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物種

外來物種

外來物種是指出現在其過去或現在的自然分布範圍及擴散潛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範圍以外或在沒有直接或間接引入或人類照顧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種、亞種或以下的分類單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繼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體稱為外來物種。外來物種的“外來”是以生態系統來定義的。沒有硝煙的生態戰爭——“外來物種入侵”正在全世界範圍悄悄打響,其造成的生態災難正嚴重威脅著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及全球的生態安全。

基本信息

簡介

外來物種外來物種
外來物種是指那些出現在其過去或現在的自然分布範圍及擴散潛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範圍以外或在沒有直接或間接引入或人類照顧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種、亞種或以下的分類單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繼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體。外來入侵物種具有生態適應能力強,繁殖能力強,傳播能力強等特點;被入侵生態系統具有足夠的可利用資源,缺乏自然控制機制,人類進入的頻率高等特點。外來物種的“外來”是以生態系統來定義的。

防治對策

實例

隨著國家、地區間經濟、文化交往的日益頻繁密切,隨著全球環境不穩定因素的不斷增多,一切沒有硝煙的生態戰爭——“外來物種入侵”正在全世界範圍悄悄打響,其造成的生態災難正嚴重威脅著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及全球的生態安全。
被喻為“紫色惡魔”的鳳眼蓮(Bichhorniacrassipes即中國人俗稱的“水葫蘆”)在全世界水域的肆虐繁殖即是外來物種入侵最典型的一個例子。1884年,原產於南美洲委內瑞拉的風眼蓮被送到了美國紐奧良的博覽會上,來自世界各國的人見其花朵艷麗無比,便將其作為觀賞植物帶回了各自的國家,殊不知繁殖能力極強的鳳眼蓮便從此成為各國大傷腦筋的頭號有害植物。在非洲,鳳眼蓮遍布尼羅河;在泰國,鳳眼蓮布滿湄南河;而美國南部沿墨而哥灣內陸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層層的鳳眼蓮堵得水泄不通,不僅導致船隻無法通行,還導致魚蝦絕跡,河水臭氣熏天;而我國的雲南滇池,也曾因為水葫蘆瘋狂蔓延而被專家指稱患上了“生態癌症”。
此外,澳大利亞的“兔災”,地中海的“毒藻”,美國五大湖的“斑馬貽貝”,夏威夷的“蛙聲”以及入侵我國的“紫莖澤蘭”、“大米草”、“松材線蟲”,“加拿大一枝黃花”、“克氏螯蝦”、“美國白蛾”等等外來物種入侵的事例舉不勝舉。由於缺少自然天敵的制約,這些外來入侵者不僅破壞食物鏈,威脅其他生物的生存,而且還給全球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據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的報告,外來物種入侵給全球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超過4000億美元。

法律對策

目前,外來物種入侵作為全球性問題已經引起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國際海事組織(IMO)等國際組織已制定了關於如何引進外來物種、如何預防、消除、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術性檔案。而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家也先後建立了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各種技術準則及指南,並進行了相應的立法,努力加強本國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禦能力及綜合治理能力。
我國加入WTO後,外來物種入侵我國的機會將大大增加,與此同時,涉及國際貿易及其他交往的外來物種入侵問題勢必將日益突出,但遺憾的是我國長期以來並沒有對外來物種的入侵問題給以足夠的重視,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防範措施和生物控制技術的研究剛剛起步,對外來物種入侵的相關立法也十分有限,幾乎是一片空白。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抵禦外來物種入侵的法律規則,加強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防範和治理工作,已是我國環境法制建設的當務之急。

