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債券

基本建設債券不是標準化的國債,因為它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是一種政府機構債。

基本建設債券不是標準化的國債,因為它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是一種政府機構債。20世紀80年代後期,我國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對國家預算內的基本建設投資實行基金管理制,組建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公司所需的投資資金一部分從國家預算內列支,不足部分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債券到期時由公司還本付息。基本建設債券一共發行了兩次,發行主體是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鐵道部等一些機構。 發行對象為各專業銀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到1990年底,基本建設債券共發行95億元。基本建設債券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可以抵押,可以轉讓,債券到期後,由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和石油部、鐵道部還本付息。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