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84年,為加快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面向國際競爭,增強科技儲備和原始創新能力,原國家計委啟動了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自1984年至1997年為國家重點實驗室起步階段,相繼建成155個國家重點實驗室。
1992年—1998年,為加強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的國防工業的發展,考慮到國防科技科學研究與套用開發的大量資金需求和保密性要求,國防科工委決定啟動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原國防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陸續自動轉為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劃歸國防科工委管轄。國防科工委此後相繼審核增設了兩批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使得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總數達到55個,其中位於高等院校的35個,位於研究所的20個。
2008年國家體制改革後,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解放軍總裝備部共同建設和管理。
實驗室級別
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是國防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國防科技自主創
新研究,培養與吸引高水平研究人才,進行學術交流、合作與科學實驗的重要基地。國防科技實驗室體系由國防科技國家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國防重點學科實驗室三類實驗室構成,分別對應科技部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其中,國家實驗室是綜合型的實驗室,主要從事國防重大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和系統集成技術研究;重點實驗室是專業型的實驗室,主要從事探索性、創新性和重大關鍵技術的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學科實驗室是基礎型的實驗室,主要從事國防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領域的新原理、新方法、新技術研究。三類實驗室定位和功能不同,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當前,國家提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科工委提出建設創新型國防科技工業;我國大飛機、載人航天、探月工程和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等重大專項的陸續啟動實施,為國防科技實驗室創造了新的機遇。同時這些重大專項有許多重大關鍵技術需要突破,也對國防科技實驗室提出了新的挑戰。
為進一步加強國防科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我們將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逐步完善防科技實驗室體系,從目前單一的重點實驗室序列發展成以國家實驗室為牽引、重點實驗室為核心和學科實驗室為基礎支撐的、完整的國防科技實驗室體系;
二是通過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和學科實驗室的建設,建設一批國內領先、國際上也獨具特色的大型科研設施,國防科研大平台逐步形成規模。
三是吸引和匯集國內外頂尖人才,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國防科技創新團隊,湧現若干大師級的科研領軍人物;
四是獲得一批原創性的重大科研成果,推動我國國防科技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實驗室職能
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實驗室根據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發展的需
求,圍繞國防科技戰略目標和武器裝備技術的發展趨勢,開展探索性、創新性和重大關鍵技術的套用基礎研究,建立本技術領域具有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的開放式研究平台,貫徹軍民結合的方針,為推動軍民兩用技術的發展服務。實驗室是其所依託單位組成部分,在科學研究、學術活動等方面具有相對獨立性。實驗室立項
1、實驗室申請:申請建立國防科技重
點實驗室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從事的研究工作在國防科技領域具有優勢和特色,符合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發展方向、重點和急需,有堅實的專業基礎,制定了明確的近、中、遠期研究目標;
(二)具有承擔重大國防科研任務的能力和獨立運行與發展的潛力;
(三)在從事的研究領域內有國內外知名的學術帶頭人,科研隊伍層次結構比較合理,有培養高級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科研作風;
(四)具有相應規模的、比較先進的研究實驗手段;
(五)已取得一批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並具有潛在套用前景的研究成果;
(六)依託單位能夠為重點實驗室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後勤保障和學術活動條件。
2、實驗室規劃指南:根據武器裝備發展需求和國防科技發展的需要,國防科工局(原國防科工委)會同總裝備部制定重點實驗室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五年發展計畫項目指南(包括新建和對已建重點實驗室升級改造),由國防科工委和總裝備部聯合下發。
3、實驗室論證批准:有關部門和單位(含國家有關部門,各軍兵種,總部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國防科大,有關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國防科工委所屬各高校等,下同)根據五年發展計畫項目指南和已具有的條件,組織重點實驗室項目論證,編制項目申請書,報國防科工委和總裝備部。國防科工委會同總裝備部組織對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評審認為已具備重點實驗室條件、不再需要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由國防科工委和總裝備部聯合批准其列入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序列。評審認為需要新增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設項目,由國防科工委和總裝備部聯合批覆立項。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立項批覆,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報國防科工委審批。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防科工委批覆後,列入年度投資計畫,並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批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初步設計,並報國防科工委審批。沒有土建工程的建設項目(對環保和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除外),不再審批初步設計。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完成建設後,有關部門和單位向國防科工委提出驗收申請報告,抄送總裝備部,國防科工委負責,會同總裝備部組織驗收。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的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的,由國防科工委批准其列入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序列,正式運行。實驗室的更名、變更研究方向必須報國防科工委和總裝備部審查、批准。
實驗室名單
序號 | 實驗室名稱 | |
1 | 水中兵器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北工業大學 |
2 | 無人機特種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北工業大學 |
3 | 超高溫複合材料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北工業大學 |
4 | 翼型葉柵空氣動力學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北工業大學 |
5 | 固體火箭發動機燃燒、熱結構與內流場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北工業大學 |
6 | 航天飛行動力學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北工業大學 |
7 | 雷達信號處理國家重點實驗室(雷達信號處理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8 | 天線與微波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9 | 航空電漿動力學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空軍工程大學(西安) |