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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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物種引進是與外來物種入侵密切聯繫的一個概念。任何生物物種,總是先形成於某一特定地點,隨後通過遷移或引入,逐漸適應遷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環境並逐漸擴大其生存範圍,這一過程即被稱為外來物種的引進(簡稱引種)。
毋庸置疑,正確的引種會增加引種地區生物的多樣性,也會極大豐富人們的物質生活,如美國於20世紀初從我國引種大豆,其種植面積從6000多萬畝增加到現在的4億多畝,目前,美國已成為大豆的最大生產國、出口國。就我國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張騫出使西域返回後,我國歷史便揭開了引進外來物種的一頁,苜蓿、葡萄、蠶豆、胡蘿蔔、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種便開始源源不斷地沿著絲綢之路被引進到了中原地區,而玉米、花生、甘薯、馬鈴薯、芒果、檳榔、無花果、番木瓜、夾竹桃、油棕、桉樹等物種也非我國原產,也是歷經好幾百年陸續被引入我國的重要物種。
相反,不適當的引種則會使得缺乏自然天敵的外來物種迅速繁殖,並搶奪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間,進而導致生態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種的減少和滅絕,嚴重危及一國的生態安全。此種意義上的物種引進即被稱為“外來物種的入侵”。由此,這種對等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外來物種即被稱為“入侵種”(invasivespecies)。
我們不難看出,“入侵種”不同於“外來物種”,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來物種,如前面提到的“鳳眼蓮”“松材線蟲”“大米草”等,其範疇小於“外來物種”;而“外來物種入侵”也不同於“外來物種引進”,它特指的是入侵種經自然或人為的途徑,從原生地傳播到入侵地,並損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甚至危及人類健康,從而造成經濟損失及生存災難的過程。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氣候環境等因素的變化,某些在引進後相對一段時期內不具有危害性的物種有可能逐漸會轉認為“入侵種”,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外來種引進的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預見性。這也使得外來物種入侵的防治工作顯得更加複雜、棘手。

嚴重後果

根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義,外來物種是在自然和半自然的生態系統和生境中建立的種群,當其改變和危害本地生物多樣性時,就是一個外來入侵物種,其造成的危害就是外來生物入侵。外來物種入侵主要有幾個方面危害:一個是造成農林產品、產值和品質的下降,增加了成本;二是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影響,特別是侵占了本地物種的生存空間,造成本地物種死亡和瀕危;三是對人畜健康和貿易造成影響。
外來物種侵入適宜生長的新地區後,其種群會迅速繁殖,並逐漸成為當地新的“優勢種”,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安全。具體而言,其導致的惡果主要是嚴重破壞生物的多樣性,並加速物種滅絕。生物的多樣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動物、微生物種和它們的遺傳信息和生物體與生存環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級的複雜系統。雖然一個國家或區域的生物多樣性是大自然所賦予的,但任何一個國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盡力維護本國生物的多樣性。而外來物種入侵卻是威脅生物多樣性的頭號敵人,入侵種被引入異地後,由於其新生環境缺乏能制約其繁殖的自然天敵及其他制約因素,其後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擴張,形成優勢種群,並與當地物種競爭有限的食物資源和空間資源,直接導致當地物種的退化,甚至被滅絕。

生態平衡

外來物種入侵,會對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營養成份,以及生物群落的結構穩定性及遺傳多樣性等方面造成影響,從而破壞當地的生態平衡。如引自澳大利亞而入侵我國海南島和雷州半島許多林場的外來物種薇甘菊,由於這種植物能大量吸收土壤水分從而造成土壤極其乾燥,對水土保持十分不利。此外,薇甘菊還能分泌化學物質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長,曾一度嚴重影響整個林場的生產與發展。

巨大威脅

外來物種入侵會因其可能攜帶的病原微生物而對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對人類健康構成直接威脅。
如起源於東亞的“荷蘭榆樹病”曾入侵歐洲,並於1910年和1970年兩次引起大多數歐洲國家的榆樹死亡。又如40年前傳入我國的豚草,其花粉導致的“枯草熱”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每到花粉飄散的7~9月,體質過敏者便會發生哮喘,打噴嚏,流鼻涕等症狀,甚至由於導致其它併發症的產生而死亡。外來物種入還會給受害各國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對於任何一個國家而言,徹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來物種是相當困難的,實際上,僅僅是用於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費用就相當昂貴。在英國,為了控制12種最具危險性的外來入侵物種,在1989~1992年,光除草劑就花費了3.44億美元,而美國每年為控制“鳳眼蓮”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萬美元,同樣,我國每年因打撈水葫蘆的費用就多達5~10億元,由於水葫蘆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接近100億元。
據美國、印度、南非向聯合國提交的研究報告顯示,這三個國家每年受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分別為1500億美元,1300億美元和800多億美元。而據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報告,外來物種在非洲蔓延迅速,已嚴重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經濟發展,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多達數十億美元,且報告的起草人霍華德認為,目前所了解到的外來物種給非洲造成的破壞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對非洲生態和經濟發展的影響可能要比估計的大得多。三、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國際合作及他國的立法實踐 外來物種入侵作為一種全球範圍的生態家現象已逐漸成為導致犧牲多樣性喪失、物種滅絕的重要原因。根據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提供的數據,目前全球瀕臨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共有10954種,全球魚類的1/3,哺乳類的、鳥類的、爬行類的1/4,都已高度瀕危,如果照此速度發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動物以及其他有機體將消失,這些物種大規模死亡的現象和6500萬年前恐龍的消亡差不多。

