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是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為正廳級事業單位。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基本信息

簡介

歷史淵源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所在地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所在大廈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成立大會暨揭牌儀式於2006年3月28日上午在福州舉行,地址:福州市華林路鑫滿大廈(福建統計大樓)。

由原福建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三支調查隊整合而成,是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為正廳級單位。在省直機關工委的領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提出“一年打基礎、兩年出成效、三年創先進”的目標要求,不斷完善體制機制,以“求實、敬業、團結、奮進”的機關精神,積極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努力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圍。

機構職責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是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為正廳級事業單位。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主要任務是組織實施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省以下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九)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福建調查總隊除下轄九地市調查隊外,還有如下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綜合處
  • 法規制度處
  • 農業調查處
  • 農村住戶調查處
  • 城鎮住戶調查處
  • 工業調查處
  • 服務業調查處
  • 統計監測處
  • 生產投資價格調查處
  • 消費價格調查處
  • 投資建築業調查處
  • 商業調查處
  • 人事教育處
  • 財務管理處
  • 紀檢監察室
  • 機關黨委辦公室
  • 信息技術套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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