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外國企業的營業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種受外國企業委託代理,從事經營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營組織或者個人:
1、經常代表委託人接洽採購業務,並簽訂購貨契約,代為採購商品;
2、與委託人簽訂代理協定或者契約,經常儲存屬於委託人的產品或者商品,並代表委託人向他人交付其產品或者商品;
3、有權經常代表委託人簽訂銷貨契約或者接受訂貨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4條。
外國企業的營業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種受外國企業委託代理,從事經營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營組織或者個人:1、經常代表委託人接洽採購業務,並簽訂購貨契約,代為採購商品;2、與委託人簽訂代理協定或者契約,經常儲存屬於委託人的產品或者商品,並代表委託人向他人交付其產品或者商品;3、有權經常代表委託人簽訂銷貨契約或者接受訂貨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4條。
外國企業的營業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種受外國企業委託代理,從事經營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營組織或者個人:
1、經常代表委託人接洽採購業務,並簽訂購貨契約,代為採購商品;
2、與委託人簽訂代理協定或者契約,經常儲存屬於委託人的產品或者商品,並代表委託人向他人交付其產品或者商品;
3、有權經常代表委託人簽訂銷貨契約或者接受訂貨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4條。
營業代理人是指接受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委託,代理進行購銷等經濟業務的我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個人。營業代理人也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
外國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經我國政府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營業機構、場所或營業代理人。這些外國企業包括管理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獲得經營收入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
《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票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1.12.27由國家稅務局頒布。
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應向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註冊。外國企業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未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外國企業不得在中國境內...
代理人。第四條 本細則第三條第二款所說的營業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種受...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鵬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簽發 全文代理人。第四條 本細則第三條第二款所說的營業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種受...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鵬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簽發 全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第三條將其進一步明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辦理商標註冊或者...商標事務是否委託代理採取的是自願原則,而對外國人和外國企業採取的是強制...
規定 管理辦法 特點和作用 歷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