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1786年國民學校章程

規定在城市設初級國民學校和中心國民學校,前者修業2年,後者修業5年 法令未涉及農村教育問題。 俄國國民教育制度基礎由此建立。

俄國女皇葉卡特琳娜二世統治時期頒布。 規定在城市設初級國民學校和中心國民學校,前者修業2年,後者修業5年 (4個年級,四年級為2年)。中心國民學校開設閱讀、書寫、計算、簡明教義問答、聖史、書法、圖畫、算術、歷史、地理、文法、幾何、機械學、物理、自然史和建築等課程;初級國民學校開設中心國民學校前兩年的課程。法令未涉及農村教育問題。俄國國民教育制度基礎由此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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