世界抵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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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嚴峻的形勢,使得越來越多的國家逐漸意識到單靠一國的力量根本無法阻擋外來物種的肆意入侵,而積極的國際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來物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危脅。
1982年~1988年,眾多科學家開始在環境問題科學委員會(SCOPE)的組織下就外來物種入侵的本質開展討論。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與會各國簽署了“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包括中國),這是有關生物安全的一個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約。對於外來物種的入侵,《公約》第8條明確規定:“必須預防和控制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同時《公約》還要求每一締約國應直接或要求其管轄下提供《公約》所規定生物體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將該締約國在處理這種生物體方面有關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現有資料以及有關該生物體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的任何現有資料,提供給將要引進這些生物的締約國。
此外,與控制外來物種密切相關的兩個國際規則:SPS協定(即《關於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以及TBT協定(即《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也都明確規定,在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情況下為保護生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可以設定一些技術壁壘,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實上,對於抵禦海洋外來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公約》里已明確規定,各國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減少和控制由於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環境某一特定部分引進外來的新的物種致使海洋環境可能發生重大和有害的變化。
總的來看,為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目前已通過了40多項國際公約、協定和指南,且有許多協定正在制定中。雖然許多公約在一定程度上還缺乏約束力,雖然各國在檢疫標準的制定上還存在著一些差距和矛盾,但這些檔案仍在一定範圍內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國際海事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也正在更加積極致力於加強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國際合作。
放眼世界各國,美國和澳大利亞對於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立法舉措值得借鑑。
作為世界上遭受外來物種入侵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美國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開了相應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非本地物種法》,旨在對美國航運實踐進行研究以幫助掌握如何引進外來物種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種的引進。當1999年1月首屆海洋生物入侵國際會議在美國麻薩諸塞特理工學院如期舉行後,總統柯林頓簽發總統命令,成立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入侵種理事會,該理事會必須與聯邦、州、有關科學家、大學、航運業、環境機構和農場組織等不同單位共同合作,相互協助,開展工作,抵禦外來入侵種。
澳大利亞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對農業、林業造成嚴重影響的220多種有害雜草;二是如何解除通過輪船壓艙水攜帶的海洋外來物種入侵的威脅。基於此,1996年,澳大利亞首先從總體上制定了《澳大利亞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策略》,旨在通過制定各種環境影響評價計畫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來物種的生物學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小外來物種引進的風險。
1997年《國家雜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訂)由澳大利亞紐西蘭環境與保護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農業與資源管理委員會以及澳大利亞林業部共同發布。《國家雜草策略》主要規定了外來雜草管理的3個目標,並明確了政府、社區、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義務、責任,最終提出相應的行動策略。此外,針對雜草的引進,澳大利亞還建立了一套雜草風險評價系統(WRA),通過問題和評分標準的制定,對將有意引進的外來植物進行風險評價。
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種的入侵,澳大利亞檢疫與檢驗局在1991年發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強制執行的有關壓艙水的規範性檔案——《壓艙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訂),要求對所有進入澳大利亞水域的船隻必須服從強制的壓艙水管理。此外,關於壓艙水的排放、報告和檢疫方面的問題在此檔案中也行出了詳細規定。

