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工作規則

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工作制度》(直黨辦字200333號),結合國資委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直屬機關團委實行團員代表大會、團委委員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共青團工作會議、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支部書記會議)制度。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本單位和同級黨委關於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專項經費、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工作制度》(直黨辦字[2003]33號),結合國資委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機關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是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領導機構,經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依據團的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及直屬各基層團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行動指南,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青年為本、以教育為先、以服務為主、以創新為重的工作理念,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結合機關青年特點,大力加強青年思想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文化建設和團的自身建設,團結、教育、引導團員青年為促進國資委各項工作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在直屬機關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以民主集中製作為根本的組織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建立健全規範、協調、透明、高效的工作制度和運作機制,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二章 團委組成及其職責

第五條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根據《團章》規定,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認真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委的負責人。
第六條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是共青團在國資委的基層組織,是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根據《團章》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2.貫徹執行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決議,緊緊圍繞國資委黨委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充分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團員青年的模範帶頭作用,團結帶領廣大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和各項服務建設工作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3.教育團員和青年加強學習,繼承黨的優良傳統,樹立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勤于思考,勇於創新,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不斷在本職崗位上建功立業。
4.及時了解和主動反映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維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關心團員青年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5.做好團員管理工作,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按時收繳團費,及時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做好“推優入黨”工作。
6.堅持不懈地抓好直屬機關團的基層組織建設,擴大團組織的覆蓋面,規範基層團組織的活動,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7.做好青年人才工作,對先進青年典型做好評選表彰工作,建立青年人才庫,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工作崗位。
第七條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書記在直屬機關團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團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團委委員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共青團工作會議、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支部書記會議),認真傳達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指示,研究安排團委工作。
2.檢查支部的工作計畫、決議的執行情況,按要求向團委委員會、團員代表大會、直屬機關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報告工作。
3.同相關部門和組織保持密切的聯繫,交流情況,互相支持,促進團的工作。
4.抓好團的自身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抓好學習型團組織建設,加強團結,強化紀律,充分發揮團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督促和幫助團委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第八條 直屬機關團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做好團委的日常管理工作,除了完成一般團委委員所承擔的工作外,還要對有關委員的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團委書記不在時,副書記受團委書記委託主持全面工作,保證團委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委員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團幹部。根據工作需要,直屬機關團委設立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學習委員、文體委員,分工負責團委的某一方面工作。
組織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分管團員管理、團費收繳、基層團組織建設、推優入黨、青年團員統計等工作;協助團委書記組織開展團員民主評議;檢查和督促下級團組織開展規範的組織生活;負責每年直屬機關團委的各項評選表彰活動;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開展的“樹典型·學榜樣·趕先進”主題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負責組織宣傳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會議精神、中央領導講話精神、國資委黨委的各項決策以及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的各項工作要求;及時了解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情況;負責團委的信息工作,辦好團的刊物、簡報;負責團委組織的重大活動的宣傳;針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組織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習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政治理論、時事政治、團的基礎知識;負責學習型團組織建設工作;負責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開展的“讀書·實踐·成才”主題活動;負責聯繫國資委青年理論研究會,負責青年理論研究會每年開展的讀書心得徵文比賽活動、優秀論文(調研報告)徵文比賽活動和青年論壇等學習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體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發動和組織青年開展健康的、豐富多彩的業務文化和體育活動;發現和培養文體活動的積極分子;搞好團的活動陣地建設;負責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開展的青年文化建設方面的活動和要求;具體負責國資委機關青年足球隊、國資委機關青年籃球隊以及其他青年球隊、協會的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根據團章規定,國資委直屬機關各廳局、直屬各事業單位、各直管協會以及黨的關係在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的企業在京機構,經直屬機關團委批准,都可以建立團的基層組織。團員在3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團員在3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團員在10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團的基層委員會。
團支部(總支)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與團員青年保持著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繫,活躍團的工作,關鍵是活躍團支部,應該充分發揮團支部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切實抓好支部建設。根據團章第二十六條對團的基層組織任務的規定,團支部(總支)的基本職責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一是加強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動員和組織團員青年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三是關心青年利益,密切聯繫青年民眾。四是加強對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團支部的經常性工作。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 直屬機關團委實行團員代表大會、團委委員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共青團工作會議、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支部書記會議)制度。
第十二條 團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召開一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聽取和審查團委工作報告;討論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選舉產生新一屆直屬機關團的委員會。
第十三條 團委委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團組織和國資委黨委、直屬機關黨委重要會議和檔案精神;研究決定團的工作重大事項;決定召開團員代表大會或其他重要會議;選舉有關團幹部;討論青年重要活動工作方案;審議有關重要檔案;審議有關先進評選和表彰決定;研究、審議其他重要事項。
團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工作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召開團委委員擴大會議。對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團委委員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委員會報告。
團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一次再行表決。表決時一人一票,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四條 書記辦公會議至少每周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舉行,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團委內部重要工作;研究提交團委委員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青年工作重要事項;研究落實直屬機關黨委交辦有關事項;討論向直屬機關黨委請示的有關事項;處理團委日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討論、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國資委共青團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每年年初舉行,國資委直屬機關各級團組織負責人、青年工作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團組織和國資委黨委、直屬機關黨委有關指示、要求和重要會議精神;討論年度共青團和青年工作要點和上年度工作總結;討論團委委員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部署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支部書記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初舉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舉行,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要求和重要會議精神;總結上季度主要工作,部署本季度重點工作;研究通報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團委委員會議,需有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作為工作依據,並抄報直屬機關黨委分管領導和直屬機關團委委員,年底彙編成冊。書記辦公會議每周一召開,形成《直屬機關團委每周工作安排》,報直屬機關黨委分管領導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團員代表大會、共青團工作會議、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視具體情況形成報告或編髮簡報,上報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下發基層各級團組織。
召開各項會議,需提前準備,工作周密、細緻,做到議題明確、人員落實、資料齊備。會議要做好記錄,按要求及時形成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會後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會議提出的目標任務貫徹落實。

