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匯兌

收取銀行承兌匯票,要根據出庫日距匯票到期日的天數和公司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並將收取的利息與貨款一併開在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中

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利息
收取銀行承兌匯票,要根據出庫日距匯票到期日的天數和公司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並將收取的利息與貨款一併開在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中。利息的計算方法如下:
利息=(匯票票面金額 X利率)/360X匯票到期天數
商業匯票掛失
商業承兌匯票遺失或未使用辦理註銷,不須向銀行辦理註銷手續,而由收付款單位雙方自行聯繫處理。持票單位遺失銀行承兌匯票,應及時向承兌銀行辦理掛失註銷手續,待匯票到期日滿一個月再辦理如下手續:
1、付款單位遺失的,應備函說明遺失原因,並附第四聯銀行承兌匯票送交銀行申請註銷,銀行受理後,在匯票第四聯註明“遺失註銷”字樣並蓋章後即可註銷。
2、收款單位遺失的,由收款單位與付款單位協商解決,匯票到期滿一個月後,付款單位確末支付票款時,付款單位可代收款單位辦理遺失手續,其手續與付款單位遺失的手續相同。
到期收回應收票據的核算
1、應收票據到期收回
應收票據到期前,應將票據提交給開戶行,委託開戶行查詢托收該款項。銀行於到期日將款項計入公司帳戶。公司收到銀行回單後做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票據面值」
若為帶息商業匯票,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票據面值」
財務費用 「票據面值×票面得率×票據期限」
2、票據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應收票據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而無法按期收回,則當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託收款憑證、未付票據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時,按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到期未收到款項時, 將到期票據的票面金額轉入“應收帳款”科目
借:應收帳款
貸:應收票據
到期不能收回的帶息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後,期末不再計提利息,利息只是在備查簿中登記,待實際收到時再沖減收到當期的財務費用。
票據貼現的概念、貼現要求及帳務處理
1、票據貼現的概念
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在到期前,如果出現資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以便獲得所需要的資金。“貼現”就是指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票據在背書後送交銀行,銀行受理後從票據到期值中扣除按銀行貼現率計算確定的貼現息,然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作為銀行對企業的短期貸款。
票據貼現,實質上是企業融通資金的一種形式,銀行要按照一定的利率從票據價值中扣除自借款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的貼現利息。背書的應收票據是此項借款的擔保品,當票據到期,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時,銀行有權向貼現企業索要票款。
2、票據貼現條件和單據要求
(1)、申請票據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3)、在申請貼現的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
(2)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金融機構申請貼現時,須提交的單據:
持票人申請貼現時,須提交下述四項單據:
1)貼現申請書,
2)經其背書的未到期商業匯票,
3)持票人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
4)表明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的商品交易契約複印件。
3、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
1)、應收票據的貼現要計算貼現息和貼現淨額(或稱貼現所得額),並據以登記有關帳戶。
貼現息=票據到期價值×貼現率×貼現期
貼現淨額=票據到期價值-貼現息
票據到期價值是指票據到期時可收回的全部金額。對無息票據來說,到期價值就是票據面值;對附息票據來說,到期價值則是票據面值與票據利息之和;貼現期是指從票據貼現日到票據到期前一日的時間間隔。票據的票面利率和銀行貼現率習慣上均用年利率來表示,貼現利率由銀行統一制定。這樣,在計算票據到期價值及貼現息時,均應將有關期間換算成年來表示。如,為期90天的某一計算時間,換算成年來表示則為3/12,90/360.按一般商業習慣,一年按360天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
2)、應收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
①無息票據的貼現:
借:銀行存款 (企業實際收到的現金額)
貸:財務費用 (貼現息)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賬面價值)
帶息票據的貼現
借:銀行存款 (企業實際收到的現金額)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賬面價值)
借或貸:財務費用 (實際收到的貼現金額與應收票據賬面價值的差額)
企業對貼現的應收票據在法律上負有連帶清償的經濟責任,即若付款人到期無力支付票據款額,貼現企業須向貼現銀行償還這一債務,即會產生或有負債。因此,企業對貼現的應收票據,應在應收票據備查簿內進行逐筆登記,待付款人付清票款後再從備查簿中註銷;若付款人到期未能清償票款,則企業應將代付款人向銀行償付的票款記作向付款人的應收款項;若申請貼現企業銀行存款餘額也不足支付票款金額,則銀行將作為對貼現企業的逾期貸款處理。
在業務實踐中,企業應根據貼現應收票據的種類,採用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經銀行承兌的商業匯票其履行償付責任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企業或有負債發生的可能性視同不存在,而且無須在資產負債表附註中對貼現票據加以說明;若企業貼現的是由企業承兌的商業匯票,企業可通過設定“應收票據貼現”帳戶反映因票據貼現而產生的或有負債,若不設定該帳戶而採用直接沖轉已入帳的應收票據的方法,則期未必須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面額予以註明。
應收票據背書轉讓的核算:
應收票據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簽字人稱為背書人,背書人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企業可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非貨幣資產時,如原材料,固定資產,庫存商品等。企業在轉讓該資產時,要在備查簿中登記被背書人、轉讓日期、到期日、契約號、領用部門、領用人員等相關信息並進行如下帳務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帳面餘額)
若是採購貨物提前支付貨款
借:預付帳款「票據的面值」
貸:應收票據「票據的面值」
或是採購貨物先收到發票後以匯票支付貨款
借:應付帳款「票據的面值」
貸:應收票據「票據的面值」
企業對背書轉讓的應收票據在法律上負有連帶清償的經濟責任。即若付款人到期無力支付票據款額,持票人可向背書人及其前手、出票人付款人等追索欠款,各背書人需承擔連帶責任,即會產生或有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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