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禎

瑾誅,朴乃還,禎復官賜祭。 瑾誅,朴乃還,禎復官賜祭。 瑾怒,下君獄,然猶日望其貨來也。

塗禎,明代大臣。新淦(今江西新乾)人。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初任江陰知縣。正德初,巡鹽長蘆。劉瑾縱私人販鹽,又命其黨畢真托取海物,侵奪高利,他依法制裁。還朝,遇瑾止長揖不拜,瑾怒,矯旨逮他下獄。江陰人在都下者,謀聚錢賄賂瑾放他,他不同意。喟然曰:“死耳,豈以污父老哉。”遂杖三十,傷重,死獄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朴補伍。瑾誅,朴乃還,禎復官賜祭。《明史》卷一八八列傳第七十六原文:

又御史塗禎,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進士。初為江陰知縣。正德初,巡鹽長蘆。瑾縱私人中鹽,又命其黨畢真托取海物,侵奪商利,禎皆據法裁之。比還朝,遇瑾止長揖。瑾怒,矯旨下詔獄。江陰人在都下者,謀斂錢賂瑾解之,禎不可,喟然曰:“死耳,豈以污父老哉!”遂杖三十,論戍肅州,創重竟死獄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朴補伍。瑾誅,朴乃還,禎復官賜祭。

《明故監察御史凃君墓碑》

李夢陽
新淦縣南,我舟至蓮花潭,舟人指岸西廬曰:“此凃御史居也。”余聞之呀然。於是登岸造其廬,見其子朴,而問凃御史葬處。朴指曰:“父葬處,隔江五里東鄉西廉山是也。”余望之歔欷已,謂朴曰:“比黜碑於廢寺,吳石也。曳樹墓道刻表。”表曰:
戊辰夏,余葢罹豎瑾禍雲。余至京師,下詔獄,乃凃君業先系獄,相見執手問故。初,瑾以鹽貨源也,因遂厚望巡鹽御史貨。會一御史入貨如瑾望,而瑾輒擬人人必厚貨如望。及凃君巡鹽還,則空手見瑾。瑾怒,下君獄,然猶日望其貨來也。久之,貨竟不來,瑾愈怒,矯詔:凃禎打三十棍,發肅州衛,永遠充軍。君坐掠重,尋卒。無問識不識,見君卒無不嗟嘆淚下。乃時余尚在獄,聞之哽噎者累日,食不能下也。今大政更新,瑾事盡廢格不行,人士鹹彬彬乎進矣。無問識不識,語及君又無不嗟嘆淚下,以冤故。
禎,君名,字賓賢,弘治己未進士。出知江陰縣,有卓異績,舉天下第一,乃於是擢御史雲。始君下獄,江陰人願厚貨入瑾如它御史數塞瑾,望解君,君不從。而朴則曰:父幼時嘗讀書玉笥山雲,篤古持禮。諱弘濟者,父父也,早亡。而朴仲父曰凃兆,善使酒觸父,父容之。仲父以父之容之也,反顧驕縱酒。然產不出其手,於是謀手其產,日哄父割,父不從。會父出,仲父輒自主產割,而手其豐。父還,祖母不平而怒曰:“阿兆自主產割,而手其豐,盍白族長?”父對曰:“弟寡活,不如兒廩生也。”父有友丘坤者,家貧而有子,議聘朴妹矣。未決,會坤卒,父往吊焉。語坤妻曰:“吾女已心許而郎矣,勿疑。”語曰:“觀其死,知終始。”今豈無皎皎之行,世所敬誦?然矯偽盜名,稱身歿而跡彰者,多矣。此非所謂誠之不可掩邪?夫凃君,官不過七品,壽瑾逾四十,非赫赫久修之夫也。乃今歿,士夫思於朝,鄉人德於鄉,所縣縣人思慕而不忘,此豈苟然者耶?然余往在詔獄,見君日涕泣念母,今母存而君則亡,亡於非命,論者頗疑善而無報。夫孟子不雲“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誠若云云,則顏回、王通之倫。非哉?!
——引自李夢陽《空同集》卷四十三。

翻刻宋本《鹽鐵論》

明弘治十四年刻本《鹽鐵論》,是塗禎在江陰縣令任上,對文化和典籍事業的重要貢獻。他在刻書的跋文中,介紹了這一善舉的始末緣由:“禎遊學宮時,得漢廬江太守丞汝南桓寬次公所著《鹽鐵論》,讀之,愛其辭博,其論核,可以施之天地國家,非空言也。惜所鈔紙墨歲久漫漶,或不能句,有遺恨焉。乃者承乏江陰,始得宋嘉泰壬戌刻本於薦紳家,如獲拱璧,因命工刻梓,嘉與四方大夫士共之。弘治辛酉十月朔日,新淦塗禎識。”
雖然塗禎是因為剛正不阿,不親附大太監劉瑾而遭殺害,並因此而列名《明史》,名垂青史的,但在今天,我們得以認識塗禎,了解塗禎的契機,卻是因為他為後世留下了一部明刻善本《鹽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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