我國對策

現狀

我國地域遼闊,棲息地類型繁多,生態系統多樣,大多數外來物種都很容易在我國找到適宜的生長繁殖地,這也使得我國較容易遭受外來物種的入侵。據統計,目前我國至少發現188種入侵植物、81種入侵動物、19種入侵微生物;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全球100種最具威脅的外來入侵物種中,我國發現了50種,對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等造成嚴重危害。僅以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為例,“十一五”期間年均發生面積1.7億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和生態服務價值損失達1100億元,其中危害最為嚴重的松材線蟲、美國白蛾等造成的林業年均損失高達110億元。
由於長期以來對外來物種的入侵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系統的調查研究,至今我國仍不能提供較為權威的反映入侵我國的外來物種的目錄資料,雖然國家環保總局曾公布了首批16種“外來物入侵物種”,但實際入侵動植物的數量卻遠不止這些。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國已知的外來入侵物種至少包括300種入侵植物,40種入侵動物,11種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蘆、水花生、紫莖澤蘭、大米草、薇甘菊等8種入侵植物給農林業帶來了嚴重危害,而危害最嚴重的害蟲則有14種,包括美國自蛾、松材線蟲、馬鈴薯甲蟲等。
這些外來入侵生物,目前已然成為我國農業、林業、牧業生產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頭號敵人。
一方面它給我國農業、林業、牧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據估算,僅幾種主要外來入侵種每年給我國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多達500億元人民幣。
另一方面,它使得我國維護生物多樣性的任務更加艱巨。據調查,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公布的100種破壞力最強的外來入侵物種中,約有一半侵入了我國。與此相一致的是在《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列出的640種世界瀕危物種中,有156個均在我國。因此,維護生物多樣性,全力抵禦外來物種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緩。

問題剖析

目前來看,我國尚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的外來物種管理法規,更沒有建立外來物種引進的風險評估機制、綜合治理機制及跟蹤監測機制,與世界已開發國家相比,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立法工作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強
目前與外來物種防治相關的法律規定主要散見於《環保法》、《海洋保護法》、《農業法》、《漁業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之中,不僅過於分散,不成體系,而且其規定過於原則,針對性和操作性均不強。
如《環保法》雖然涉及到了環境生物的保護,但卻並未明確提出外來物入侵及其防治的問題。又如,經修訂並於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農業法》在64條第一款中加入“從境外引進生物物種資源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或審批,並採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但時至今日,我國卻沒有建立相應的外來物種檔案分類管理制度及定期調查的跟蹤監測制度,如何進行“安全控制”?
2、缺乏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防範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機構,涉及的部門包括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農業部、林業部等。由於受各自職責所限,在外來物種入侵前的防範及入侵後的應對工作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脫節。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來可以被拒之門外的入侵種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徹底根治的入侵種,卻由於管理體制的問題,最終肆意擴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門也錯失了一次又一次預防和扼制其生長繁殖的大好時機。
3、相關規定仍顯單薄,多項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進一步完善
長期以來,我國外來物種防治的內容都僅僅集中在對病蟲害及疫種的檢疫上,對於風險評估制度、跟蹤監測制度及綜合治理制度都鮮有涉及;對於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目標、程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立法完善