10 | 精密熱加工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1 | 特種環境複合材料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2 | 空間環境材料行為及評價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3 | 可調諧氣體雷射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4 | 航空發動機氣動熱力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5 | 飛行器控制一體化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6 | 可靠性與環境工程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7 | 計算流體力學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8 | 並行與分布處理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國防科技大學 |
19 | 新型陶瓷纖維及其複合材料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國防科技大學 |
20 | 精確制導自動目標識別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國防科技大學 |
21 | 多譜圖像信息處理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華中科技大學 |
22 | 脈衝功率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華中科技大學 |
23 | 車輛傳動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理工大學 |
24 | 機電工程與控制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西安212所、北京理工大學 |
25 | 大功率微波電真空器件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電子科技大學 |
26 | 抗干擾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電子科技大學 |
27 | 電磁防護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軍械工程學院 |
28 | 裝備再製造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裝甲兵工程學院 |
29 | 艦船綜合電力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海軍工程大學 |
30 | 水聲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31 | 直升機鏇翼動力學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2 | 彈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南京理工大學 |
33 | 電子測試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北大學 |
34 | 輕質高強結構材料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南大學 |
35 | 高功率半導體雷射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長春理工大學 |
36 | 砷化鎵超高速積體電路和功率器件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CETC第13研究所 |
37 | 電波環境特性及模化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電波傳播研究所 |
38 | 電子對抗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CETC第29研究所 |
39 | 通信對抗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CETC第36研究所 |
40 | 先進複合材料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41 | 先進高溫結構材料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42 | 超精密加工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精密機械研究所 |
43 | 計量與校準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無線電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
44 | 火力控制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洛陽電光設備研究所 |
45 | 高能束流加工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北京航空製造工程研究所 |
46 | 直升機鏇翼動力學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直升機設計研究所 |
47 | 飛彈制導與控制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 |
48 | 空間微波基礎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空間院西安空間無線所 |
49 | 飛彈控制系統仿真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航科工集團北京仿真中心 |
50 | 柔性製造系統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兵工集團第55研究所 |
51 | 火工品安全性可靠性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兵工集團第213研究所(西安) |
52 | 電磁兼容性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艦船研究設計中心 |
53 | 聲納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杭州套用聲學研究所 |
54 | 海洋腐蝕與防護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洛陽船舶材料研究所 |
55 | 高功率微波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 |
實驗室組織
1、實驗室主任: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設主任
1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國防科工局(原國防科工委)批准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有關部門和單位批准聘任,並報國防科工委備案。有關部門或單位向國防科工委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人選時,應將被推薦人履歷表、工作表現及推薦意見一併報送國防科工委。實驗室主任負責重點實驗室的科學研究、學術活動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實驗室主任應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身體健康,任期3年,連續聘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在任期內,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2、實驗室專家庫:國防科工委建立重點實驗室專家庫。專家庫的專家受國防科工委委託,對重點實驗室發展戰略、規劃、立項論證等進行審議,提出諮詢建議。
3、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審議重點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科研年度計畫和人才培養計畫,推動重點實驗室的學術交流。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不得兼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一般不超過15人(聯合實驗室不超過20人),依託單位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學術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每次換屆更換的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批准聘任,並報國防科工委備案。學術委員會主任的連續聘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實驗室機制
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
機制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實驗室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參加研究,鼓勵重點實驗室之外的課題組到重點實驗室開展研究工作。實驗室應加強科研成果的管理,定期對外發布成果信息,積極促進成果的推廣套用。實驗室應建立年度總結報告和統計信息報表制度,要保證實驗室相關統計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實驗室應嚴格經費核算制度,其正常的運行費主要從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中解決。依託單位應統籌安排重點實驗室的重大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實驗室應當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安全保衛保密的管理,確保實驗和涉密信息的安全。實驗室評估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督促依託單位每年對重點實驗室工
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情況報國防科工局(原國防科工委)備案,同時抄送總裝備部。國防科工局(原國防科工委)組織對重點實驗室的運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專家庫的作用。每年年底前確定下年度被評估的重點實驗室名單。經評估合格的重點實驗室,繼續確認其資格。評估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重點實驗室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