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產業

基礎產業

基礎產業是指在一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處於基礎地位,對其他產業的發展起著制約和決定作用,決定其他產業發展水平的產業群,它的產品通常要成為後續產業部門加工、再加工及生產過程中缺一不可的投入品或消耗品,通常具有不可再生性質。

基礎產業基礎產業
基礎產業是指在一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處於基礎地位,對其他產業的發展起著制約和決定作用,決定其他產業發展水平的產業群,它的產品通常要成為後續產業部門加工、再加工及生產過程中缺一不可的投入品或消耗品,通常具有不可再生性質。一國的基礎產業越發達,其國民經濟的發展後勁越足,國民經濟的運行就越有效,人民的生活就越便利,生活質量也越高。因此,一國要使其國民經濟保持長期、快速、協調和有效的發展,就必須首先發展其基礎產業。

內涵

基礎產業國外的基礎產業
1. 國外學者對基礎產業的認識

大約是在20世紀40年代中後期,在發展經濟學中,平衡增長理論的先驅羅森斯坦·羅丹在其著名論文《東歐和東南歐國家的工業化問題》中,首先提出了“社會先行資本”的概念,旨在強調“在一般的產業投資之前,一個社會應具備的在基礎設施方面的積累”。羅森斯坦·羅丹提出了基礎設施在工業化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觀點。社會先行資本包括諸如電力運輸通訊之類所有的基礎工業。這些基礎工業的發展,必須先於那些收益來得更快的直接生產性投資,它構成了社會經濟的基礎設施結構和作為一個總體的國民經濟的分攤成本

艾伯特·赫希曼在其《經濟發展戰略》一書中對基礎產業作了較為深刻的分析。他明確提出了“社會間接資本”和“直接生產活動”的劃分。赫希曼認為,社會間接資本通常定義為包括那些進行一次、二次及三次產業活動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服務。他認為廣義的社會間接資本,包括從法律、秩序以及教育公共衛生,到運輸、通信、動力供水,以及農業間接資本如灌溉、排水系統等所有的公共服務。但是,他又認為社會間接資本的核心可以嚴格限於交通和動力。他還認為社會間接資本的投資,如果它的產出量是可以衡量的話,那么投資對產出之比是很高的,而且由於這種投資具有技術上的不可分割性,需要具備相當規模以集中進行。

美國經濟學家W· W· 羅斯托為了分析和論證他的“經濟成長階段論”,提出了“部門分析方法”,運用這種方法,他得出了經濟成長階段的依次更替與經濟部門重要性的依次變化之間的關係的結論。

日本學者南亮進也研究了基礎產業問題,他認為基礎產業可以稱為社會間接資本,一般以運輸和通訊為代表,他們是經濟成長所不可缺少的初期條件。

2. 國內學者對基礎產業的認識

基礎產業我國的基礎產業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產業政策研究的深入,國內學者對基礎產業的理論研究不斷深化,基礎產業問題逐漸為人們所重視。中國人民大學楊治教授在他的《產業經濟學導論》中指出,社會經濟的發展除了需要進行直接的生產性投資之外,還需要進行間接的社會性投資,這就產生了社會性資本(Social Overhead Capital)這一概念。準確地說,“社會性資本”是社會性的間接資本。說它是社會性的,是因為生產性的投資或生產資本多表現為私人投資,而社會性資本的投資是由國家、地方政府或公共事業單位進行的公共性的投資。說它是間接性的,是由於它間接地作用於生產性資本的生產活動。社會性資本投資形成的資產也就是基礎設施。

中國社會科學院周叔蓮教授在其《中國產業政策研究》中指出必須重視產業政策的研究。在他主持研究的課題中,基礎產業的含義十分清楚,即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等部門。在該課題組某些成員的研究中,基礎產業的範圍還包括農業。

中國社會科學院李京文和鄭友敬研究員在其《技術進步與產業結構研究》中,將產業結構分為四類:優先發展產業、基礎產業、出口創匯產業、一般產業。他們認為基礎產業是指其他產業發展對它的依賴性較高,在較長時期內對它的需求將穩步增長,規模較大,它在產業結構中處於“供給”地位的產業。他們指出,20世紀末我國急需加強的基礎產業是農業、原材料工業以及能源工業。但他們把交通運輸、郵電業、電力工業列入優先發展產業中。

樊綱博士則把基礎工業與經濟基礎設施統稱為經濟的“基礎部門”,包括能源(包括電力)、交通、基本原材料(包括建築材料、鋼材、化工材料等)等生產部門,以及其他經濟基礎設施,如電話通訊、城市供排水系統等等。他認為基礎部門與加工工業部門之間的比例關係,是社會生產中的一個最基本的比例關係,他稱之為經濟的“基礎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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