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

國家糧食局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之一,是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國家糧食局,現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簡介

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調控司、政策法規司、監督檢查司、糧食行政管理司5個司室。本局直屬事業單位有國家糧油信息中心、軍糧供應服務中心、標準質量中心和《中國糧食經濟》雜誌社。

主要職責

(一)受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委託,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定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國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畫,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式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
(三)協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五)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承擔國務院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的會務工作,督查督辦落實黨組會議決定、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
3.負責檔案、電報、資料的收發、批分、核稿、催辦和檔案管理,管理局及辦公室印章。
4.負責組織辦理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事宜。
5.負責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6.組織制訂局機關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工作計畫和局機關年度工作總結。
7.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承擔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8.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司主要職責
1.負責局黨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擬訂幹部人事工作政策規定和規劃,經局黨組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局機關、直屬和聯繫單位機構編制管理。
3.負責局機關各司室、直屬和聯繫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指導直屬和聯繫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聯繫有關社會團體。
4.指導直屬和聯繫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負責局機關工資福利工作,指導直屬和聯繫單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工作。
6.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統一歸口管理局機關、直屬和聯繫單位綜合性培訓和有關專業培訓。
7.負責糧食行業特有職業(工種)技能鑑定工作。可對外使用國家糧食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名義開展工作。
8.負責本局和糧食系統綜合表彰獎勵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外事司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局與有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機構交流與合作事宜。
2.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直屬、聯繫單位的涉外工作。
3.歸口管理糧食行業的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4.開展有關世界糧食調研。
5.處理日常外事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控司
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中央儲備糧輪換計畫的審核意見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進出口總量計畫;協調救災等重點用糧計畫。
(二)研究分析國內、國際的糧食形勢和動態,提出國家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承擔全國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三)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督促實施;指導完善糧食儲備體系。
(四)研究提出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提出中央儲備糧油輪換計畫的審核意見並督促實施。
(五)負責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的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六)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七)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統計調查體系。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等;組織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研究提出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對糧食戰略性問題的研究;負責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三)組織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有關政策及規章制度。擬訂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等。
(四)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
(五)負責制定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和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可對外使用國家糧食局新聞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
(八)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檢查司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對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庫存的數量和質量情況,以及計畫執行情況。
(四)組織指導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指導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六)承擔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的具體工作。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
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
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指導全國糧食行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財政、金融和稅收等有關政策;負責調查研究和協調解決糧食行業執行有關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等問題;承擔指導全國糧食行業財會工作。
(二)參與制定有關糧食流通的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以及糧食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負責審核、匯總全國國有糧食企業、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
(四)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管理各項資金,辦理財政預算資金使用的申報和請款;負責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撥付和核算。
(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研究制定全國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七)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擬訂糧食流通的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加工、科技發展規劃,編制有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倉儲、加工、科技發展政策和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糧油倉儲設施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糧食倉儲設施、投資建設和加工業的統計工作。
(四)承擔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設施建設、倉儲等方面的業務工作和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查下達工作。
(五)承擔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糧食倉儲行業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制定有關流通設施建設標準與技術規範。
(七)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技術改造和科技進步;開展糧食科技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黨委和局黨組的決議;圍繞全局的中心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完成局黨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本局黨員、幹部和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
(三)指導本局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協助做好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諧機關建設。
(五)開展本局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六)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
(七)負責局機關、直屬和聯繫單位黨的紀律檢查、統戰、僑務等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
(八)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領導局直屬和聯繫單位黨的工作。
(九)承辦上級黨的機關和局黨組交辦的扶貧工作及其它事項。
駐局紀檢組監察局
內設機構:
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
具體職責:
(一)監督檢查國家糧食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中央紀委監察部批准,初步核實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國家糧食局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協助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國家糧食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受理對國家糧食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國家糧食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局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務工作。
(三)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離退休費核定、調整及檔案管理;會同有關單位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四)負責對局直屬和聯繫單位的離退休工作進行指導。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科學研究院
軍糧供應服務中心
國家糧油信息中心
標準質量中心
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
發展交流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糧食經濟雜誌社

局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聶振邦

黨組成員、副局長:郄建偉、任正曉、張桂鳳、曾麗瑛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 兵

下屬糧食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青島、寧波、廈門、大連、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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