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學校

國民學校最早產生於十六世紀的德國,十七世紀初,這種學校逐漸增多,成為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中國於1915年改初等國小堂為國民學校,1922年,國民學校仍改為初等國小校。1940年,國民黨政府實行所謂“管、教、養、衛一體”。

初等教育機構。最早產生於十六世紀的德國,由城鎮主辦,教習實用知識和新教教義。十七世紀初,這種學校逐漸增多,成為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歐洲各國和日本在資產階級革命以後,也相繼成立。中國於1915年改初等國小堂為國民學校,“以授以國民道德之基礎及國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識技能為本旨”,六歲入學,修業四年;畢業後視具體情況可升入高等國小校〔修業三年〕。另設預備學校,同國民學校、高等國小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預備升入中學為本旨”〔附設中學〕;分前期〔四年〕和後期〔三年〕。1922年,國民學校仍改為初等國小校,取消預備學校。1940年,國民黨政府實行所謂“管、教、養、衛一體”,規定各鄉設中心國民學校,由鄉長兼任鄉壯丁隊長和校長,各保設國民學校,由保長兼任保壯丁隊長和校長,以加強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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