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通過其在新興經濟體中的能力建設和在投資歷機會方面提供信息傳播服務,在更大範圍內為發避孕藥提供幫助。在項目方面,該機構已提供71億多美元的擔保,涉及75個開發中國家的投資項目。截止2000年6月份,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在國際一發協會各國內的總風險是12億美元,占其業務量的28%。自1988年起,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已幫助約36億美元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全球各個新興國家。

簡介

(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成立於1988年,是世界銀行集團里成立時間最短的機構,1990年簽署第一筆擔保契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宗旨是向外國私人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包括徵收風險、貨幣轉移限制、違約、戰爭和內亂風險擔保,並向成員國政府提供投資促進服務,加強成員國吸引外資的能力,從而推動外商直接投資流入開發中國家。作為擔保業務的一部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也幫助投資者和政府解決可能對其擔保的投資項目造成不利影響的爭端,防止潛在索賠要求升級,使項目得以繼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還幫助各國制定和實施吸引和保持外國直接投資的戰略,並以線上服務的形式免費提供有關投資商機、商業運營環境和政治風險擔保的信息。

服務內容

有成員國近150個。中國是主要出資國之一。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1、向跨國直接投資者承保政治風險,即東道國政府的行為或不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2、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吸引外資的技術支持。

概述

當今的商業界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開發中國家存在著很好的投資機會。然而,對不穩定政策環境的顧慮、對政治風險的洞察以及對具體投資機會的忽視常常會阻礙投資。結果,作為經濟成長的關鍵驅動因素,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部分僅投向少數幾個國家,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世界上最為貧困的人群。
該機構通過兩種方式應對上述顧慮:一是通過向投資者和貸款者提供政治風險擔保;二是通過提供技術援助協助開發中國家吸引私人投資。

基本結構與制度

MIGA的法律地位

MIGA作為世界銀行集團的下屬機構,擁有完全的法人地位,有權締結契約,取得並處理不動產和動產及進行法律訴訟。
獨立的法人地位對MIGA極為有利,因為作為一個多變投資擔保機構,擁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有利於其業務的正常開展。

MIGA基本結構

理事會是MIGA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每一成員國指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組成。
董事會至少有12人組成,負責本機構的一般業務。董事會主席由世界銀行總裁兼任。
MIGA的總裁由董事會主席提名任命,負責處理本機構的日常事務及職員的任免,依據慣例,總裁也由作為MIGA董事會主席的世界銀行總裁兼任,但總裁和董事會仍是兩個獨立的部門。
職員由總裁負責組織、任命和辭退

集團投票制

根據會員國的經濟實力,MIGA將會員國分為兩個集團:第一集團包括22個已開發國家,第二集團包括132個開發中國家
首先每個國家都同等的享有177票的成員票,而由於開發中國家成員數量多,所以在此方面開發中國家的總票數占優;其次在同等成員票的基礎上,會員國還要按照各自的股份計算票數,而由於已開發國家在MIGA總資本中占有大部分股份,因此在此方面已開發國家的總票數占優。這樣,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總票數大致取得了平衡
中國雖然是開發中國家,但在MIGA里,中國是第六大股東,擁有3138股股份,次於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

