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談判

多邊貿易談判

1986年9月15~20日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城舉行的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締約國部長級會議,決定發動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即“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參加會議的國家和地區達105個。

談判介紹

1986年9月15~20日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城舉行的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締約國部長級會議,決定發動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即“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參加會議的國家和地區達105個。我國政府派代表團出席了會議並獲得了全面參加這一輪各項議題談判的資格,成為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參加國。
這一輪即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範圍之廣、議題之複雜、對世界經濟結構影響之深遠,在總協定歷史上都是空前的。1986年9月20日總協定締約國部長級會議發表的《烏拉圭回合部長宣言》,確定談判範圍為貨物貿易談判和服務貿易談判兩大部分,涉及15個議題,即關稅、非關稅措施、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紡織品和服裝、農產品、關貿總協定條款、保障條款、多邊貿易談判協定和安排、補貼和反補貼措施、爭端解決、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冒牌貨貿易問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總協定體製作用和服務貿易。關於貨物貿易談判,《部長宣言》規定的目標是:“決心制止和扭轉保護主義,消除貿易扭曲現象;決心維護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
和促進關貿總協定的目標;決心建立一個更加開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關於服務貿易談判,其目標是:制訂處理服務貿易的多邊原則和規則的框架,包括對各個部門制訂可能的規則,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大服務貿易,並以此作為促進所有貿易夥伴的經濟成長和開發中國家發展的一種手段。

英文縮寫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談判議題

1、關稅。烏拉圭回合關稅談判的目的是:“通過適當的方式削減,或視情況取消關稅,包括降低或取消高關稅和關稅升級;應擴大所有參加談判的國家和地區之間關稅減讓的範圍。”各參加方可以自主決定減讓方式,總體目標是在1986年9月的稅率基礎上平均降低33%的幅度。通過多年談判,特別是經過主要締約方之間的激烈爭論,在1990年1月的會議上,關稅談判小組就關稅談判程式達成了原則性的協定,使關稅談判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各國採用的減稅方式、範圍和幅度多樣化,甚至幾種減讓方式同時出現。從減稅的範圍和幅度來看,歐共體的減讓談判涉及6700項產品,減稅後的關稅水平從5.44%降至3.86%,達到總體平均減稅33%的目標。美國已把有些產品類別列入了它的關稅減讓開價單,但不承諾減讓幅度,等待其它參加方來討價還價,已列入開價單的產品範圍包括木材、紙張、化工製品、鋼、鉛、建築設備以及一些電子器件。至於其它產品的關稅減讓須由有關的主要供應方提出要求後再進行討價還價式的對等減讓。
2、非關稅壁壘。談判目標旨在“減少或取消包括數量限制在內的各種非關稅措施。”由於非關稅措施十分錯綜複雜(其中包括進口數量限制),談判小組採取了多種談判方式(如多邊談判、公式削減、討價還價談判等),以保證最廣泛的參與和取得更為有效的成果。重點則放在裝船前檢驗(Preshipment lnspection)和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兩個問題上。其它如海關估價、進口許可證手續、貿易的技術壁壘、反傾銷等在東京回合中已制訂相應的守則,這次將它們放在“多邊貿易談判和安排”議題下加以改進和完善,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則另立一組。
3、熱帶產品談判。談判目標是“最充分地實現包括加工和半加工品在內的熱帶產品貿易的自由化。”談判包括影響這些產品貿易的關稅和所有的非關稅措施。在1989年12月的烏拉圭回合中期審評會議期間,部長們認為,熱帶產品談判已取得了一些成果,這些成果於1990年1月開始執行,對於下列7類產品則繼續進行談判:
(1)熱帶飲料產品(包括香料和植物花等);
(2)油料(植物油和油餅);
(3)菸草;
(4)大米和熱帶植物塊莖;
(5)熱帶水果與乾果;
(6)天然橡膠和熱帶木材;
(7)黃麻及其它硬纖維。
談判內容包括:
(1)消除對未加工產品的關稅;
(2)消除或大幅度降低對加工和半加工產品的關稅,包括消除或減少關稅升級;
(3)消除或削弱影響熱帶產品貿易的所有非關稅限制措施。並且,談判小組應儘可能在烏拉圭回合結束之前就熱帶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談判目標取得新的、積極的成果。

歷次談判

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

1947年4月至10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下調關稅的承諾是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成果。23個締約方在7個月的談判中,就123項雙邊關稅減讓達成協定,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在雙邊基礎上達成的關稅減讓,無條件地、自動地適用於全體締約方。 這輪談判依照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原則,就眾多商品達成較大幅度的關稅減讓協定,促進了戰後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貿易的恢復和發展。這輪談判雖然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草薟和生效之前舉行,但人們仍習慣視其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二輪多邊貿易談判

