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上述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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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條例內容,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
條例內容 背景資料 -
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開徵...
相關法律 應納稅額 稅收優惠 對比 扶植項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從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徵稅範圍 稅率 計稅依據 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 -
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
徵稅對象 徵收標準 稅額計算 減免規定 稅收作用 -
土地轉讓
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
解釋 轉讓流程 注意事項 契約 轉讓辦理方法 -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
應納稅額 稅種特點 稅種作用 徵稅範圍 徵收方式 -
土地使用權轉讓
定義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
區別 公證 特點 條件 辦理方法 -
使用稅
使用稅,稅務名詞,是諸多各類使用稅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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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稅率
從2003年5月開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分3批在北京、遼寧、江蘇、深圳、重慶、寧夏、福建、安徽、河南、大連等10個省區市和計畫單列市的32個縣、市、區...
物業稅怎么收 什麼是物業稅 徵收物業稅的前提條件 物業稅的概念 物業稅改革被熱炒的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