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致痛彈

多重致痛彈屬防暴槍彈,是一種非致命武器。

武器簡介

如果按口徑和彈殼長度分

表現方式為:口徑×彈殼長度。如:7.62×25是指口徑為7.62毫米,彈殼長為25毫米。

如果按槍彈威力分

1、大威力彈:
指口徑相同時,威力相對較大的槍彈。如同為7.62毫米口徑的槍彈,53式槍彈的威力就大於56式。
2、中間威力槍彈:
指處於大威力槍彈與手槍彈之間的槍彈。如56式7.62毫米槍彈。

武器用途

1、主用彈:用於作戰的戰鬥用彈。如普通彈、穿甲彈、燃燒彈、曳光彈等。
2、輔助彈:專用於訓練和試驗的彈藥。如教練彈、練習彈、模型彈、空包彈等。

彈殼樣式

1、按彈殼外形:
瓶形彈殼:筒口小、筒體大,中間有明顯過渡段的外形。由筒口部、斜肩、筒體和底緣等組成。瓶形彈殼多用於定裝式彈藥(如51式7.62毫米手槍彈)。
直筒形彈殼:筒體的錐度很小,近似圓筒形。無筒口部和斜肩。直筒形彈殼多用於分裝式彈藥和小威力槍彈(如64式7.62毫米手槍彈)等。

2、按彈殼底緣形狀:
底緣是筒體與筒底的過渡部分,具有定位和退殼的功能。
無底緣式:沒有凸起,僅有凹槽。一般多用斜肩與槍管定位,是自動武器用彈中較為演常見的一種底緣式樣(如56式7.62毫米槍彈)。
全底緣式:沒有凹槽,僅有凸起。有利於筒體與槍管的定位(如53式7.62毫米槍彈)。

槍彈結構

典型的槍彈由彈頭、彈殼、底火和發射藥四部分組成。
1、彈頭:
系直接對目標起作用,從而體現槍彈主要用途的重要部件。根據其結構的不同,可以起到致痛、殺傷、穿甲、曳光、爆炸或燃燒等作用。
2、彈殼:
用以聯接全彈各件成一整體;盛裝發射藥並使槍彈在彈膛內定位;密封火藥防止受潮;發射時防止火藥氣體外泄,保護彈膛不被燒蝕。
3、底火:
在擊針的作用下,點燃發射藥
4、發射藥:
在槍膛內產生高溫、高壓的火藥氣體燃氣,將彈頭推出槍膛。

非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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