1949年4月至10月,關稅貿易總協定第二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法國安納西舉行。這輪談判的目的是,給處於創始階段的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提供進入多邊貿易體制的機會,促使這些國家為承擔各成員之間的關稅減讓作出努力。這輪談判除在原23個締約方之間進行外,又與丹麥、多米尼加、芬蘭、希臘、海地、義大利、賴比瑞亞、尼加拉瓜、瑞典和烏拉圭等10個國家進行了加入談判。這輪談判總計達成147項關稅減讓協定,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

第三輪多邊貿易談判

1950年9月至1951年4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輪多邊貿易談判在英國托奎舉行。這輪談判的一個重要議題是,討論奧地利、聯邦德國、韓國、秘魯、菲律賓和土耳其的加入問題。由於締約方增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締約方之間的貿易額已經超過當時世界貿易總額的80%,在關稅減讓方面,美國與大英國協國家[主要指英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談判進展緩慢。大英國協國家不願在美國未作出對等減讓條件下,放棄彼此間的貿易優惠,使美國與英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未能達成關稅減讓協定,這輪談判共達成150項關稅減讓協定,關稅水平平均降低26%。

第四輪多邊貿易談判

1956年1月至5月,關稅貿易總協定第四輪多邊貿易談判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美國國會認為,前幾輪談判,美國的關稅減讓幅度明顯大於其他締約方,因此對美國政府代表團的談判許可權進行了限制。在這輪談判中,美國對進口只給予了9億美元的關稅減讓,而其所享受的關稅減讓約4億美元。英國的關稅減讓幅度較大。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15%。

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

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共有45個參加方。這輪談判由美國副國務卿格拉斯・狄龍倡議,後稱為“狄龍回合”。談判分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從1960年9月至12月,著重就歐洲共同體建立所引出的關稅同盟等問題,與有關締約方進行談判。後一階段於1961年1月開始,就締約方進一步減讓關稅進行談判。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20%,但農產品和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協定之外。歐洲共同體六國統一對外關稅也達成減讓,關稅水平平均降低6.5%。

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共有54個締約方參加。這輪談判又稱“甘迺迪回合”。美國提出締約方各自減讓關稅50%的建議,而歐洲共同體則提出“削平”方案,即高關稅締約方多減,低關稅締約方少減,以縮小關稅水平差距。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從1968年起的五年內,美國工業品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7%,歐洲共同體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5%。 這輪談判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規定了傾銷的定義、徵收反傾銷稅的條件和幅度,但各國為保護本國產業,濫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時有發生。這輪談判中,美國英國日本等21個締約方簽署了第一個實施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有關反傾銷的協定,該協定於1968年7月1日生效。 為使開發中國家承擔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在這輪談判斯間,《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新增“貿易與發展”條款,規定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特殊優惠待遇,明確發達締約方不應期望發展中締約方作出對等的減讓承諾。這輪談判還吸收波蘭參加,開創了“中央計畫經濟國家”參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先例。

第七輪多邊貿易談判

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關稅貿易總協定第七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因發動這輪談判的貿易部長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故稱“東京回合”。“東京回合”共有73個締約方和29個非締約方參加了談判。這輪談判歷時5年多時間,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開始實行按既定公式削減關稅,關稅越高減讓幅度越大,從1980年起的8年內,關稅削減幅度為33%,減稅範圍除工業品外,還包括部分農產品。這輪談判最終關稅減讓和約束涉及3000多億美元貿易額。 產生了只對簽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關稅措施協定[通常稱為“東京回合”守則],包括補貼與反補貼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進口許可程式、政府採購海關估價反傾銷、牛肉協定、國際奶製品協定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等。 通過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授權條款,允許發達締約方給予發展中締約方普遍優惠制待遇,發展中締約方可以在實施非關稅措施協定方面享有差別和優惠待遇,發展中締約方之間可以簽訂區域性或全球性貿易協定,相互減免關稅,減少或取消非關稅措施,而不必給予非協定參加方這種待遇。

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八輪談判於1986年9月15日在烏拉圭首都埃斯特角開始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這次談判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完成。於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馬拉咯什城舉行會議,由參加烏拉圭回合的談判方,草簽了烏拉圭回合最後檔案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宣告正式結束。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原1947年的總協定失效,由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其附屬檔案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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