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2005年11月30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國家統計局在西藏設立了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總隊內設14個正縣級處室,在七地(市)設立了正處級國家統計局地(市)調查隊。

基本信息

歷史淵源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
1984年國家統計局組建了西藏自治區城鄉抽樣調查隊,並在阿里外的六地(市)設立了農調隊拉薩市還設立了城調隊;1996年,國家統計局新組建的西藏企業調查隊與原自治區城鄉抽樣調查隊合併建立了西藏自治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副廳級)。區隊內設農調分隊、城調分隊、企調分隊3個副處級機構,在除阿里外的6地(市)分設了拉薩市城調隊和拉薩市、日喀則地區、山南地區、昌都地區、林芝地區、那曲地區農調隊。

主要職能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是國家統計局直屬派出機構,它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委託的統計調查任務。其主要職能是:
1、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外建築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2、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3、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4、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5、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6、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7、負責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的人事、財務工作。
8、負責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9、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10、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11、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環境

經國家統計局批准,自治區統計局與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合設一個黨組,自治區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隊、各地(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的局隊業務職能分開,合署辦公。

成立意義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在促進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中將擔負著重要使命。調查總隊將充分發揮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統計報告的職能,進一步提高統計調查的準確性、科學性和及時性;並牢固樹立統計工作一盤棋的思想,正確處理局隊關係,科學分工,緊密協作,增強合力,推進西藏統計事業的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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