1、建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
在這一點上,美國的做法值得借鑑。在1999年以前,美國也沒有設立專門機構領導防治外來物種的入侵工作,但日益嚴重的入侵危機和堅決的反入侵的決心促成了美國入侵物種理事會的誕生,而此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則是與不同級別、不同地區、不同種類的各個部門、機構、單位進行積極協作,並對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計畫的執行進行監督。
具體到我國,應成立包括檢疫、環保、海洋、農業、林業、貿易、科研機構等各部門在內的統一協調管理機構。此機構應從國家利益,而不是部門利益出發,全面綜合開展外來物種的防治工作。在外來物種引進之前,應由農業或林業或海洋管理部門會同科研機構進行引進風險評估,由環保部門作出環境評價,再由檢疫部門進行嚴格的口岸把關,多方協調行動共同高效開展外來物種的防治工作。
2、完善風險評估制度
要阻止外來物種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禦,外來物種風險評估制度就是力爭在第一時間,第一地區將危害性較大的生物堅決拒之門外。
澳大利亞建立的雜草風險評價系統值得學習。該評價系統根據待引進物種的有關信息、生物學特徵、繁殖和傳播方式以及氣候參數等情況,設計49個問題,通過問卷的方式回答每個問題,再對每一問題的回答給出得分,將所有問題的得分相加,根據最終的得分與標準值的比較來決定是否引進該物種。一般包括三種結果:
一是允許該物種進口;二是不允許該物種進口;三是需要對這一植物進行更多的評價。
通過這樣一種雜草風險評價系統可以表明生態系統受引進物種影響的可能性的大小,從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態系統的雜草被引進。
我國長期以來對於有意引進的外來物種僅僅是由檢疫部門根據檢疫目錄進行病蟲害及疫種的一般性檢疫,如果外來物中本身沒有病蟲害,或本身不是疫蟲、疫草,則一般卻可以安全過關。因此,對於首次引進或短期內不能發現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沒有對其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導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進我國。值得慶幸的是,這個問題已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2000年12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進境植物和植物產品風險分析管理規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設專章規定了“風險評估”制度,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採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結合的立法開展風險評估制度。此項制度的建立無疑是我國抵禦外來物種入侵的一項重大的制度進步,但依筆者看來,仍存在兩項不足:
第一,風險評估的主體僅限於檢疫部門,缺乏與其他生產部門及科研機構的協調合作。毋庸置疑,科學的風險評估應當建立在對該項物種的生物學特徵,繁殖和傳播能力,親緣關係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礎之上,而各部門各科研機構的合作是獲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徑。
第二,缺少評估具體指標的規定,僅僅規定了一些評估時應當考慮的因素,操作性不強。
筆者認為應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風險指數評估體系,即根據其遺傳特性、繁殖和擴散能力及其生物學特徵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設定不同的問題,根據回答問題的得分來量化其風險程度的大小,從而使風險評估工作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跟蹤監測制度
某一外來生物品種被引進後,如果不繼續跟蹤監測,則一旦此種生物被事實證明為有害生物或隨著氣候條件的變化而逐漸轉化為有害生物後,對一國來講,就等與放棄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將其徹底根除的機會,面臨的很可能就是一場嚴重的生態災害。
由此,我們也不難得出結論:首先應建立引進物種的檔案分類制度,對其進入我國的時間、地點都作詳細登記;其次應定期對其生長繁殖情況進行監測,掌握其生存發展動態,建立對外來物種的跟蹤監測制度。一旦發現問題,就能及時解決。既不會對我國生態安全造成威脅,也無須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治理。
4、建立綜合治理制度
對於已經入侵的有害物種,要通過綜合治理制度,確保可持續的控制與管理技術體系的建立。外來有害物種一旦侵入,要徹底根治難度很大。因此,必須通過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的綜合運用,發揮各種治理方法的優勢,達到對外來入侵物種的最佳治理效果。
5、加強檢疫工作力度並建立外來物種疫情報告體系和信息共享體系
一方面,檢疫部門應加強檢疫,嚴厲打擊走私動植物和逃避檢疫事件;在外來入侵物種最易集中進入的地區,加強人員配合,加強檢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強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縣級的多層次的外來物種疫情的報告和分析系統,並建立外來物種疫情的查訊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從而幫助農戶或飼養戶掌握病害情況,儘量減少風險。

入侵方式

生物入侵最根本的原因是人類活動把這些物種帶到了它們不應該出現的地方。因此,我們稱這些物種是"有害的",實際上對這些物種而言是不公平的,它們只是呆錯了地方,而造成這種錯誤的原因常常是人類的一些對生態環境安全不負責任的活動。外來入侵物種問題的關鍵是人為問題。引種(Introduction)是指以人類為媒介,將物種、亞種或以下的分類單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繼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體),轉移到其(過去或現在的)自然分布範圍及擴散潛力以外的地區。這種轉移可以是國家內的或國家間的。引種可以被分為:有意引種和無意引種兩類。
有意引種(Intentionalintroduction)是指人類有意實行的引種,將某個物種有目的地轉移到其自然分布範圍及擴散潛力以外(這類引種可以是授權的或未經授權的)。
無意引種(Unintentionalintroduction)是指某個物種利用人類或人類傳送系統為媒介,擴散到其自然分布範圍以外的地方,從而形成的非有意的引入。
外來物種都是通過這兩種方式被引種到其非原產地。

自然入侵

這種入侵不是人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過風媒、水體流動或由昆蟲、鳥類的傳帶,使得植物種子或動物幼蟲、卵或微生物發生自然遷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來物種的入侵。
如紫莖澤蘭,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潛蠅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我國的。