第四章 公文運轉和信息工作

第十八條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必須依照《國資委公文處理辦法》和團內有關規定辦理公文。
第十九條 結合工作實際,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主要採用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公文種類。主要採用團委檔案和團委函兩種公文形式:
1.團委檔案:規範全稱為“共青團國資委直屬機關委員會檔案”,統一編髮文號為:直團字[年度]文號。用於向上級黨、團組織匯報、請示工作,發布團內比較重大、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檔案;批覆基層團組織,轉發上級黨、團組織有關公告、通知、通報,發布直屬機關團的建設和活動的有關決定、意見。
2.團委函:用於涉及面小,需以團委名義联系或答覆的事項。
有些團的重要檔案,必要時可以以直屬機關黨委名義下發,統一編髮文號為:直黨字[年度]文號。以直屬機關黨委名義下發檔案由直屬機關團委起草,團委負責人簽字後,分管領導審核,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核稿,由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或常務副書記簽發。
第二十條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的有關工作請示、報告,一般由團委起草,填寫《國資委簽報單》,由直屬機關黨委分管副書記簽發,需呈送委領導的,請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簽發。
第二十一條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要認真研究和建立有效的信息報送機制,凡與團員青年相關的重大事件,以及基層團的重點工作和活動開展情況、有關領導關於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批示等信息要及時掌握,及時上報。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編髮《國資委青年工作動態》,原則上每月一期,遇有專項工作需要通報,也可隨時編髮。《國資委青年工作動態》由領導批示、領導講話、會議動態、工作動態、青研會工作動態、制度建設、青年球訊等欄目組成,由團委書記核簽,月初下發。基層團組織要加強信息工作,及時上報工作動態。
第二十二條 直屬機關團委專項工作或重要活動需要編髮《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情況專報》,及時向團中央、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委辦公廳、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委信息中心網站等報送專門信息。
第二十三條 直屬機關團委每周一下發團委書記辦公會研究通過的《直屬機關團委每周工作安排》,並上報機關黨委負責人、分管領導、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嚴格公文立卷、歸檔工作。根據委內有關規定,每年做好立卷歸檔工作,保證按期完成。各類公文、簡報的原稿和有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要及時存檔。
第二十五條 嚴格履行檔案的簽收、登錄、分發和傳閱程式;絕密檔案必須單獨傳閱並於當天返回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凡屬密級檔案不準私自帶回家中,不準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嚴格按照保密規定上網、下載檔案和輸入、錄入文字材料,防止網路泄密。

第五章 制度和作風建設

第二十六條 直屬機關團委應堅持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要在全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落實各項會議制度,認真規範決策機制的基礎上,堅持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 向直屬機關黨委報告青年和共青團工作制度。根據團章和“黨建帶團建”工作原則,團委要定期向直屬機關黨委匯報青年和共青團工作情況,主動爭取黨組織對青年工作的領導和支持。
第二十八條 基層團組織書記任職談話制度。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書記與基層新任職團組織負責人談話,明確職責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加強工作聯繫。
第二十九條 基層團幹部培訓制度。要把基層團幹部培訓工作作為基層團建的關鍵環節,持之以恆,常抓不懈,務求實效,不斷提高。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團組織負責人(團支部書記)培訓班,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團的業務水平。
第三十條 青年和共青團工作調查研究制度。直屬機關團委經常開展團員思想狀況、團的組織建設情況、團幹部隊伍以及團的重點工作的集中調研,調研要圍繞青年關注問題,反映青年呼聲,並結合實際,認真分析,形成具有較高工作參考價值的調研報告。
第三十一條 團務公開制度。團務必須公開、公正、透明、民主,誠懇接受團員青年監督。團的重點工作、活動開展情況、團費收繳和使用情況等及時予以公布,聽取團員青年和下級團組織的意見和建議。有關團員管理、團組織換屆改選程式及組織批覆,團組織關係接轉等事項,在辦理時效上接受團員和基層團組織的質詢及監督。團代會的決議、團委檔案及各項規章制度,均應向基層團組織和團員公開。
第三十二條 直屬機關團委要大力加強自身建設,以“政治堅定、求實創新、深入青年、熱情服務、快速反應、廉潔高效”作為工作作風。

第六章 團的活動經費

第三十三條 各級團組織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本單位和同級黨委關於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專項經費、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