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智慧財產權國防智慧財產權產生的經濟主體除了由國家直接投資產生以外,還包括其他經濟主體以及個人發明創造產生的能夠套用於武器裝備和國防建設的智慧財產權。
範圍
國防智慧財產權(一)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使用維修和軍隊建設;
(二)國家重大專項、國防重大專項和國防戰略產品的研製和生產;
(三)民用航天、民用飛機、民用船舶、核能和平利用的研製、生產;
(四)國防技術基礎研究和國防高技術研究;
(五)對外軍事技術合作和國際軍品技術貿易;
(六)涉及公安、安全部門的軍械研究和生產維修;
(七)其他與國防發展有關的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