有意引種

中國從外地或國外引入優良品種有著悠久的歷史。早期的引入常常通過民族的遷移和地區之間的貿易實現。原產非洲的酸豆(Tamarindusindica)以及原產中亞的葡萄(Vitisvinifera)、紫苜蓿(Medicagosativa)、石榴(Punicagranatum)、紅花(Carthamustinctorius)等經濟植物的種子就是公元前4世紀和1世紀時分別通過古代著名的“蜀-身毒(即印度)道”和“絲綢之路”引入我國的。此後,北宋時有蘆薈(Aloebarbdensis,或A.veravar.chinensis)(它原產於非洲東北部,現於華南的沿海地區歸化),17世紀時有甘薯(Ipomoeabatatas)、菸草(Nicotianatabacum)及西番蓮(Passifloracoerulea)等經濟植物被轉引到中國。稍早,荷蘭人曾將一些美洲種類,如銀合歡(Leucaenaleucocephala)、金合歡(Acaciafarnesiana)、量天尺(Hylocereusundatus)等引進台灣,上述種類中的大多數後來歸化為野生植物。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後,香港、廣州、廈門、上海、青島、煙臺和大連等海港成為外來雜草進入中國的主要入口。先後有香絲草(Conyzabonariensis)(1857)、小白酒草(Conyzacanadensis)(1862)、一年蓬(Erigeronannuus)(1886)等雜草在香港、煙臺和上海等口岸登入,並逐漸向內地蔓延。有些栽培植物的引種時間和逸生地點比較沒有規律,例如法國傳教士曾將歐洲的荊豆(Ulexeuropaeus)引種到四川城口教堂附近,隨後荊豆大量逸生。
現在種植、養殖單位幾乎都在從外地或外國引種。這些部門或單位包括農業、林業、園林、水產、畜牧、特種養殖業以及各種飼養繁殖基地等。其中大部分引種是以提高經濟收益、觀賞、環保等為主要目的的,但是也有部分種類由於引種不當,成為有害物種。在我國目前已知的外來有害植物中,超過50%的種類是人為引種的結果。

物種介紹

中國是世界上物種多樣性特別豐富的國家之一。已知有陸生脊椎動物2554種,魚類3862種,高等植物約30000種,包括昆蟲在內的無脊椎動物、低等植物和真菌、細菌、放線菌種類更為繁多。根據文獻記載和初步調查,中國已知的外來歸化植物超過600種,其中外來雜草108種,隸屬23科76屬,被認為是全國性或是地區性的有15種。目前嚴重危害我國的外來動物約有40餘種,昆蟲類包括美國白蛾、松突圓蚧、濕地松粉蚧、稻水象甲、美洲斑潛蠅、松材線蟲、蔗扁蛾、蘋果綿蚜、葡萄根瘤蚜、二斑葉蟎、馬鈴薯甲蟲、小楹白蟻、紅脂大小蠹等。其它外來動物,還有原產於南美洲的大瓶螺,原產於東非的褐雲瑪瑙螺,原產於北美洲的麝鼠,原產於前蘇聯的松鼠,原產南美洲的海狸鼠等。引進外來魚類對湖泊的本地魚種和生態系統也構成了巨大威脅,雲南水域的生物多樣性最大的威脅就來自於外來入侵的魚類,例如草魚、鰱、鱅、太湖新銀魚、麥穗魚、子陵吻鰕虎魚、波氏吻鰕虎魚等。目前對農業危害較大的外來微生物或病害水稻細菌性條斑病(Xanthomonasoryzicola)、馬鈴薯癌腫病(Synchytriumendobi-oticum)、大豆疫病(Phytophthoramegasperma)、棉花黃萎病(Verticilliumalboatrum)、柑橘黃龍病、柑橘潰瘍病(Xanthomonascitri)、木薯細菌性枯萎病(Xanthomonascampestrispv.manihotis)、菸草環斑病毒病、番茄潰瘍病(Clavibactermichiganensesesubsp.mishiganen)、鱗球莖莖線蟲(Ditylenchusspp.)等。
我國的外來物種入侵問題具有以下特點:
a.涉及面廣:全國3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均發現入侵種。到2002年5月,中國共建立了1500個自然保護區,覆蓋全國總面積的大約9%,除少數偏僻的保護區外,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入侵種。
b.涉及的生態系統多:幾乎所有的生態系統,從森林、農業區、水域、濕地、草原、城市居民區等都可見到。其中以低海拔地區及熱帶島嶼生態系統的受損程度最為嚴重。
c.涉及的物種類型多:從脊椎動物(哺乳類、鳥類、兩棲爬行類、魚類)、無脊椎動物(昆蟲、甲殼類、軟體動物)、植物,到細菌、病毒都能夠找到例證。
d.帶來的危害嚴重:在我國許多地方停止原始森林砍伐,嚴禁人為進一步生態破壞的情況下,外來入侵種已經成為當前生態退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等的重要原因,特別是對於水域生態系統和南方熱帶、亞熱帶地區,已經上升成為第一位重要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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