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勳章

大同勳章

大同勳章,是中華民國時期的勳章,依據空軍勛獎條例規定之勳章。於1945年6月14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大同勳章是中華民國時期的勳章,依據空軍勛獎條例規定之勳章。
大同勳章由梅花、十字組成。梅花為國花,代表國家,十字架代表基督救世之標幟,象徵榮獲此章者,以基督救世之博愛精神,拯救世人,以達世界大同。
此章於1945年6月14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空軍高級指揮官,其有下列事跡者頒給之:
一、於空中或地面指揮得力,運籌適宜,致獲全功。
二、作戰獲得戰果,為整個戰爭勝利之關鍵者。
三、對空軍建軍工作,有偉大貢獻及特殊成就者。
四、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空軍作戰或建軍,有特殊貢獻,使空軍獲致極大進展者,均可頒給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勛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忠勤勳章之左,河圖勳章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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