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授信

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商業銀行的授信,應有書面形式的授信書。

術語定義

最低償付能力為其實際資產減實際負債的差額,其中,實際資產為其總資產減扣除項目後的餘額。同時,對於不同保費規模的產、壽險公司,其最低償付能力的警戒線也有所不同,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

基本制度

授信業務經營管理體制本行實行“統籌謀劃、授權管理,分級經營逐級考核”的授信業務經營管理體制。總行統籌全行授信業務發展戰略、發展目標;統一制定授信風險政策、授信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開發授信業務產品,制定單項業務操作規範。授信業務授權管理制度授信風險垂直管理制度審貸分離制度授信風險責任人制度有權審批制度授信業務經營責任制授信報備制度管戶信貸員制度

授信對象

授信對象即客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統稱公司客戶,個體工商戶、農戶、自然人統稱個人客戶。其他組織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基本條件

1、公司客戶應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貸款卡、組織機構代碼證;特殊行業須持有特業許可證。個人客戶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個體工商戶應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較好;

3、資信狀況較好,信用記錄較好。原應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償或落實了本行認可的償還計畫。

4、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較好,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5、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願接受信貸監督結算監督

6、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法人申請信用必須符合公司章程;

7、需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金或規定比例的資產負債率;

8、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授信管理

1、客戶信用評級是授信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它是根據同行業統一的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體系和標準,以償債能力為核心,對客戶的信用履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經營能力、領導者素質和發展前景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並據以評定其信用等級。

2、客戶統一授信管理,是本行對單一法人客戶或企業集團客戶統一確定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並加以集中統一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授信管理制度。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在對客戶的風險和財務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確定的本行願意承擔的有條件的信用總量,不是必須發生的信用額度。

3、對符合特定條件和標準的公開統一授信客戶,在授信契約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循環使用信用。

4、授信額度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合理需求、承擔風險能力和本行承受風險的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5、公司客戶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實行信用評級管理和統一授信管理。

業務種類

授信業務種類及其管理短期貸款

1、貸款期限中期貸款長期貸款流動資金貸款

2、使用性質固定資產貸款


貸款承諾

銀行與借款客戶達成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協定,銀行在有效承諾期內,按照雙方約定的條件、金額和利率等,隨時準備應客戶需要提供貸款,並有權向借款客戶收取承諾費的一種授信業務。本行出具貸款承諾的項目,必須是已完成調查、審查程式並經審批同意提供貸款支持的項目。貸款承諾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貸款方式(一)信用貸款是指本行基於客戶的信譽發放的、不需要擔保的貸款。信用貸款應嚴格準入條件,從嚴審查客戶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貸款方式

公司類客戶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特定條件:

1、持續經營三年以上,與本行有較穩定的業務合作關係;

2、AAA級信用客戶;資產負債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下或優於行業平均水平;

3、上年度實際和本年度預測,企業現金淨流量和經營性現金淨流量均大於零,事業法人結餘之和大於零;

4、具有行業壟斷優勢或行業資質優良;

5、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客戶實收資本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超過上年利潤總額;

6、雖不能完全達到以上條件,但經充分論證,確認能為本行帶來良好的綜合效益。

貸款方式

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債務時,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發放的貸款。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本行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1、作貸款抵押的財產,應是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現已存續的財產,依法可以轉讓或變現的財產。2、辦理抵押貸款,應對抵押物權屬、有效性、合法性和變現能力進行審查,合理認定抵押物價值,審慎確定抵押率,並簽訂抵押契約、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質押貸款

1、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質物而發放的貸款。

2、作貸款質押的財產權利,應是出質人依法擁有的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現已存續的財產權,易於轉讓的財產權。辦理質押貸款,應對質物的權屬、價值以及質押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審慎確定質押率,並簽訂質押契約,辦理相關登記和質物移交手續。

操作規範


授信業務基本流程及操作規範

1、客戶申請辦理授信業務須由客戶向開戶行(處)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授信申請事項,並附以下基本資料:

(1)公司章程,經年檢的營業執照、貸款卡、稅務登記證,以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的特業許可證,自然人身份證明;

(2)董事會或相應決策機構同意借款的決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3)經中介機構審計或有權部門核准的借款人近三年財務報告及當期財務報表,新建企業的驗資報告,信用查詢及資信證明等材料,需要的擔保有關資料;

(4)本行單項業務管理辦法要求的其他資料。

1.授信業務基本流程及操作規範

2、受理申請開戶行(處)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認為符合基本條件的應予受理

3、調查已受理的申請,開戶行(處)應及時組織調查或評估論證,提交調查或評估報告。報告要客觀、準確反映客戶或項目的真實情況。調查須採取實地調查並輔以其他調查形式,額度較大的授信應實行雙人調查並指定主調查人,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調查可由有權審批行組織,下級行參與;但應避免多級分別調查、重複調查。

4、審查審查人員對調查或評估報告等資料應認真審核、獨立審核,客觀公正、充分準確地揭示風險,提出降低風險的對策措施,並形成審查意見提交審議或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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