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

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其主要職能是:在國家糧食局的領導下,負責促進糧食企業經濟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科學技術推廣、開發糧油產品,承擔糧食企業法律諮詢,組織糧食企業參加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主要職責

(一)組織糧食企業進行經濟交流與合作,促進糧食企業發展。
(二)受國家糧食局委託,承擔糧油儲運技術推廣和相關產品交流有關工作。
(三)受國家糧食局委託,承擔糧油加工產品開發、交流、展示和糧油副產品資源開發利用研究,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等。
(四)承擔糧油票證研究、開發、利用等工作。
(五)承擔糧食企業法律諮詢和有關仲裁工作。
(六)組織國內糧食企業參加國際交流,學習先進管理經驗。
(七)承擔有關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糧食行業分會(詳情請瀏覽中國糧食貿促網和糧食行業爭議仲裁中心的業務工作。
(八)承擔上級領導和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處
負責承辦中心日常行政工作;負責中心的財務,管理中心資產;負責中心的人事、社會保障和黨務工作;負責中心各處室間的工作協調、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辦公用品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的信息及糧食貿促網的建設運營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爭議仲裁中心的工作,為維護糧食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經濟貿易仲裁服務;為社會提供涉糧法律諮詢服務。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經濟交流處
負責聯繫國內糧食企業,為企業創造完成發展和擴展的條件和機會;組織和承辦糧食行業的展示貿易拓展活動;支持和幫助糧食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經濟合作;為糧食企業招商引資和民間經濟合作提供服務;負責糧油票證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根據業務需要,對外可使用中國貿易促進會糧食行業分會展覽處的名義開展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科技交流處
接受委託,承辦糧油儲運、加工技術推廣有關事務,為糧食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服務;承辦糧油加工產品和副產品資源開發利用技術交流工作和有關諮詢等;促進糧食企業開展技術合作和交流;為糧食行業設備和技術的進出口提供諮詢服務。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對外聯絡處
接受委託,負責承辦國家糧食局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項;負責向國外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接受委託,為局機關、直屬和聯繫單位及國內糧食企業提供出國考察、商務活動、技術合作、交流培訓等服務;為局機關、直屬和聯繫單位提供國際會議會務服務,代辦因公出國(境)護照和簽證;為非政府間糧食領域的交流合作和糧食行業國際交流合作項目提供中介諮詢服務。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職數及人員編制

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事業編制2 0名。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配置如下:
中心領導職數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經濟師1名。
綜合處編制5名,經濟交流處編制4名,科技交流處編制4名,對外聯絡處編制3名。各處領導職數均為2名(處長1名、副處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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