作用及功能

1、促進增長
自成立以來,MIGA已為85個開發中國家的投資型項目提供了135億美元的擔保。這些擔保可使投資規避源於貨幣的不可兌換及其轉帳限制(禁兌險)、戰爭和內亂(包括恐怖主義和怠工)險、徵用險及違約險等非商業性風險。截至2004年6月30日,MIGA的上限總額已達52億美元。
MIGA擔保的項目幾乎涉及從旅遊業到電信業及從銀行業到製造業的所有行業。對能源、採礦業、重工業和基礎設施行業的大型資本密集型項目而言,保險尤為重要。
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包括源自任何一個成員國的新興及跨境投資投向任何一個發展中成員國的項目。合格的投資形式包括:股票持有者發行的股票、股東貸款和貸款擔保以及技術援助、管理契約、租約、特許經營和許可協定及償還的債券等。同時,董事會經他別多數票通過,可以將合格的投資擴大到其它任何中、長期形式的投資。MIGA也為獨立的金融機構,諸如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保險。
2、前沿市場的領路人
MIGA在為投資者在受衝突影響的國家投資鋪平道路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04財年,接近一半的新項目是在受衝突影響的國家實施的。為促進外商直接投資流入阿富汗,MIGA專門設立了擔保基金。以前,在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亞(前南地區)以及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也曾設立過類似基金。
MIGA扮演“催化劑“的重要角色,不但為其它地方投資提供了典範,也刺激了通過MIGA支持的項目為人們提供相關物品和服務的地方商業的成長。MIGA對其它投資擔保機構的業務起補充作用,並通過其共同擔保和再擔保業務與其它夥伴開展合作。通過上述做法,MIGA從總體上提升了政治風險保險業的實力,並鼓勵其它保險與貸款機構大膽進入它們自己可能不會孤身進入的市場。
3、資助促進發展類項目
MIGA支持的項目具有廣泛的發展效益 - 這些項目不但增加了地方就業崗位及為政府創收,也成就了技能與技術的轉讓。通過改善包括道路、電力、醫院、學校和清潔水源在內的基礎設施,當地社區常常可從中再次受益。同時,MIGA擔保的外商直接投資也拉動了地方的類似投資,並刺激通過MIGA支持的項目為人們提供相關物品和服務的地方商業的成長。其結果是,開發中國家打破惡性貧困循環的可能性也大為增加。
MIGA提供的擔保要求投資者遵循被認為是當今世界最好的社會和環境標準。誠然,在沒有世界銀行集團的介入及沒有適宜的安全保障政策的情況下,相關項目仍能並且確實也在繼續。 4、幫助各國推銷其投資機會
通過向開發中國家提供用於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工具、方法和技能,MIGA的技援服務對實現其宗旨也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MIGA開發和發布促進投資機會信息傳播的工具和技術。成千上萬的用戶登入MIGA的相關信息服務網頁以獲取投資信息。這些服務對各國的能力建設起補充作用。相關線上服務連結包括:FDI Xchange、IPAnet以及 PrivatizationLink。
5、調解投資爭端
MIGA遏制可能中斷投資的政府行為,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保護傘。如遇爭議,MIGA將啟用其爭議調節機制協助政府和投資者解決分歧,而無需費用昂貴的仲裁介入。該機制服務於兩方面的需要:使投資繼續及幫助相關國家維護其良好的投資環境信譽。MIGA作為公正的中間人的角色能加強投資者向開發中國家投資的信心。
6、MIGA動作的主要條件:
合格的投資者(必須是具備東道國以外的成員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在東道國以外的某個成員國註冊並設有主要營業點的法人,或其多數股本為東道國以外某個成員國註冊並設有主要營業點的法人,該法人無論是否私有企業,均應在商業基礎上經營;另外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於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耕具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MIGA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便可將適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註冊的法人,或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合格的投資(形式:董事會經特別多數票通過,可將合格投資擴大到其他任何中長期形式的投資,但同時將可以投保的各類貸款限定於與MIGA承保的特定投資有關的貸款;此外在任何情況下,出口信貸均不在MIGA擔保範圍內,以免本機構與大多數國家的公營出口信貸保險機構發生競爭。在各種投資形式中,股權投資和股權持有人發放或擔保的中長期貸款是MIGA重點考慮的承保對象。實質:投保的投資必須是在投保申請註冊後才開始執行的新的投資;必須具備經濟合理性;能夠給東道國帶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符合東道國的法律和條例;與東道國宣布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相一致;在東道國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護。);合格的東道國(只有向開發中國家會員國的跨國投資才有資格向MIGA申請投保);承保的險別(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和內亂險、貨幣匯兌險、違約險。但將東道國政府為管理本國境內經濟活動而通常採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排除在徵收和類似措施險之外。違約險只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後一定期限內,投資者在東道國內迄今未能獲得有關索賠的司法或仲裁裁決,或雖有裁決、判決但不能執行,才構成,);代位求償權(一經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賠償,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對東道國或其他債務人所擁有的有關已投保投資的各種權力或索賠權);分保與贊助擔保(對於成員國、或成員國機構、或其多數資本為成員國所有的區域性投資保險機構已予保險的特定投資,MIGA可以提供分保。而贊助擔保的投保人不受國籍的限制。)。
7、MIGA的優點
其體制源於OPIC體制,又遠高於OPIC體制;他是當今世界南北兩大類國家之間經濟上互相依存、衝突、妥協和合作的產物;這種妥協的結果之一就是作為東道國的開發中國家在一定程度上自我限制本國在外國投資擔保問題上的主權(體現:承認MIGA 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簽訂的擔保契約在一定條件下對東道國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認MIGA對東道國的代位求償權;承認MIGA與東道國之間的爭端解決方式為國際仲裁;承認在採用仲裁程式時,一併適用MIGA公約、可適用的國際法規則及東道國的國內法規則;承認國際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和當事國的最終效力和法律拘束力。);妥協的另一方面結果是已開發國家同意敦促本國的投資者更加尊重東道國的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表現為:除非事先獲得東道國政府的同意,MIGA不得簽訂任何承保政治風險的保險契約;MIGA不對不符合東道國法律和法規的投資提供保險;MIGA只承保有利於東道國經濟發展的投資;MIGA不擔保任何因投保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作為和不作為所造成的損失;從法律上禁止MIGA夥同任何成員國從事反對其他成員國的政治活動);MIGA機制不同於任何國家官辦保險機制的突出特點,在於它對吸收外資的每一個開發中國家成員國同時賦以雙重身份(既是東道國又是MIGA的股東)。中國是MIGA的創始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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