,所摻雜的情感多是無奈和憤怒的。一邊是油價不停上漲的霸道壟斷,是不停哭窮、年年虧損需要國家財政補貼的做作,一邊卻又是人力資源成本毫不手軟的疊加,甚至已經到了任何消費都可以堂而皇之列入成本的地步。即便是此次被爆出的“天價酒”風波,也不過是內部人員不滿於“天價酒水動輒幾十瓶不知所終”的領導獨斷支配,換句話說,不管多炫目的企業內部分肥,只要還能做到基本的均沾,就不會有內訌,更不會讓公眾知曉這壟斷企業內的恢宏與繁華。問題是,這都還掛著“全民所有”的旗號,全民卻只能無奈地充當看客。
中石化此次爆出的“天價酒”風波,如果僅僅局限於個案、個別人的調查與處理,顯然是不能算徹底的。儘管在現有情況下,即便是具體個案的查處,也存在敷衍塞責、找理由想藉口來進行危機公關的現實危險,但還是有必要呼籲有關部門啟動對中石化進行第三方的獨立審計調查,不僅查幾瓶酒、幾個人,更要通盤計算整個企業的成本合理度。依靠中石化自己去自證清白,終究無法徹底回應公眾對壟斷企業的諸多質疑。

更何況,這種以現代股份制名目存在卻又完全一副機關做派的龐然大物,不管是對全民這個哪怕只虛擬存在的東家,還是對持有其股票的億萬股民,都必須要有個像樣的交代。如果腐敗超越個別人的範疇,而成為行業甚至體制的行為,公眾要為之埋單的款項又怎么會止步於幾瓶酒水?

追蹤

新華社“中國網事”15日下午從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獲悉,該公司15日下午召開幹部會議,宣布了中石化黨組的決定:由紀檢監察部門、人事部門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對廣東分公司“天價酒”事件展開調查,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魯廣余停職配合調查,中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副總經理夏于飛臨時主持廣東分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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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事”記者通過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知情人拿到12張“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複印件,顯示“中石化廣東廣州石油分公司”將442瓶白酒和59瓶紅酒賣給了廣州兩個酒類專營商行。
這12張發票複印件,顧客名稱分別是“廣州天河某貿易部”和“廣州市黃埔某酒業商行”,開票日期全部是2010年10月20日。其中8張開給“廣州天河某貿易部”,“品名規格”寫的是“白酒”,單價為1661元;7張“數量”是60瓶,1張22瓶,合計442瓶,總金額為734162元。4張發票開給“廣州市黃埔某酒業商行”,“品名規格”是“紅酒”,3張“數量”是18瓶,1張5瓶,合計59瓶,單價均為5327元,發票共4張,總金額為314293元。
知情人還向“中國網事”記者提供了這些發票的“開票明細”,顯示共向天河某貿易部出售茅台飛天360瓶,茅台30年16瓶,茅台50年24瓶,茅台15年42瓶。四種單價相差一兩萬元的酒,在發票上,“單價”卻只有一個:1661元。
“中國網事”記者請人為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賣給廣州天河某貿易部的這442瓶茅台酒算了一筆賬:
網帖發票顯示,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從貴州購進茅台飛天單價約為494元,30年為5982元,50年為10255元,15年為2563元,這442瓶酒進貨總價約為62萬元。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以73萬元賣給天河某貿易部,獲利11萬元。而這批酒在市場上的零售總價為124萬元。也就是說,從中石化進貨價到市場零售價,差價是62萬元。其中51萬元的利潤空間,留給了天河某貿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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